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430,958.46元,减去已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0,896,565.92元,总计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465,607.4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323,706,910.1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为公司主营业务向光伏产业战略转型的第一年,报告期内公司历经团队组建、人员招聘、厂房建设装修、周边配套施工、机电安装等阶段,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全力以赴下,扬州项目基地已于2023年9月投产并产生销售收入,同时公司正在有序推进江山项目基地建设。受当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经济整体增速放缓,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各业务板块面临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国际市场需求波动等风险。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日常经营等情况,董事会拟定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基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十二)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三)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1,4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东方财富路演平台”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登陆东方财富路演平台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43680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说明会将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副董事长陶士青女士,总经理杨军先生,财务总监王心烨女士,董事会秘书刘栩先生,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334.07万元,较2022年度的60,844.97万元,同比增加25.46%;实现利润总额-14,594.70万元,较2022年度的8,726.05万元,同比减少267.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43.10万元,较2022年度的7,287.22万元,同比减少221.35%。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 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行业发展成上升趋势, 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登载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安排融资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拟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事会经审查同意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职格,在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1)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14:30时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4:30时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建朴路66号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6、10、11、1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作为上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到本公司登记;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到本公司登记;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中心。
4、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栩
电 话:0512-68622634
传 真:0512-68622634
电子邮箱:xliu@bajsolar.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4
2、投票简称:棒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张诚、杨隽萍、孙建辉、沈文忠、章贵桥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334.07万元,较2022年度的60,844.97万元,同比增加25.46%;实现利润总额-14,594.70万元,较2022年度的8,726.05万元,同比减少267.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43.10万元,较2022年度的7,287.22万元,同比减少221.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430,958.46元,减去已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0,896,565.92元,总计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465,607.4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323,706,910.1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0)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在预计的额度范围内发生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士青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拟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孙建辉先生、章贵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 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光伏行业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了显著变化,继续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提前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董事郑维先生、杨军先生、王心烨女士、刘栩先生因参与上述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30.012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董事刘栩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4月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14:30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因遭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等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1)对于有订单的库存商品,按照订单约定售价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2)对于无订单的库存商品,按照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3)对于原材料,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减去加工成本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
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46万元。主要系公司2023年光伏项目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前期产品整体成本较高,且受2023年四季度光伏产业链价格下行行情影响,导致存货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2、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3年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258万元。
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3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6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1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税前)3,385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期末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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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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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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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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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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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4年3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2023年度考核情况,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现将本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2、2022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60.0246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截至2024年3月2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有效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37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87.22万元,已超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的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收回,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额的金额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个人绩效考核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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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对应解锁比例。
根据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制度评定,考核结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在职的310名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对应解锁比例为100%;13名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良好),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对应解锁比例为80%;4名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良好),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对应解锁比例为60%。
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处置事宜,经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本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满足解锁条件部分及因员工离职而收回的份额分配给其他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30.012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
三、第二个锁定期解锁后的后续安排
1、第二个锁定期解锁之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指标的议案》。
8、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
9、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6、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
7、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光伏行业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了显著变化,继续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提前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三、注销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35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50.6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对76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5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对107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97.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回购数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对48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对27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6,240,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472.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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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终止实施2023年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应会计处理,因股份支付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终止上述激励计划后,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承诺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续公司将及时办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棒杰股份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棒杰股份尚需就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期权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盘活公司金融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二)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国有、商业银行,并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资产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总额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目的: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资产池业务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情况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职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