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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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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新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8.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议案8.00以外外的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管理层有效、充分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至披露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股后的股份数177,557,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71,023,144.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71,023,14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常伟、赵婷婷、赵明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60,840.10元,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180,574.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480,254.59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1,278,232.70元。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805,745.94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180,574.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8,093,948.1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336,832.14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336,832.14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至披露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股后的股份数177,557,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71,023,144.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71,023,14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8,581,00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2,360,840.10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336,832.1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为71,023,144.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3.49%,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

  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精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推动提升主业发展水平,持续深化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创新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定制化产品,由于市场需求的演化,一方面,下游客户对既有的产品有更新换代、提升产品性能及降低产品成本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进步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新性能的产品需求。公司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与长期合作的大型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再次稳步增长,全产业链优势更加巩固,各业务板块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行业较高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因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公司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公司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公司将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六)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3,420,036.4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3,420,036.4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53,420,036.4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信银行。

  3、业务主体

  资产池业务的业务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成员单位。

  4、业务期限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的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国内证、外币等资产入池质押担保。

  2、担保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

  3、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5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0.51亿元的103.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资产池业务,公司可以提升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流动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7号和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二)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重新界定后对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金额减少4,921,112.51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921,112.51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6,092,439.33元。

  (三)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的改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新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从2021年4月份开始执行,2021年4月份之前为每年3.6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年终奖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年终奖按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结合个人年度绩效核定发放。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将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和评估,但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现金管理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鑫铂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美邦股份、万朗磁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鑫铂股份、广信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宣陈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禾昌聚合、金宏气体、博迈科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宁云、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杰、项目质量复核人宣陈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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