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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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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的需求。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5,504.2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6.73%和4.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何洪先生、胡铭先生、袁艾先生、刘国柱先生4人(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忠健先生、叶秀进先生、何艳女士3人(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何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忠健先生、何艳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叶秀进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课程的学习。

  公司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勇强先生、薛佑刚先生2人(简历详见附件3)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苏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何洪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总装车间技术副主任、牙掌车间主任、销售服务部副经理、副总裁;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任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5年5月,任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苏州虹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任苏州新锐工程工具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苏州新锐工程工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苏州新锐工程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5月至今,任新锐股份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新锐股份董事长兼总裁、苏州虹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正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汇桥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吴何洪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615,800股,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539,000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铭先生: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钎钢研究所技术员、技术情报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技术开发办主任、主任工程师、中国钢结构协会钎钢钎具分会副秘书长,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钢结构协会钎钢钎具分会秘书长,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艾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牙掌车间副主任、子公司及新材料事业部财务经理,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5年8月至2012年5月,任苏州新锐工程工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5月至2017年1月,任新锐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董事、副总裁。2022年8月至今,任新锐股份董事会秘书。现任新锐股份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苏州虹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袁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国柱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部长。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新锐股份财务部部长;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任新锐股份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长;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任新锐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至今任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新锐股份副总裁;2023年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董事。现任新锐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锑玛(苏州)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国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400股,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忠健先生: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株洲硬质合金厂技术员、高级工程师、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大制品厂厂长。200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9年9月,任中钨高新五矿有色金属钨事业部副总监、顾问;2005年5月至2019年9月,兼任中国钨业协会硬质合金分会会长;2010年12月至2018年9月,兼任硬质合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株洲市硬质合金产业协会第二届执行会长;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新锐股份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现任株洲市硬质合金产业协会第二届执行会长、新锐股份独立董事、赣州海盛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忠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秀进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原油田钻井综合工程处助理工程师;1997年12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原油田审计中心工程造价审计师;1998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原油田钻井工艺研究所钻井工程师;2002年12月至2005年5月,任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8月至今,任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仲裁员。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秀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艳女士: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苏州大学工学院会计学助教;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2004年4月至2019年7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1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3: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勇强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销售经理、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总裁办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制造厂厂长。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任苏州思麦科精密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新锐股份型材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新锐股份矿用合金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总裁办市场总监、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张勇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66股,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薛佑刚先生: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苏州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粉末厂厂长、冲击器项目组组长。2013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新锐股份型材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任新锐股份型材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监事;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任新锐股份工程工具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贵州新锐惠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新锐股份监事,贵州新锐惠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薛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000股,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4日17: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ongmi@shareate.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4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及时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临时登记。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

  邮政编码:215121

  电子邮箱:dongmi@shareate.com

  联系电话:0512-62851663

  联系传真:0512-62851805

  联系人:袁艾、魏瑞瑶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为基数进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989,065.4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7,724,105.22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384,095,450.0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9,92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907,967股后的股本为127,012,03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50,804,813.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17%。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9,92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907,967股后的股本为127,012,03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转增股本50,804,813.2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0,724,813.2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募投项目”)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的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以下统称“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3.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苏公W[2021]B0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的原因: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理财到期后产生的收益回归到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专户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一并用于项目投资。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对募投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等四个项目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及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量大,在建设过程中受到行业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市场和客户最新需求,公司对建设方案进行调整,故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四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厂房、车间及办公室等正在装修,部分设备已开始进行搬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延期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事项已经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苏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苏凤女士:198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潜江新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工艺员、质量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苏州新锐工程工具有限公司知识管理主管;2012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新锐股份知识管理主管;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新锐股份知识管理经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新锐股份人力资源副部长;2020年7月至2024年1月任新锐股份人力资源部长;2024年1月至今任新锐股份人力资源总监兼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苏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71,872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507,444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40,992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23,436股。

  ●  归属股票来源: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2,380,000股(调整后),实际共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8,000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9,800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1,200股(调整后),第二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0股。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07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74人,预留授予35人,第二次预留授予22人。剔除首次授予、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重复的2人,共计授予229人。

  (5)本次激励计划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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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9月30日及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各期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激励对象任职期限和业务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均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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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上表中“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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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个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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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是指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其已完成权益分派结果进行调整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价格经调整前为23.00元/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数量经调整前分别为140.70万股及29.30万股。

  2、剩余尚未授予的1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872股,归属价格为16.07元/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9月30日及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11日,第二次预留授予日为9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 2月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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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表格,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571,872股,因个人考核结果、拟任监事、离职、身故原因导致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1,888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因任职未满12个月的4名激励对象,待任职时间满足归属条件后,再行归属。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16名。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归属合计571,872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7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11日,第二次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二)归属股份数量:571,872股。

  (三)归属人数:216名。

  (四)授予价格:16.0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2人重复扣除,合计归属人数216人。

  2、以上数据已剔除因离职、身故、考核结果作废的,因拟任监事放弃的,以及因任职期限未满12个月暂缓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29名,除4名激励对象因任职未满12个月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暂缓归属、2名激励对象因被推选为监事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放弃归属、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外,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共21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21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以归属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公司本次归属中有权进行归属的激励对象以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依法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21.0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调整后):公司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总量为70.00万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992.00万股的0.54%。

  (3)授予价格:16.07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5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

  ■

  (6)激励对象任职期限和业务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各行权期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均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表中“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0)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

  注: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是指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已完成权益分派结果进行调整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三)激励计划各期股票增值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数量为2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6.07元/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袁艾先生、刘国柱先生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行权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根据《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票增值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 2月6日。

  2、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开始行权:

  ■

  根据上述表格,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数量为21.00万份。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21.00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2月7日。

  (二)行权数量:21.00万份。

  (三)行权人数:5人。

  (四)授予价格:16.07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共21.00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确定可行权日并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行权手续。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票增值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3、公司本次行权中有权进行行权的激励对象以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3,888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因预留部分尚未授予而作废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1月30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4年1月30日前授予激励对象,鉴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112,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作废该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共有4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3,088股。

  3、因激励对象离职、身故而作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共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1,800股;1名激励对象身故,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

  4、因激励对象被推选为监事而作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被推选为监事,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6,000股。

  综上,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293,888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6,278,881.82元;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5,097,093.3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信用减值金额为18,127,327.30元,收回/转回107,326.0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经测试,公司本次应计提存资产减值金额为 8,151,554.52元,转回/转销4,989,767.2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对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 21,181,788.4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外币折算差异对其他综合收益减少238,320.60元。该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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