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6.1 对于合资方未按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规定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合资公司成立前,如发生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投资损失,需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除此情形外,按各自责任承担。

  6.3 合资公司成立后,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4 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5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守约方的阿巴嘎旗50万千瓦风电项目不能按期并网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6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退出本项目,确需退出的,合资公司成立前双方为此项目所负担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合资公司成立后按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退股程序”。

  (四)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24,269,975.24元。不送股、不转增。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10.78亿元,为注册资本的56.1%,2023年公司定增股票32000万股,注册资本达到22.41亿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48.1%,因此本报告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母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81亿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0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38.14亿元。公司拟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24,269,975.24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7.35%,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36%。

  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36.06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0.35亿元的89.36%,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少于30%的规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户用光伏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动能,确保项目经济效益价值最优,根据当前户用光伏项目政策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拟终止通辽市通电新能源公司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户用光伏项目和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100MW户用光伏项目。

  一、通辽市通电新能源公司承建的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户用光伏项目

  (一)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包含11MW分布式光伏、8MW分散式风电、100户户用光伏、清洁能源供暖、光伏牛棚、红色主题广场及配套设施等主要子项目)2022年6月开工建设,动态总投资13227.00万元,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7.54%。截至目前,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已完成11MW分布式光伏、8MW分散式风电、20户户用光伏(0.9936MW)、清洁能源供暖、光伏牛棚、红色主题广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实现了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融合。

  (二)终止原因

  1.户用光伏投资成本升高,继续建设项目经济性下降,土地租赁费不断攀升直接影响项目收益率,继续建设本项目无法满足公司收益率要求。

  2.受地方户用光伏政策因素影响,部分农户合作开发意愿性不强,对项目合作积极性不高。

  综上,受政策变化、市场形势、建设条件等因素影响,终止该项目实施有利于规避公司基建项目投资风险。

  (三)终止方案

  按照户用光伏由原来100户4.968MW调整为20户0.9936MW重新测算,户用光伏总投资由原来1868.97万元调减为422.43万元,按实际装机容量测算,户用光伏项目资本净财务内部收益为8.06%,满足公司决策时期公司收益率要求。

  二、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100MW户用光伏项目

  (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山东100MW户用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3.8亿元,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0%。截至目前,项目累计建成390户、总规模9.9919MW。

  (二)终止原因

  1.山东地区户用光伏投资成本升高,继续建设项目经济性下降,屋顶租赁费抬高,导致项目收益率降低,无法满足收益率要求。

  2.建设条件好的屋顶资源稀缺,继续开发建设将增加安全管控及运维难度,部分农户对户用光伏合作开发意愿性不强。

  综上,受政策变化、市场形势以及建设条件等因素影响,终止该项目实施有利于规避公司基建项目投资风险。

  (三)终止方案

  依据实际装机容量重新测算,工程总投资3,799.16万元,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9.40%,满足公司决策时期公司收益率要求。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预计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95.68亿元(上限),具体如下: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晟辉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并向其按需分次在额度内提供委托贷款。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晟辉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签订,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4家即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被资助对象13家即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措施: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暂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提供相应担保。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自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增资,若合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增资(规定期限内指任何一方股东缴纳资本金的10 日内),按相应比例稀释股权。公司股东依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未收到其资本金)公司对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2 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36,807.56万元,负债6,642,032.54万元,所有者权益1,594,775.02万元,营业收入177,899.65万元,利润总额155,874.31万元,净利润117,894.8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股权结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① 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 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④ 注册资本:33亿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融和电投七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3%。

  ⑥ 法定代表人:葛贵君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主营电解铝生产加工、兼营发电、售电、供热等业务。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70,094.50万元,负债899,538.79万元,所有者权益670,555.71万元,营业收入1467555.64万元,利润总额103,304.63万元,净利润88,605.2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165,689,833.8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SAA级(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暂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提供相应担保。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83,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晋中晟辉公司

  ① 名称: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

  ③ 住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广业街新晋优品5-911

  ④ 注册资本: 100万元

  ⑤ 股权结构:山西蒙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 王晓驰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051.38万元,负债6,148.85万元,所有者权益3,902.53万元,营业收入10.66万元,利润总额3.37万元,净利润2.5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146.31万元,负债18,053.70万元,所有者权益10,092.61万元,营业收入798.07万元,利润总额252.42万元,净利润190.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2(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 日

  ③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创汇大厦A座15楼

  ④ 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 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2,720.99万元,负债122,839.56万元,所有者权益59,881.43万元,营业收入17,000.01万元,利润总额643.06万元,净利润663.9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0 年7月28日

  ③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33号国泰商务广场T4塔楼19层

  ④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 张利华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 风力、太阳能发电,储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等业务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721.79万元,负债20,097.27万元,所有者权益12,624.52万元,营业收入3,501.84万元,利润总额351.20万元,净利润355.5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

  ① 名称: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1日

  ③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

  ④ 注册资本: 450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90%股份,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10%股份。

  ⑥ 负责人: 吴悦军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883.24万元,负债6,833.24万元,所有者权益4,05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M(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目前资本金尚未给予拨付。根据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并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目前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支付资本金,也无法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后续项目投产后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取得相应分红的权利。公司对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9 年7月26日

  ③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④ 注册资本: 43,910.00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 王洪凯

  ⑦ 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

  ⑧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⑨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3,561.67万元,负债138,389.95万元,所有者权益65,171.73万元,营业收入1,758.48万元,利润总额360.36万元,净利润360.3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③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④ 注册资本:25,500.00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 王洪凯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专业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等业务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5,736.25万元,负债63,959.00万元,所有者权益31,777.25万元,营业收入10,242.85万元,利润总额4,855.74万元,净利润4,855.7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外部小股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占比10%。根据《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发建设阿右旗2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第五条第四款之约定“截止项目全容量并网之时,任何一方股东未缴纳项目资本金的,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后60日内,未缴纳项目资本金的一方同意并保证退出合资公司,办理公司股东名称及公司章程变更;退出方对合资公司办理前述变更履行一切必要配合手续”金风科技公司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后60日内未缴纳项目资本金,因此按约定金凤科技公司自愿放弃所持有阿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10%股权,并以0元价格将持有的阿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10%股权转让给电投能源。截至目前,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金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工作,持续推进工商变更事宜。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0,0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③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政府院内

  ④ 注册资本:400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王树清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96.85万元,负债1,416.85万元,所有者权益78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正常(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25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3 日

  ③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④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46号建鑫花园东办公楼1-301C2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 -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60.05万元,负债269.16万元,所有者权益6,790.89万元,营业收入575.09万元,利润总额206.61万元,净利润120.7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

  ① 名称: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

  ③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办事处新工一路4号(霍林九街坊)

  ④ 注册资本:1374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⑥ 法定代表人:姚大春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主营发电、输电、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等业务。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03.88万元,负债3129.88万元,所有者权益1374万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BBB(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

  13 产权关系图:

  35%

  65%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5%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7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2日

  ③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敖伦宝拉格嘎查188号

  ④ 注册资本:28,155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⑥ 法定代表人:尚尔发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热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5,094.61万元,负债219,347.39万元,所有者权益115,747.22万元,营业收入25,711.94万元,利润总额12,671.64万元,净利润11,570.6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5日

  ③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敖伦宝拉格嘎查188号1楼108室

  ④ 注册资本:28155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⑥ 法定代表人:尚尔发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万元,负债0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 名称: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③ 住所: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棋盘山风电场

  ④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⑥ 法定代表人:王晓驰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

  ⑩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9,538.42万元,负债25,141.67万元,所有者权益44,396.74万元,营业收入12,606.72万元,利润总额7,174.13万元,净利润6,264.6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A+(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无

  13 产权关系图:

  ■

  14 公司在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并向其按需分次在额度内提供委托贷款。预计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95.68亿元(上限),具体每项贷款金额同上。

  (二)贷款利率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七)用途: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暂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提供相应担保。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自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增资,若合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增资(规定期限内指任何一方股东缴纳资本金的10 日内),按相应比例稀释股权。公司股东依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未收到其资本金)公司对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本次委贷目的是利用公司沉淀资金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

  2.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暂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提供相应担保。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自股东会决议后60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增资,若合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增资(规定期限内指任何一方股东缴纳资本金的10 日内),按相应比例稀释股权。公司股东依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目前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公司未收到其资本金)公司对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应按实缴资本确定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分配红利,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2024年3月末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20.59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76.54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晟辉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72.22亿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55.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用于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预计2024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206-04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5.法定代表人:张伟冬

  6.注册资本:10042.546485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PXF34X

  8.主营业务: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数据处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三年发展情况 (经审计合并表数据)           单位:亿元

  ■

  2024年3月末净资产1.45亿元。

  11.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年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融资利息: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本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本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4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融资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三)融资利息: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本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本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该协议尚未签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用于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按照资金管理标准,规范内部管理程序,避免出现操作风险,确保按时兑付,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强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2024年3月末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拟办理此业务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用于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信贷、结算等业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信贷业务。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5.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6.注册资本: 75亿元

  7.主营业务: 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3.68亿元,营业收入17.79亿元,净利润11.7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9.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86%股份。

  11.资本充足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676813.56万元÷9108397.26万元=18.41%,资本充足率大于10%。

  1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7.14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预计2024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余额不高于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不高于50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7.14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20.59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协议尚在有效期范围内。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以下称为“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摘录:

  甲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附属公司, 主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包含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佰亿元。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伍拾 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于变化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或第24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3、乙方承诺甲方在资金存放于乙方前有权取得并审阅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的必要资料,对乙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乙方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内容。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6号),该专项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二)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识别与处置、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信贷业务,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公司制定的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6号),审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三)《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6号)。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4〕1-366号)。

  (五)《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金融服务协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