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裕兴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董事赵裕兴、袁凌、丁哲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14、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15、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人员薪酬标准,结合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经营业绩及绩效考核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8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银行借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等,在授权期限内银行借款余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运营需求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及借款合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金其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切实有效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发展阶段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10、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苏金其先生、王龙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裕兴先生、袁凌女士、丁哲波先生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公司未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公司关联关系

  镇江莱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并就具体事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05.1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489.8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3,36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总额350,0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103,01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903,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13%。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发展阶段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办理并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本次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亦同。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93,689,575.30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余额合计103,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余额合计103,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3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3,000,000.00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其中“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变更的审议程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意以下事项:

  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253.61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数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将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8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已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将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3、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9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德龙激光为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将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林激光”),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西,钟园路南地块,将由德龙激光新购置取得,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拟增加德龙激光为实施主体。

  ■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3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龙激光”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08.6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63.40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根据信用减值计提测试,2023年度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508.6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经减值测试,2023年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1,117.91万元。

  公司合同资产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2023年度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45.4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672.04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672.0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6月2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裕兴先生、狄建科先生、袁凌女士、高峰先生、丁哲波先生为公司第五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力先生、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蒋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蒋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中全体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蒋力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连任满6年之日止,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蒋力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对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苏金其先生、王龙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计婷怡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赵裕兴先生,澳大利亚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6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激光技术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7年5月,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88年2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88年3月至1989年8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访问学者;1989年9月至1995年2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光纤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电机系光子实验室研究员;1998年4月至2000年4月,任澳大利亚国家光子中心高级研究员;2000年5月至2004年4月,任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裕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赵裕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45,000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 狄建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12月,毕业于江苏大学材料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7月加入德龙激光,历任现代显示部工艺工程师、现代显示部副部长、新产品部部长、精密电子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狄建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 袁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5月出生,先后获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10月加入德龙激光,历任公司人事经理、管理部经理、子公司贝林激光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袁凌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 高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6月,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9年加入德龙激光,历任公司采购员、国际销售、市场部经理、大客户部副部长,2018年3月至今,任德龙激光全资子公司江阴德力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高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5、 丁哲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毕业于康奈尔大学化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02年10月至2004年8月,于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攻读博士后;2004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通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高级研究员;2008年4月至2010年8月,任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新奥能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4月,任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战略规划与对外技术合作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衍资本”)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丁哲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总股本9.70%的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单位沃衍资本担任合伙人,持有沃衍资本18.60%持股比例,除此以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蒋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2002年6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69年9月至1976年12月,担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七团兵团农工;1977年1月至1978年12月,担任华北油田-第五勘探指挥部干部;1978年12月至1979年12月,担任华北油田总部团委正科级干事;1980年1月至1989年12月,担任国营北京电子管厂(七七四、京东方)科长;1990年1月至1991年12月,担任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报社处长;1991年1月至1992年12月,担任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资金财务部处长;1993年1月至2013年10月,历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处长、审计部主任、经营计划部、经营管理部、战略发展部任副主任、国投研究中心主任等职;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蒋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朱巧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4年8月至2011年7月,任苏州大学数学系助教,苏州大学工学院讲师、副教授,苏州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教授、副院长,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苏州大学科技处处长;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张家港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13年8月至2021年3月,任苏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部常务副部长,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2021年4月至今,任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朱巧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李诗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树仁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华东政法大学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2年1月2023年11月,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诗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苏金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3年8月,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办项目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81年12月至1986年7月,任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一所干部;1986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第五分局计会科副科长、科长;1992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合伙人;2011年5月至今,任沃衍资本合伙人;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苏金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总股本9.70%的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单位沃衍资本担任合伙人,持有沃衍资本12.09%持股比例,除此以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王龙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0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电子与通信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7年6月至2014年10月,担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9月,担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龙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四、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计婷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7月,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江阴澄江化工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员;2018年9月加入德龙激光,现任合规主管。

  计婷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现拟针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新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注:表格中的加粗文字为本次进行修订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安排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制度修订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裕兴、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德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悦衍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与议案4所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需参会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证券部。

  (三)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快递的方式登记,在邮件、快递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电子

  邮箱:ir@delphilaser.com

  联系电话:0512-65079108

  联系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 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至5月3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delphilas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6月3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3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裕兴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凌

  财务总监:李苏玉

  独立董事:朱巧明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6月3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至5月3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delphilas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2-65079108

  邮箱:ir@delphilas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