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
3、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理士大道77号
注册资本:9,375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20%,刘毅31.80%、陈子良17%,
法定代表人:肖兴璇
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技术咨询;采掘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交通标线施工;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指示牌安装及施工;交通标线材料批发、零售;环境污染治理;绿化养护管理;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4、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55X2E
注册地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420室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占股79.4118%
法定代表人:于云萍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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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六路298号
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占股100%
法定代表人:杨勇
经营范围:矿用乳化液泵站、喷雾泵站、集中供液系统设备、集成供液系统设备、水处理设备及其他净化水设备、电控设备、高低压电器及配件、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6、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注册资本:65,07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石良希
经营范围:矿山设备及配件、工程设备及配件、电气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物业管理,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担保方式和类型
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方式: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2、担保类型: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3、担保方式: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授权事项和期限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担保总额度134,971万元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2、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3、本预案在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4、以上金融机构为已合作或拟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实施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银行,在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4年4月25日,加上本次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
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均未逾期。各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其他说明
1、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预案在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3、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个月至12个月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创力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创力集团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周转需要。创力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创力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5,311.8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00.72万元。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创力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创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创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网上业绩暨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 月 14日(星期二)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以在 2024年 5 月 10日16:00 前通过互联网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shcl@shclkj.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4月 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创力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进一步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 2024年 5 月14日上午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暨分红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 5 月 14日(星期二)10:00一11:00
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4年 5 月 14日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以在 2024 年 5 月 10日16:00前通过互联网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shcl@shclkj.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57869117
传 真:021-57869117
E-mail:shcl@shclkj.com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706
联系人:常玉林 高 翔
联系电话:021-59869117
传真:021-5986911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良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为了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经营业绩及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0,7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97,614,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720,371,464.98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审计委员会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内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报告内信息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与经营成果。审议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审计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准确、全面的体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相关工作,内容真实、准确。审计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较好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按时出具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发表的专项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完整。审计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此项议案。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石良希先生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创力集团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准备立项9个研发项目,加上以前年度延续的6个研发项目,公司2023年预计投入和完成的研发项目共计15个。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21,4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5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预案在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讨论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执行,未出现重大变化,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2023年内,公司向董事发放薪酬和津贴合计737.72万元。
二、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董事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讨论: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执行,未有重大变化;2024年董事薪酬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相关方案合理。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讨论,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未出现重大变化。2023年度,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合计1,209.6万元。
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资和浮动薪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薪资按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按月发放;浮动薪资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计算,按季度/年度发放,年终根据公司利润和业绩完成情况发放奖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执行,未有重大变化;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考虑了行业趋势、公司规模及公司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委员会认为相关方案合理。
董事会关联董事张世洪先生、耿卫东先生、恽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陈建文先生离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报告内信息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审议委员会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审计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谢嘉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琦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3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30.0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合计160.0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与评估,对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给予以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较好的完成公司所委托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且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全年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情况与内控风险管理状况。所出具的审计结论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给予认可。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1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二)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三) 浙江中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四)山西晋控装备创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五)上海士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六)江苏神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七)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八)温州智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九)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十)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直接参与终端客户的产品招标,再根据中标的结果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招投标提供技术服务和招投标定价依据。由于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需要为本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市场维护、售后服务、产品维修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公司对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在参照公司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比合资公司的中标价格有一定比例的下浮。
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大型国有煤矿集团下属的独立经营主体,从联营企业的股东利益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可以看出,其对联营股东的产品采购定价是建立在公平市场的基础上,不存在对联营企业实施特殊的采购定价政策或者为联营企业少数股东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动机。
国有煤矿集团具有严格的产品采购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及审计制度,其产品采购定价和招投标管理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方可优先采购联营企业的相关产品。联营企业对本公司产品的采购定价是以公开招标后确认的中标价格为基准确定,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原则和股东制衡机制可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联营企业不存在对本公司实施特殊的产品采购定价政策。
与中煤液压、神盾、士为、山西晋控装备、中煤机械集团及温州智润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有利于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已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交易价格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制定并实施“广泛合作和商业模式创新并举”的大营销战略,销售主体从“公司本部”向“参股公司”延伸,由公司布局主要的市场,借助参股公司渗透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此外,在煤炭专用机械领域,具有贴近煤炭生产地优势和服务优势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甲方的订单。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与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具备优势和实力的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在当地组建合资公司,在扩大销售市场的同时实现了产品的本地化服务。这种销售模式和合作模式对公司抢先占领市场、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随着参股公司的建立和业务的开拓,其经营活动同步提升公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达到渗透当地市场、争取当地市场份额的目的。因此,公司组建参股公司,一方面为了立足长远规划、扩大市场份额、获取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也看重参股公司为本公司带来品牌开拓的能力。
(二)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此项议案。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平稳接轨,现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制度列表如下:
■
上述所列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性提示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或“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继。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无需支付对价,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交易概述
为压减企业层级,优化上市公司管理架构,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
二、吸收合并方案概述
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为: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鉴于被吸收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变且无需支付对价。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无需支付对价,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8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618、666号7栋101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云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动化工程系统集成的开发、矿山电气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矿山电气设备及传感元件的生产、安装、维修,楼宇智能化工程,互联网、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及充电桩的研发、安装、生产;云计算机设备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销售自产产品。
■
注:上表中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 本次吸收合并经批准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整体吸收合并普昱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普昱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解散,公司存续经营。
2、 普昱公司持有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250万元,合并后由公司承继持有。
3、 本次吸收合并经批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4、 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5、 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
五、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普昱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吸收合并普昱公司可以压减企业层级,优化上市公司管理架构,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