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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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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2,005,7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模式

  东方嘉盛是国内领先的一体化4PL数字供应链服务商,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主要围绕全球知名消费品品牌客户和全球头部电商平台客户,通过前期专业差异化供应链方案咨询及设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和产品采购分销交易服务。

  ■

  (一)服务模式

  1)全球消费品品牌一站式数字供应链交付平台

  该平台主要面向消费电子、消费食品、医疗健康等全球知名500强品牌客户,通过整合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从国外提货、国际物流、报关报检、国内仓储、国内运输及终端配送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公司重视科技赋能,持续优化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核心关键技术在数字供应链交付平台中的应用,不断提升运营的数智化和看板可视化水平,实现供应链企业的数字化升级和转型。

  2)国际物流服务

  国际运输业务,主要面向国际品牌客户和全球头部电商平台客户,在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区域打造多样、稳定、高效的国际运输方案,提供门对门的空运、海运、小包快递等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公司致力于完善海外仓储关务网络建设,构建畅通的国际物流体系,打造一流的国际运营能力,为海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一体化物流方案,为中国品牌快速合规全球化保驾护航。

  3)AI智能数字报关平台

  公司是首批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AI智能数字报关服务平台助力进出口企业通过AI创新科技赋能数字化通关。AI机器人除智能报关外,还应用于财务、物流等单证的识别和关键数据提取,OCR解决方案可自动识别各类单证数据,从而支持不同部门间的业务协同,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堵点,构建企业级数据中心和单证中心。

  关务物流可视化跟踪系统支持空运、海运和快件物流状态的全程可视,包括进口或出口海空运的预计离港(或起飞)时间、实际离港(或起飞)时间、预计到港(或落地)时间、实际到港(或落地)时间、装船时间、卸货时间、提离时间,覆盖全球主要进出口港口和机场,包括中国境内所有的港口和机场。海空运物流状态与海关通关状态、集装箱车辆运输路径无缝对接,国际、国内运输轨迹路径可视化地通过地图展示,实现进出口货物的门到门的全程可视化跟踪,为进出口物流的计划、筹划提供及时的大数据支持,从而提升进出口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4)冷链物流服务

  主要面向全球头部医疗健康和消费食品行业客户。公司在上海洋山港自有冷库超过10000平方米,辐射华东长三角地区提供高质量的消费食品冷链物流服务;在深圳前海保税区布局了3000平方米医疗中心仓,利用物联网监控平台,可实现-18℃至25℃多温区精准控制仓储及中长距离恒温运输,为客户提供全程多温区专业医药冷链物流服务。依托大数据互联网平台系统能力和多年积累的医疗行业供应链管理经验,帮助客户提供从采购、清关、储存、运输、装卸、终端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集成,实现全流程智能化数字化,助力客户精细化管理供应链。

  (二)交易模式

  1)跨境电商数字交易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数字交易服务平台主要为全球跨境电商卖家及电商平台提供一站式数字交易服务。公司依托全球商品流通资源优势,链接产业上下游及线上线下产品渠道,为客户打造集采购分销、品牌渠道、仓储运输、清关、海外仓、国外货运代理等服务。公司不断模块化数字化平台的每一个环节,重视中台风控系统的智能化算法研发,有效提升了该平台的运营和决策能力。

  2)医疗健康数字交易服务平台

  医疗健康数字交易服务平台是公司运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综合服务云平台。公司拥有二、三类批零兼营及其他相关的医疗健康运营服务资质,近3000平米的深圳前海医疗健康全球中心仓,目前主要服务于全球头部医疗行业品牌客户。

  该平台连接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生产厂商、金融机构,创新性地为供应链各参与方,通过提供医疗健康耗材供应链方案设计、集中采购、智慧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渠道分销、供应链金融、信息系统等支持,形成供应链的电子大数据,完成医疗健康耗材的编码统一,实现端到端的可追溯管理,形成物联网技术加云平台的行业级创新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续)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930,546.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4,185,561.22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58,178,384.4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2,957,813.4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并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4,500股)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16,320,484.50 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960,2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192,005,700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2,960,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954,500股,以192,005,7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69,762,480股(公司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取整数所致)。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27%。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92,00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红利16,320,484.5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76,802,28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2,960,200股增至269,762,480股,注册资本将由192,960,200元变更为269,762,480元(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将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被担保方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嘉泓永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就被担保人基础交易债务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相关子公司(被担保人)信息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嘉泓永业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嘉泓永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嘉盛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1,845.11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就被担保人基础交易债务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所享有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方中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嘉泓永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0%、92%、90%,其余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达70%。

  (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最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重庆东方嘉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上海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深圳嘉泓永业物流有限公司

  ■

  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六)深圳市前海嘉泓永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下转B75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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