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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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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到会监事均于会议现场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位监事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龙国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公司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八、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并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并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并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已经各位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审慎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4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9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55.8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利息收入净额指利息收入加现金管理收益减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9月24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格之路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9月7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提供产品开发、质量控制、性能改进等技术支撑,研发创新一批高效、安全、环保的新制剂,增加公司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以将本公司品牌形象和技术服务精准触达到基层农户,为各级经销商定期提供系统化的专业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和信息的高效流动,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3.补充运营资金项目能够优化本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应对农药产品需求季节性波动以及上游原药价格波动的能力,扩大业务规模,进而提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项目计划投资建设期2年,2023年度尚在投资建设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计划投资建设期2年,2023年度尚在投资建设期。

  [注2]“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系实施方式变更,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独立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郭世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各位独立董事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无异议。与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报告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所持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所持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所持表决票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所持表决票的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发展阶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所持表决票的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所持表决票的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查,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并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所持表决票的100%。

  鉴于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并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所持表决票的100%。

  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09,731.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652,803.68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65,280.37元,加上2022年度末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4,399,517.24元,减去2023年度支付2022年度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后,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54,587,040.5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87,040.55元。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部署,在保证公司稳健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持续推进的前提下,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管理层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处于回购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阶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审议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发展阶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该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将用于公司研发支出、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 形。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2]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 形。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解释第17号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并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并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并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人·年(含税)(若独立董事因其他原因无法领取津贴的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执行);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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