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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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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GMP管理要求,制定了包括《生产过程管理规程》《不合格品管理规程》《物料与产品管理通则》《产品寄库、入库、贮存及发运操作规程》《仓储区管理规程》等相关制度,规范了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生产指令的编制及下达、领料、投料、半成品的流转、质检、包装、寄库、入库、整理编制批生产记录、成品发运、库存物资保管、盘点、对账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本年度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各品种成品收率均在成品收率限度内;库房按制度规定开展物资的收发存管理,仓库管理做到整洁、规范、有序。

  (5)固定资产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规范了采购计划与审批、购置与验收、领用、使用与保管、供应商的评审与筛选、调拨与维修、盘点及处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2023年新增《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完善了资产报废管理流程。

  (6)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细则》及《在建工程内部控制流程》,内容涉及项目立项、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合同签订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规范了工程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造价、项目实施与付款、项目实施与验收、竣工决算与决算审计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7)资金管理

  公司针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定并完善了《财务日常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权责划分手册》《预算管理规范》《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资金计划管理操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公司资金管理,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月度计划,统筹调配,更好地实现了公司资金的有效管理,明确了货币资金使用申请、审批和实际收付款流程、标准及权限,财务人员对资金收付的凭据审核、入账和复核的流程及权限,现金、银行账户、票据及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要求等。2023年新增《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强化了资金支付过程的内部控制。

  对于投融资业务,公司在《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明确了投融资决策权限和程序,本年度公司所有的投融资业务均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8)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会计政策的制定与审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审批、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核、关账前审核与关账的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重视信息传递与沟通工作,分别建立了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制度和工作机制,并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司信息化管理的不断升级。

  在内部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保密责任、各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报告责任等。日常经营中,公司通过组织各部门例会、公司月度管理会等方式传递公司经营信息;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易明智学堂”、“奥米先生”,市场部定期开展线上产品培训,向内部员工传递公司产品信息、用药安全等相关信息;向销售人员分享经典案例、产品策略等内容,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在对外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信息沟通制度,从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采用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并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信息积极主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接待来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强化与投资者的关系,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5、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了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内审部等多层次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体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议监督。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并积极沟通外部审计,对重点领域提出监督要求。

  公司监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内审部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内控审计管理制度》《后续审计制度》《建设项目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财务收支审计制度》《经济效益审计制度》《反舞弊制度》和《物资采购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内审部对重点领域实施内部专项审计,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同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不足,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发布评价通知、实施评价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要通过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广泛收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有效性的证据,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研究、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完成内控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因临时增加了议案,并于2024年4月19日发送了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038,998.92元,较上年同期856,734,307.99元减少2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6,479.71元,较上年同期44,135,409.23元减少65.1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现有总股本190,677,75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余186,677,7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600,33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规定。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收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以及新增部分制度。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作出修订。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 至 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只能采取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8、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5月15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联系人:李前进、陈僖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6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 一 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玲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038,998.92元,较上年同期856,734,307.99元减少2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6,479.71元,较上年同期44,135,409.23元减少65.1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而拟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各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公司在董事会决策和经理层的领导下,在公司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86,479.71元。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报表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6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易明医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易明医药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三、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资产、负债、权益情况分析

  2023年资产、负债、权益主要项目分析如下:

  1、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13,345.5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收回期初款项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增加4,256.75万元,主要系对外投资取得Pier 88 Health Limited 20%股权所致;

  3、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3,904.08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合理安排营运资金,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4、商誉较期初减少1,980.36万元,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博斯泰经营业绩未达预期,依据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商誉减值1,980.36万元;

  五、经营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03.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38.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14%。

  2、2023年度投资收益231.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14%,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814.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48.5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减少,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4、2023年资产减值损失1,98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66.28万元,主要系计提控股子公司博斯泰的商誉减值1,980.36万元所致;

  六、现金流量情况

  (一)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43.79%,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收回期初应收账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06.80%,主要系本期投资Pier 88 Health Limited支付现金4,231.74万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689.52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上年同期收到的银行短期借款5,000.00万元,同时新增银行短期借款1,100.00万元综合所致。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性的前提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明,女,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专业。2005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互联网娱乐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等;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6年4月至今,任天津天马映像影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广州达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北京漫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天津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朴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纽交所,NEW 朴新教育)的董事;2022年5月至今年任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年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协同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对各期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审部工作计划等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在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资质、执业水平等相关资料,确保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各季度工作报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参加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选举的董事长、董事和聘请的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积极推动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会计师初审意见出具后,进行了再次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生产经营交流会、赴工厂考察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熟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及披露程序。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3年10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回购方案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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