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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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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为响应国家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号召,公司在立足于成熟稳健增长的清洁能源投资、开发、运营的基础上,在能源结构、业务模式及能源应用三方面进行优化转型,并将最终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综合服务商。具体包括:

  (1)优化资产结构:发力分布式光伏和投资开发储能电站,快速提升可再生能源业务占比。2023年10月12日,公司公告收购协鑫新能源(00451.HK)583.87MW光伏发电项目,同时转让多个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使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从2022年末的24.94%提高到2023年末的43.42%;同时,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进一步突破公司可再生能源装机量。随着新能源占比的不断提高,公司顺势开拓电网侧和工商业储能市场,为创建稳定、安全、高效的电力系统保驾护航。

  (2)拓展能源应用:丰富C端商业应用场景,打造“光储充”一体化补能业务。公司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换电服务,补能业务面向C端用户,打造“开鑫充电”的品牌形象。采用协鑫“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结合各种应用场景的特点,加速投入全液冷超充、直流快充、交流慢充等高质量充换电产品,打通绿色出行“最后一公里”,为车主提供极致的补能体验。

  (3)提升核心能力:打通源侧到应用侧的业务链条,提升综合能源服务的盈利能力。随着全国新能源装机量的不断提升,“源网荷储”一体化势在必行。公司加速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等应用端,并不断注入能源算力竞争力,扩大碳资产管理与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持续创新业务模式,打造综合能源服务,持续巩固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189,310.19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97,513.27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8%。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4,369.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899.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7%。

  2023年度,公司利润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是:(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取得有关股权处置收益和债权清偿收益。(2)报告期内天然气和煤炭等燃料价格同比下降,燃机和燃煤电厂业绩同比显著提升。(3)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加强风电等可再生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公司风电收入及利润在报告期内同比大幅提升。(4)在国家绿色低碳金融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在调整融资结构和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有所下降,业绩提升。

  1、优化资产结构:发力分布式光伏和投资开发储能电站,快速提升可再生能源业务占比。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并网运营总装机容量为3,595.06MW,其中:燃机热电联产1,777.14MW,风电743.9MW,光伏发电668.02MW,垃圾发电149MW,燃煤热电联产257MW。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结算汽量1,289.06万吨,同比减少12.65%;完成结算电量94.60亿kWh,同比减少7.11%;完成垃圾处置量223.26万吨,同比增加8.30%。

  公司重点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化石能源比重进一步下降。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无锡、南京、濮院、北京华润等多个化石能源发电项目股权,转让总规模约800MW。相较于2022年末,公司燃煤燃机装机比例从75.06%下降至56.58%。另一方面,2023年10月12日公司公告,以人民币100,440.11万元的对价,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83.87MW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23年末,已并表装机容量325.41MW。同时,2023年下半年,公司正式推出“鑫阳光”户用光伏业务,同时强化原有工商业分布式开发。通过搭建“电商+运营”的数字化平台,实施全标准化的设计、工期和品控管理,以创新的产品模式和金融服务,快速进入分布式光伏市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阳光”业务已并网用户达1,609户,已发货用户达7,203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业务完成开发量为905MW,建设量为428MW,使公司新能源装机占比从2022年末的24.94%提高到2023年末的43.42%。

  在储能业务上,2023年度,公司共完成独立储能备案项目4.5GW/9GWh,完成工商业储能备案项目31MW/62MWh,运行15.5MW/31MWh。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纳入省级电力规划的新型储能项目已超过1GW/2GWh,项目主要分布在江苏、重庆、宁夏和内蒙古等地,预计将在2024年建成并网,并择机进行资产及股权的结构优化,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此外,公司控股持有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装机规模2,400MW,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被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实施项目,同时也被列入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9月6日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年内项目筹备工程已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目前华东区域第一大抽水蓄能电站。通过以上举措,公司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2、拓展能源应用:丰富C端商业应用场景,打造“光储充”一体化补能业务。

  公司以补能业务向能源应用端进行延伸,致力于打造新能源汽车综合能源服务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其他增值服务。在充电业务上,2023年6月29日,公司与华为数字能源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就液冷超充网络建设达成全方位合作。2023年9月13日,协鑫光储超充一体化综合能源站样板点启动,该样板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配备全液冷超充设备,并融合公司全场景智能光储解决方案。同时,苏州阳澄电竞馆超充站于2023年底开工建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超充站已正式投运。该光储超充示范站总装机容量2,152kW,超充充电桩采用全液冷超充技术,场站共配置47个充电终端,能同时满足47台电动汽车同时充电的需求。后续公司将会有更多超充示范站陆续投入运营。在换电业务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运营换电场站共69个,其中包括53个乘用车站及16个商用车站。公司将聚焦在以矿山、港口、码头的重卡封闭场景、固定线路或区域的开发,以重卡等商用车为主要切入点。

  3、 提升核心能力:打通源侧到应用侧的业务链条,提升综合能源服务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取得的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新疆协鑫智慧能源获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综合能源业务上继续保持快速的增长。市场化交易服务售电量247.84亿kWh,增长24.98%,远超公司结算电量。公司配电项目累计管理容量2,804MVA,新增配电管理容量693MVA。公司拥有国家“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一级资质,用户侧管理容量超1,427万kVA。参与江苏电力可调辅助服务市场,累计填谷量达14GWh,累计投运储能、分布式能源、微网、碳中和能源站等综合能源项目超45家。公司虚拟电厂可调节负荷达300MW,全年响应负荷占江苏省全省23%以上。公司深入开展碳资产创新业务,碳金融规模超2,500万元,累计绿电绿证交易量超2.5亿kWh。同时公司完成包括协鑫能源中心、常熟北部医院、协鑫广场、希捷国际科技(无锡)在内的4个项目的碳中和认证。算力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与上海的智算中心相继投运,通过“能源+算力”的融合发展,助力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电力高质量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一)公司签署战略框架协议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浙江九州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算力、充换电业务方面开展密切合作。上述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2 年 12 月,公司与津巴布韦公司签署了《锂矿资源开发合作协议》,双方于2023年7月 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书》。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各方均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锂矿资源开发合作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同意解除《锂矿资源开发合作协议》;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 3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 20,592,900 元退还给乙方。《锂矿资源开发合作协议》自《合同解除协议书》签订之日正式解除。合作协议的解除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

  1、2023年9月,公司与上海道禾源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国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吴淞口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上海宝山源信科创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规模为人民币 200,2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 9.99%。2024年2月,公司与各合作方共同签署了《上海宝山源信科创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上海宝山源信科创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根据变更决定书和退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同意公司从合伙企业退伙。截至变更决定书和退伙协议签署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2、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金私募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私募”)出资成立以双碳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链)等产业链上下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其余已由中金私募完成募集意向。2022年3月9日已完成合伙协议工商备案及合伙人变更登记,并于2022年4月28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对中金碳中和基金出资3.75亿元。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持有公司779,61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3%;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累计被质押754,206,28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6.74%,占公司总股本的46.46%。

  其中:天津其辰持有公司股份693,41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68,002,17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6.34%,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协鑫创展持有公司股份86,204,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6,204,10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31%。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原因为自身及其下属公司及关联方资金需求,目前天津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提前清偿借款、提前解除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67号)。

  2、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5号),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3、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4、2023年12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深交所提交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

  5、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月2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2024]4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二、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索引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下转B4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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