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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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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0,413.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510.23万元;(2)2023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903.3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983.94万元,其中:(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935.23万元;(2)2023年1-12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48.7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33,523.69万元,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7,238.6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3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90,413.6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45.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8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资金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238.63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CPVC项目”进行调整为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国元证券对华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65亿元,用于办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融资相关授信文件,并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及其他机构办理贷款融资等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因涉及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的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的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人(含税);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长一人。”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八人,现根据规定需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为规范董事会运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段舒宝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段舒宝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提名段舒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段舒宝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芦岭煤矿培训学校科员、财务科科员,物资分公司财务科科员、材料科副科长、计划部主管、验收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4月12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出席监事7人,无委托出席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邦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4.87%,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利益,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投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投资计划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政策、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经营情况,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为3,017.19万元,没有完成2023年制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不实施兑现,符合《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71,867.5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91,982,927.98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003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3,507,401,8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22,205.4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87%。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4.87%,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塑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铜峰电子(600237)、同庆楼(60510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中鼎股份(000887)、口子窖(60358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宝明科技(00299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志国,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瑞可达(688800)、禾昌聚合(832089)等多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 万元,合计170万元。公司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允、完整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确定审计费用等)。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组织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决定对公司整体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管理部门共15个,分别为销售公司、物资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环保工程部、计量与检测中心、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人事部、武装保卫部、财务资产部、经营管理部、技术中心、设备设施部、数字化信息中心、证券部、审计部。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本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的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2,589.25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20.5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468.7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

  (四)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89.2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589.25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hwasu.com)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请在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得立

  联系电话:0550-2168237

  电子邮箱:board@hwasu.com

  邮政编码:233290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注意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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