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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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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单位:万元

  ■

  (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屠宰加工协议、销售协议及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针对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客户征信审核;视其销售、养殖规模、效益及信誉度等情况核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监管其融资金额的后续使用,客户、合作养殖户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屠宰加工、购买猪副产品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各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目前公司确认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信用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8,760.00万元;

  3、债权人名称:银行及其他机构、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等;

  4、担保方(保证方):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被担保方:前述13家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等;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8、原料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担保能有效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屠宰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屠宰加工协议、销售协议及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且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能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屠宰加工、购买猪副产品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部分客户设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基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销售产品履约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融资及业务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授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3,038.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3%。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2,684.1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354.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194.20万元,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且均设置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近三年签署了苏美达(600710)、苏垦农发(601952)、大庆华科(000985)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了神农集团(605296)、怡和嘉业(301367)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了昂利康(002940)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国机汽车(600335)、中船科技(600072)、达嘉维康(301126)、有棵树(300209)、欧克科技(001223)、湖南裕能(301358)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23,1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0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9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423,1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8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32,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53,9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3,1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06%,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个人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并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期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96名激励对象中,162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22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12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3,1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06%,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0,943.71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207.4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8,736.25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4、《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完整的,内控规范体系在公司各单位、各业务层面、各领域得到了很好地执行,对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2024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认为公司的财务预算以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实际及近年历史数据作为预算基础,以现时经营能力为假设,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编制,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增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鉴于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该所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行业声誉,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3,100股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06%,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53,900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年末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0,943.71万元,本期合计转销和转回10,301.43万元,各项减值准备2023年年末余额为13,751.86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44.01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783.45万元、财务担保合同逾期信用损失80.00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736.25万元。

  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转回以及转销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转回、转销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综合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643.43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1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88.2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69.2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1,018.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2年3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除“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一)之说明)及环保行政处罚(详见本报告五(二)之说明)外,本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使用期限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公告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鉴于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公告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已将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及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24万头调整为18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500.00万元调整为11,332.03万元、“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10万头调整为5.6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600.00万元调整为10,099.52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668.45万元,用于“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诉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

  2022年1月,鼎鑫矿业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猪业,鼎鑫矿业认为武定猪业未经鼎鑫矿业同意,擅自在鼎鑫矿业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鼎鑫矿业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鼎鑫矿业无法正常开采。要求武定猪业立即停止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立即移除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向鼎鑫矿业赔偿因其侵害行为给鼎鑫矿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武定猪业承担。

  2022年4月7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鼎鑫矿业、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1.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相关证照手续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全部损失由武定猪业负责赔偿,并承担压覆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责任及费用。

  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办理上述矿权证延续手续所需的所有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由武定猪业代垫,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书面通知,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支付,该费用作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的共益债务,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15日内予以返还武定猪业。

  2.关于武定猪业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约定如下:

  (1)在武定猪业使用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期间,若因武定猪业的压覆行为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情形,武定猪业应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共同负责解决,并保证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正常行使采矿权并承担或有的相应费用。

  (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武定猪业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与采矿权人友好协商续期事宜。如协商不成,武定猪业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退场并履行复垦义务。武定猪业未按约定退场,除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实际损失外,武定猪业还须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违约金,从和解本协议约定的六年使用期满计至武定猪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3)武定猪业同意尽量减小压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的影响,缩减其猪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260亩以内(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测使用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260亩),并据此双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猪场项目压覆导致办理采矿权延续增加的现场测绘工作量、勘测定界等支出由武定猪业承担,界限确定后,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武定猪业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5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先生承诺承担就办证过程中无法办证或因办证对已实施的“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改建而可能给武定猪业或本公司带来的或有损失。

  (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猪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武定猪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1.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猪场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投入生产,但无环评要求的堆粪间、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

  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养殖区粪、尿收集于猪舍下方储液池,后直接经管道排入厂内粪水二次中转池,再经管道引至场区西南侧厂界外,经吸粪车拉运至场区西南面距离场区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两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倾倒,现场检查时可见粪污直接渗漏流入下方山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武定猪业于2022年4月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要求武定猪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拟对武定猪业作出人民币159.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何月斌作出人民币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1,278,048.7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755,976,151.20元。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1,278,048.77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485,366,746.20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750,569,686.62元,本期实现的净利润为151,883,670.65元,截至2023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5,976,151.20元,资本公积为2,070,848,293.13元。根据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由于受生猪价格周期性变化的影响,生猪价格持续底部震荡运行,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1,278,048.77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不满足现金分配利润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本次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4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该解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3,9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72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32,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53,9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3,900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777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3%。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约为73.9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423,100股需办理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5,043,452股变更为524,989,5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25,043,452元减少为524,989,55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3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53,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53,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经董事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7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至05月0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投资者关系邮箱zqb@ynsnj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7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7日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何祖训先生;

  独立董事:田俊先生;

  董事会秘书:蒋宏先生;

  财务总监:舒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7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至05月0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ynsnj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栋兵

  电话:0871-63193176

  邮箱:zqb@ynsnj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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