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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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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1,168,495.56元(其中本年度使用66,534,901.45元),累计利息收入17,503,718.34元,累计手续费16,011.1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0,801,287.14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326660100200902772账户为326660100100640009账户的子账户;

  2)0200292214000001395账户为0200292219100069176账户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2,5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9月延长至2023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度公司各项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收益情况如下:

  ■

  注1:公司购买2023年6月24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3年6月27日办理结息,利息166.67元和833.33元为其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7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的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本金为7,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公司购买2023年12月27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1月5日办理结息,本金6,000.00万元和利息243,000.00元均已到账。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新建项目投入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734,266.75元。

  (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117,924.5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761”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在上海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且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向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由此,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变更前的实施方式为在北京对现有房屋进行必要的改造和装修;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除在北京建设研发中心外,同时在上海购置房产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共同建设研发中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内容不变。2021年9月24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购买标的房产;已向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4,000.00万元。

  (二)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作出变更。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CDS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伯泰科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伯泰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伯泰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4,780.00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4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表所示: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LabTech Holdings, Inc.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伯泰科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6,786,931.3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共计1,483,199.9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167,071.24元。

  2、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136,660.1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786,931.3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持续发挥其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碧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晓燕)》、《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2024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236,4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9,25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66,847,1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477,71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4.02%。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拟定如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领取该等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另行发放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72,000.00元(含税),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董事因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决。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克回避表决。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786,931.3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等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塑造良好的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对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2024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及长期规划。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拟定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为执行标准领取在职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监事因出席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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