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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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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臧恒昌、丁远、Caroline Grégoire Sainte-Marie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0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岩先生召集和主持。

  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含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认购价格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后,认购款总金额不作调整,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调整后的认购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一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04,570,381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

  注:“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投资总额为5,000.00万欧元,以1欧元兑7.9元人民币折算。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等进行了阐述,对公司分红政策和规划进行了说明。《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整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变化及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三)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等情形,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包括确定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的设立事宜;

  (五)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七)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整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所需的变更、备案及登记等事宜;

  (十)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一)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

  (十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公司相关人士全权办理相关获授权事项,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十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22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营业收入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自2024年起,为更好地管理业务,安迪苏决定将其他产品与功能性产品和特种产品开展重分类。功能性产品将包含蛋氨酸、维生素、硫酸铵、硫酸钠和硫产品。特种产品将包含:单胃动物特种品,反刍动物特种品以及水产品等,其中包括Norfeed、Innovia(粉末制剂加工服务)和斐康蛋白系列。2023年第一季度的可比信息已经相应重述。

  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双位数同比增长(+11%)达人民币35亿元,毛利率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至32%,归功于:

  ●  液体蛋氨酸渗透率的持续提升拉动销量强劲增长(+13%);

  ●  特种产品业务销售持续增长,尤其是单胃动物产品(+5%)和水产品(+16%),抵消了美国奶业市场低迷的不利影响;

  ●  原材料和能源成本下降、产量提高和委外加工条款的优化帮助毛利率得到提升;

  ●  对全球供应链、分销渠道和关税的有效管理对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功能性产品-第一季度业务表现

  关于蛋氨酸业务,液体蛋氨酸继续加快市场渗透,2024年一季度销量大幅增长+13%,得益于中国、欧洲、中东和拉美等主要市场的销量增长。

  2024年一季度,蛋氨酸产品价格上涨,预计二季度将保持稳定。

  南京和欧洲液体蛋氨酸工厂持续优化生产成本,得益于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下降、产量提高以及运营效率提升计划。

  固体蛋氨酸的生产成本也处于较优水平,归功于固体蛋氨酸生产工厂稳定的运营水平。

  泉州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已获得各项许可,并于3月29日举行该项目奠基启动仪式。该项目将充分利用中国中化在当地的产业平台,在供应链和运营管理方面创造巨大协同效益,增强成本竞争优势。这将帮助安迪苏优化产业布局,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的需求,并巩固公司在蛋氨酸行业的整体领先优势。该项目预计将于2027年启动试运行。

  维生素业务于2024年一季度展现了良好的势头。

  维生素A的价格继续保持稳定,维生素贸易品类销量处于较高水平。

  特种产品-第一季度业务表现

  2024年一季度,特种产品业务销售同比增长+4%至人民币9.1亿元,归功于以下综合因素的影响:

  ●  单胃产品销售增长稳定(+5%),主要得益于喜利硒的强劲销售拉动(+16%),霉菌毒素管理产品(+27%)、Framelco产品线以及适口性产品销售增长不俗,以及中东、拉美、北美和亚太等区域良好的销售表现;

  ●  水产品销售保持双位数的销售增长(+16%),在全球大多数区域销售表现强劲;

  ●  通过与Norfeed产品的深度融合,安迪苏于2024年一季度成功推出一种新的动物营养解决方案。

  特种产品业务面对的挑战是北美奶业市场需求仍然低迷,主要由于蛋白质的价格仍然处于低位。

  特种产品业务毛利率在2024年一季度提升至42%,主要归功于原材料、能源及委外加工成本的下降。

  位于西班牙的欧洲特种产品产能扩充及优化项目建设工程已经完成,预计将于今年5月初启动试运行。

  Innovia在法国新建的特种产品干燥制剂生产单元已进入产能爬坡阶段。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定价策略及价格变动情况

  安迪苏的定价策略在全球、区域及国家三个层面上实施。全球定价策略由全球业务总监制定,而各区域业务经理的职责就是根据该区域具体市场情况及区域内各国的竞争环境调整并应用全球定价策略。

  通过对于价格策略的适时评估和调整可以有效保障安迪苏与关键客户以最合适的价格签订合同,从而抓住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机遇。安迪苏各项业务中很大一部分的合同是按季度定价的。

  历史上蛋氨酸的价格波动一般受外因如自然灾害或动物疾病爆发以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

  行业内部竞争行为、扩张产能消息的公布以及新竞争者的加入等因素也会影响供需平衡。

  维生素的定价环境主要受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维生素A与维生素E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是动物饲料。然而,维生素E也会受到人类食品、药品及化妆品市场波动的影响。

  安迪苏产品的定价基本与市场价格情况一致,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可能的情况下,安迪苏的定价中也会包含一定的溢价,以反映安迪苏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价值。

  2.主要原材料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无。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 2024-02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担保人:Drakkar Group S.A.,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安迪苏”)间接持有的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Adisseo France S.A.S.(以下简称“子公司”),系Drakkar Group S.A.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最高限额为1,500万欧元(以4月25日汇率中间价7.6372折合人民币约1.15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安迪苏及全资子公司Drakkar Group S.A.未向Adisseo France S.A.S.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5日,Drakkar Group S.A.(安迪苏的全资子公司),已向其全资子公司Adisseo France S.A.S. 提供母公司担保(以下简称“担保”),以确保子公司实施名为“不重启科芒特里市蛋氨酸生产活动及其对组织和就业的影响”的重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以及该计划项下的款项支付。该计划涉及子公司位于科芒特里市的生产场地。如子公司因缺乏可用现金而未能支付与该计划相关的措施的,担保人Drakkar Group S.A.将向计划提供资金。本次担保的最高限额为1,500万欧元(以4月25日汇率中间价7.6372折合人民币约1.15亿元),有效期至计划全部完成时止。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Adisseo France S.A.S.

  注册地址:Immeuble Antony Parc II, 10 Place du Général de Gaulle, 92160 Antony, France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5日

  法定代表人:Frédéric Jacquin

  注册资本:83 417 000欧元

  经营业务:动物保健和营养产品的科学研究、生产和营销

  股东情况:Drakkar Group S.A.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被担保人与安迪苏的关系:Adisseo France S.A.S.为安迪苏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子公司已就其有足够的可用现金实施计划项下所涉及措施提供相关声明。本次担保主要向计划提供至多1,500万欧元的保证,如子公司因缺乏可用现金而未能实施与该计划相关的措施的,担保人Drakkar Group S.A.将向计划提供资金。

  五、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该事项经 Drakkar Group S.A.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经 Drakkar Group S.A.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7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

  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亏损后的金额为利润分配比例计算基数。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2024年至2026年,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在符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净负债不超过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倍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本年度将发生重大投资(重大投资是指投资额超过五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八十,以及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不予分配的其它情况。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由公司管理层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还应将上述内容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用途未经审批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70号)核准,公司(曾用名“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51,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8.5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2,999,988.50元,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5月27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不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况。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5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0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郝志刚先生召集和主持。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生效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项下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行动》的议案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认为其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郝志刚、朱小磊回避表决。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择期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同意召集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长期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

  关于《长期分红政策调整》的内容已列示于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修改中,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含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认购价格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后,认购款总金额不作调整,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认购款总金额/调整后的认购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一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04,570,381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

  注:“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投资总额为5,000.00万欧元,以1欧元兑7.9元人民币折算。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及相关文件。

  《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了简要概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等进行了阐述,对公司分红政策和规划进行了说明。《预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整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变化及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三)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等情形,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包括确定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的设立事宜;

  (五)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七)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整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所需的变更、备案及登记等事宜;

  (十)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一)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

  (十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公司相关人士全权办理相关获授权事项,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十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2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因xx原因,公司拟对注册地址做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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