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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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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1、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因可转换公司债券“日丰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2023年3月1日收市后未进行转股的“日丰转债”公司将进行强制赎回。2023年3月10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日丰转债”完成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赎回后,公司股本因日丰转债转股累计增加36,171,889股。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08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52,326,032股减少至352,202,944股。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2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749,98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52,202,944股减少至351,452,961股。

  3、子公司艾姆倍迁入中山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迁址并更名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由上海市奉贤区肖湾路511号2幢3层迁至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5号,并更名为“中山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依据交易所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2023年公司共修订并发布了11项治理制度,其中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下设委员相应的工作细则等。同时,根据证监会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制定并发布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确保了公司董事会能够高效有序运行,增进决策能力。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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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针对利润分配方案,对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规范运作、高效执行、认真研究、审慎决策,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运行良好,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经营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关系管理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审议通过并公告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重大临时性事项等重大信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规范,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相关管理部门保护投资者的要求,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互动易平台等,与公司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等情况。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严控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邮箱等方式与各类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互动易平台提出的问题,公司均能及时全面解答,解决投资者的疑问。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如下:

  (一)严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流转和对外发布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合规交流,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问题,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尊重全体投资者的法定知情权和表决权,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对募资资金进行管理,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安全、合规,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推进公司数字化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推进数字化建设,提高供应链管控和生产运营能力,推进高效化运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外,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大管理人才、研发人才等重点培养与发展,通过完善的薪酬体系、晋升体系和福利制度,推进公司人才梯队建设。

  2024年,董事会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统筹公司战略布局,大力推进业务开展,努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便捷公司快速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事宜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2.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570,4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1,37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516344的人民币账户,实际到位资金393,653,418.87元,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1,2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22,453,4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50,253,392.06元,本年度使用39,219,804.28 元,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利息收入共计37,004,255.50元进行永久补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716.9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45,283.0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全部到账,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195,053,972.32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15,053,972.3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8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00,000,000.0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公司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5月24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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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别详见附件1:《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件2:《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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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37,164.53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的100%。变更后募投项目预计在2025年6月30日建设完成。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黄洪燕)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黄洪燕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曾任佛山市广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赛肯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07年2月至今,担任佛山市远思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9月起任深圳金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洪燕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刘涛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黄洪燕先生、刘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李强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3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624,506,865.45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021,079.6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96,653,977.18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459,336.4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4,506,865.4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35,145,296.10元。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56,888,849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等要求,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4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1.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冯就景、李强、冯宇棠回避表决。

  11.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刘涛、黄洪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强、冯宇棠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便捷公司快速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9:00-12: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日丰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传真号码:0760-85118269

  邮箱地址:rfgf@rfcable.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黎宇晖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400

  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0760-85118269

  邮箱:rfgf@rfcable.com.cn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3、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53”,投票简称为“日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交所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

  委托人签字(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5、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三: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624,506,865.45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021,079.6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96,653,977.18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459,336.4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4,506,865.4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35,145,296.10元。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56,888,849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健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4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该项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便捷公司快速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战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涛)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刘涛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02年,担任广东省云浮电厂助理工程师;2002年至2007年,任正崴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师;2007年至2010年,任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0年至2015年,任东莞成电精工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5年至今,任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执行会长。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3、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2023年8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交易所以及证监会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涛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上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无偿为此银行融资(包括保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总额为不超过7.20亿元。

  二、本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4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保理融资、衍生品业务、外币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信有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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