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3:机构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制作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作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作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0,977,3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937,760股,即为169,039,57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20,284,748.7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实际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保障上述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申请融资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联营企业江苏安德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供应链”),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发展”)及江苏安德福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仓储”)因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600万元的融资额度,其中安德福能源供应链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安德福能源发展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安德福仓储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为有序推进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公路运输、贸易经营、码头仓储各个业务板块的发展和建设,满足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助力其业务经营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按照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的持股比例,在其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334.30万元,其中为安德福能源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33.30万元,为安德福能源发展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36.00万元,为安德福仓储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65.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本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以公司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股权比例为限,安德福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方以其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关联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以及股权比例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联营企业安德福能源科技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本次向其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以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的股权比例为限,且过安德福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讨论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4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促进业绩增长,调动监事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和检查职能,确定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将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2024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盛航恩典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恩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时代国际海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时代上海”)全资子公司。

  为提高盛航恩典融资效率,满足其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4年度公司拟按照所持盛航时代上海的股权比例(即51%),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时代上海拟按照所持盛航恩典的股权比例(即100%),在盛航恩典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盛航时代上海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公司所持盛航时代上海的股权比例为限,盛航时代上海其他股东方,以其所持盛航时代上海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上述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以及股权比例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2024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资金的实际需要,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盛航时代上海其他股东方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公告内容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8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入账。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7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7,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56.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43.68万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0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处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金额225,436,792.45元,以及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360,104,846.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以下简称“紫金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4月20日,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并于同日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的保荐协议。2023年5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紫金银行、苏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均为利息收入。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0,219,362.15元,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以及购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合计金额129,595,154.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完工后,将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技术研究和业务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研发设计、运营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用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长远战略的实现,将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187.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240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尚未赎回金额为0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金额为129,595,154.00元。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1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的利息合计13,571.73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2)2023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结项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结项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525,483.09元(均为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539,054.82元。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七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按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预计项目年均净利润为3,702.92万元,本年度该投资项目实现的净利润为5,008.8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水平。

  [注3]: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为新置一艘7,45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截至报告期末该船舶尚在建造过程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4]: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为新建一艘6,2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用以置换公司现有的“凯瑞1”轮船舶,截至报告期末该船舶尚在建造过程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5]: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为购置4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其中3艘船舶已陆续于2023年第三季度投入运营,1艘船舶报告期内尚未投入运营,且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营运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将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3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条件。故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4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4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七)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2年9月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2万股,授予价格为8.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2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5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2万股。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九)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十)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3名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06.1333万股减少至17,097.733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十一)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0.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023年9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预登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10.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46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十二)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4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预登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9.6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46%。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十三)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将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05.71万元,2023年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87.74万元。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11,181.84万元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65.34%,未达到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解除限售系数100%的业绩考核目标,亦未达到公司解除限售系数85%的业绩考核目标。基于以上原因,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公司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将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90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18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1,061,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议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且尚未实施。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实际情况,需对本次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① 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② 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① 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3、调整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1)回购注销首次授予4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① 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回购数量:Q=Q0×(1+n)=790000×(1+0.4)=1106000股

  回购价格:P=P0÷(1+n)=11.7÷(1+0.4)=8.3571元/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因未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② 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因未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③ 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鉴于首次授予4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拟回购注销,因参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取得的现金分红全部由公司收回,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2)回购注销预留授予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① 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5日,发生在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后(即2022年4月18日)。且公司已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不作调整。具体回购数量为19.60万股,回购价格为8.26元/股。

  ② 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因未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③ 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鉴于预留授予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拟回购注销,因参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取得的现金分红全部由公司收回,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46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数量为110.60万股,回购价格为8.3571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25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数量为19.60万股,回购价格为8.26元/股。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977,333股减少至169,675,33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盛航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联营企业江苏安德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供应链”)、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发展”)以及江苏安德福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仓储”)因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600万元的融资额度,其中安德福能源供应链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安德福能源发展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安德福仓储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为有序推进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公路运输、贸易经营、码头仓储各个业务板块的发展和建设,满足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助力其业务经营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按照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的持股比例,在其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334.30万元,其中为安德福能源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33.30万元,为安德福能源发展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36.00万元,为安德福仓储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65.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本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以公司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股权比例为限,安德福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方以其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关联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以及股权比例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关联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的股权,安德福能源科技系公司联营企业,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安德福能源发展系安德福能源科技一级全资子公司,安德福仓储系安德福能源科技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安德福能源发展、安德福仓储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向其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桃元、刁建明、丁宏宝、李凌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4)0017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最新信用等级情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示信息查询,安德福能源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4)0017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最新信用等级情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示信息查询,安德福能源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苏安德福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最新信用等级情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示信息查询,安德福仓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为公司对联营企业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为了促进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公路运输、贸易经营、码头仓储业务等各板块生产经营有序开展,满足联营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担保以公司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股权比例为限提供担保,且安德福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安德福能源科技各子公司目前正常、持续经营,具备偿债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联营企业安德福能源科技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资金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促进业务经营发展。公司本次向联营企业安德福能源科技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以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的股权比例为限,且安德福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各相关公司正常、持续经营,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联营企业安德福能源科技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本次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以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的股权比例为限,且安德福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关联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就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联营企业安德福能源科技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本次向其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以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的股权比例为限,且过安德福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联营企业安德福能源科技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本次提供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以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48.55%的股权比例为限,且安德福能源科技其他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关联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盛航股份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

  本次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3,554.3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含本次)为1,0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实际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含存量已发生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放款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保障上述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申请融资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及关联自然人为李桃元先生与林智女士。李桃元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智女士系李桃元先生之配偶。

  三、交易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申请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李桃元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李桃元先生、林智女士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明细如下:

  ■

  注: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增加融资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林智女士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将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97.7333万股变更为16,967.533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97.7333万元变更为16,967.5333万元。最终变更前总股本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实际总股本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和当下实际经营情况,对部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与优化,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事宜。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2024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盛航恩典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恩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时代国际海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时代上海”)全资子公司。

  为提高盛航恩典融资效率,满足其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4年度公司拟按照所持盛航时代上海的股权比例(即51%),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时代上海拟按照所持盛航恩典的股权比例(即100%),在盛航恩典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盛航时代上海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公司所持盛航时代上海的股权比例为限,盛航时代上海其他股东方,以其所持盛航时代上海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上述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担保额度以及股权比例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

  注:盛航恩典为盛航时代上海于2024年3月投资设立的单船公司,截至目前尚未实际运营,尚无财务数据。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2024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及控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航恩典航运(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盛航恩典为盛航时代上海于2024年3月投资设立的单船公司,截至目前尚未实际运营,尚无财务数据。

  3、最新信用等级情况:信用等级良好,无贷款逾期的情况。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示信息查询,盛航恩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对下属子公司盛航恩典担保额度的预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盛航恩典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下属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的合理预估,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盛航时代上海其他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有效提升控股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盛航时代上海其他股东方将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资金的实际需要,公司及盛航时代上海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盛航时代上海其他股东方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五、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

  本次公司及控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3,554.3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含本次)为1,0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2024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促进业绩增长,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不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调动监事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和检查职能,确定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的利益,故上述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方案结合岗位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并与公司考核实绩挂钩,按月发放基薪。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方案结合岗位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并与公司考核实绩挂钩,按月发放基薪。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方案结合岗位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并与公司考核实绩挂钩,按月发放基薪。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年度统一结算,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6)人员信息:

  2023年末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2人。

  (7)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0家,审计收费为8,123.04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先锋

  夏先锋,自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计婷

  计婷,自201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

  应镇魁,自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以上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完成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