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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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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5,453,416.42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3,587,198.93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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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食品制造业。食品产业是“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重要民生产业,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助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食品制造业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受经济周期变动影响相对较小,除逢重大节日有小幅波动外,经营活动全年没有明显的季节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推进、食品需求刚性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未来食品加工业仍将保持平稳增长,产业规模将稳步扩大。

  我国是第一粮食生产大国,也是第一粮食消费大国。随着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我国粮食产业经济迈入新发展阶段。“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在此背景下,粮食深加工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提质上档的重大机遇期。

  公司主要产品为谷朊粉、食用酒精、食糖。

  1、谷朊粉

  谷朊粉主要从小麦粉中提取,是一种高蛋白食品原料,广泛用于面包、面条、素食产品和其他食品的加工中。

  从国内市场看,小麦是我国主要粮食作物之一,小麦种植面积较大,为我国谷朊粉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原料基础。我国谷朊粉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整体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主要集中在河南、河北以及山东等地区。

  2023年谷朊粉市场价格高开低走,受出口订单减少,原料价格下跌,叠加国内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谷朊粉市场出现明显分化,整体价格下行,优质产品价格因其一定的稀缺性受影响较小,普通产品价格则出现明显波动。

  展望2024年度,随着全球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升和植物蛋白食品需求的增加,谷朊粉作为一种重要的植物蛋白来源,其长期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产品价格也将跟随需求回暖逐步回升。短期小麦价格的波动可能影响谷朊粉的生产成本和市场供应。同时,谷朊粉作为出口依赖型产品,人民币汇率、国际形势变化及政策调整也可能对其价格和需求产生影响。

  2、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又称发酵性蒸馏酒,主要是利用薯类、谷物类、糖类作为原料经过蒸煮、糖化、发酵等处理而得的供食品工业使用含水酒精。食用酒精的用途很广,可用于制造醋酸、饮料、香精、染料、燃料等,也可用作环保溶剂,在国防化工、医疗卫生、食品工业、工农业生产中都有广泛的用途。与此同时,我国的食用酒精出口量也在连年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食用酒精行业的发展。

  总体来说,酒精制造业仍然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市场需求量将持续增长。

  3、食糖

  食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是食品加工行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原料。制糖是以甘蔗、甜菜等为主要原料,通过一系列的工艺流程,生产食糖以及相关副产品。它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甜蜜体验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制糖行业的主要产品包括白糖、红糖、冰糖、糖浆、蜜糖等,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糕点、调味品、医药等多个领域。糖不仅是提供能量的重要物质,也是调味和改善食物口感的重要成分。制糖行业作为食品工业的重要支柱,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也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甜蜜的享受。

  全球糖产业呈现高度集中趋势。北半球的主要产糖国包括欧盟、泰国、印度和中国,而南半球主要以巴西为代表。

  国际市场,2023/24榨季,巴西食糖生产工作尚未结束,印度和泰国已经迎来生产季。受益于甘蔗丰产以及甘蔗制糖比提高,预计2023/24榨季巴西糖产量达到4,400万至4,600万吨,并且市场对巴西4月将开始的新榨季食糖产量前景也存在丰产预估;另外印度和泰国1月开始生产节奏将加快,一季度国际市场贸易流趋于宽松。

  据中糖协产销简报:截至2024年2月底,2023/24年制糖期(以下简称“本制糖期”)甜菜糖厂已全部停机,甘蔗糖厂已有收榨。本制糖期全国共生产食糖794.79万吨,同比增加3.48万吨。全国累计销售食糖377.85万吨,同比增加41.37万吨;累计销糖率47.54%,同比加快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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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四季度国内迎来新的制糖季,新糖陆续上市,叠加国际糖价下跌影响,白糖市场价格出现下跌回落。2024年一季度恰逢国内糖厂生产高峰期,工业库存量也将达到峰值。国际市场方面,印度和泰国处于生产季,糖市贸易流相对宽松。国内外市场难寻利多支撑,预计2024年度一季度白糖价格仍将维持当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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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谷朊粉、食用酒精、食糖的生产和销售,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子公司裕维生物。

  (一)谷朊粉、食用酒精业务

  1、主要产品

  谷朊粉:

  谷朊粉是以小麦或小麦粉为原料,将其中的淀粉或其他碳水化合物等非蛋白质成分分离后获得的小麦蛋白产品。谷朊粉又称活性面筋粉、小麦面筋蛋白,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含量约75%-85%,是营养丰富的植物蛋白资源,此外还含有谷氨酸、谷氨酰胺、脯氨酸等多种氨基酸以及淀粉、纤维、脂肪和矿物质等成分。具有粘性、弹性、延伸性、成膜性和吸脂性,是一种优良的面团改良剂。谷朊粉广泛用于面包、面条、方便面的生产,也可用于肉类制品中作为保水剂,同时也是各种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生产中重要的优质蛋白添加物、高档水产饲料的基础原料。目前国内面粉生产企业还把谷朊粉作为一种高效的绿色面粉增筋剂,将其用于高筋粉、面包专用粉的生产,是增加食品中植物蛋白质含量的有效方法。另外,谷朊粉具有质地均匀、机械性能强、相对不溶于水、可降解、与生物相容等优势,还可在可食性包装膜生产中广泛应用。随着人们饮食消费升级,谷朊粉市场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展。

  食用酒精:

  酒精,学名乙醇。乙醇不仅是重要的基础化学品,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可用于制造饮料、香精、消毒剂等。无水乙醇可以作为汽油添加剂即燃料乙醇来使用,能够有效改善汽油品质,大幅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食用酒精又称发酵性蒸馏酒,主要是利用薯类、谷物类、糖类作为原料,经过蒸煮、糖化、发酵等处理而得的供食品工业使用含水酒精。食用酒精可以勾兑白酒;用作粘合剂;硝基喷漆;清漆、化妆品、油墨、脱漆剂等的溶剂以及农药、医药、橡胶、塑料、人造纤维、洗涤剂等的制造原料,还可以作为防冻剂、燃料、消毒剂等。

  2、主要经营数据

  截至报告期末,子公司裕维生物总资产为34,849.35万元,净资产8,327.97万元,营业收入58,195.60万元,净利润为2,912.27万元。

  3、主要业务模式

  (1)盈利模式

  裕维生物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谷朊粉、食用酒精业务,主要通过将面粉加工为谷朊粉和食用酒精,对外销售取得其在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增值。

  (2)采购模式

  裕维生物采购的原料主要为面粉。

  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部门根据在手订单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采购需求,采购部门结合生产、仓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发货到公司后,经品控部门检验后由物流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据及合同支付相关款项并进行账务处理。

  在日常管理中,裕维生物制定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建立了完备的供应商档案库。在启用新的供应商之前,裕维生物会检查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三方检测报告等资质,并通过实地考察、样品检测等方式对其进行评估,如供应商资质完备、生产经营正常、原料品质可靠、加工能力较强、供应稳定,方可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3)生产模式

  目前,裕维生物主要产品为谷朊粉、食用酒精。主要生产安排,系结合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订货情况、安全库存量、人员、设备管理要求等安排生产计划。

  产品生产的主要流程包括:销售部门根据合同订单,联系生产部门进行排产;沟通技术部门确认工艺配方;生产部门提前备料;品质管理部门对来料面粉进行接收化验,产品的生产与过程检验;合格产品入库,产品出库质检及出库。

  (4)销售模式

  谷朊粉、酒精作为大宗工业品,生产企业普遍采用的是“经销+直销”的销售模式。对于不同客户,裕维生物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裕维生物优先保证资质信誉较好、订货批量较大客户的供应,同时兼顾中小用户的订货需求。

  (二)母公司食糖业务

  报告期内,母公司制糖业务主要以原糖委托加工业务为主,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79.35万元。

  业务模式:公司经商务部审批,取得原糖配额进口指标。由于数量较少,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制糖企业加工。制成品由公司选择客户自主销售,赚取利润。公司食糖业务主要以与其他糖企合作委托加工原糖为主,受原料限制,业务规模较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论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重组暨签署《信托计划处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新时代信托”、“受托人”)将全部基础信托受益权以人民币3,612.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金融机构。新时代信托将代表信托计划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就基础信托受益权转让另行签署协议。新时代信托在收到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款项后,按照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华资实业”、“公司”、“委托人及受益人”)签署的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公司。

  ●新时代信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保基金本金120万元及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信保基金收益支付至信托计划信托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利益(扣除信托报酬、信托费用)分配至公司指定账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新时代信托就信托计划处置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拟签署《信托计划处置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信托计划持有情况

  2017年1月20日,华资实业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1.2亿元认购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期间公司4次延长信托期限至2021年7月20日。到期后,本金、利息收入均逾期未能收回,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委托理财逾期公告》(编号:临2021一021)。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新时代信托已经或很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对其实施接管。经综合评估,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重大信用风险。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对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公告》(编号:临 2021一014)。

  3、信托计划处置方案概要

  近日,新时代信托拟将全部的基础信托受益权以人民币3,612.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金融机构。新时代信托将代表信托计划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就基础信托受益权转让另行签署协议。新时代信托在收到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款项后,按照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公司。

  新时代信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保基金本金120万元及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信保基金收益支付至信托计划信托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利益(扣除信托报酬、信托费用)分配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三、信托计划处置协议主要内容”。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债权重组暨签署〈信托计划处置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信托计划处置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清偿

  1.1乙方同意:

  (1)西藏迅杰新科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以其持有的6,609,630份中信·综合理财0601期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基础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下称“基础信托受益权”)及信托计划对应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本金120万元及收益作为对价(基础信托受益权与信保基金本金及收益合称“抵债资产”),代为清偿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对信托计划的回购价款人民币1.2亿元及相应回购溢价、违约金额等(以下简称“债务”)。

  (2)2022年6月25日(不含该日)之前基础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基础信托已取得(即已保存在基础信托的信托专户的现金类信托财产)但未分配的现金类信托财产对应的可分配信托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基础信托因持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股份而获得的广发银行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其对应的应归属于基础信托受益权的可分配信托利益(不论基础信托何时取得该利润),归转让方所有;前两项现金类信托财产在基础信托信托专户中产生的孳息,归转让方所有。

  本协议所称“可分配信托收益”是指,现金类信托财产扣除截至某日(不含当日)信托计划已产生但未支付的基础信托的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信托计划事务费用、信托报酬等)后,可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的现金类信托利益。

  (3)基础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全部权利、权益中,除本条第(2)约定的归转让方所有的权利、权益外,其余权利、权益均归信托计划享有。

  (4)自2022年6月25日起(含)至新时代信托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就基础信托受益权转让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二》生效之日(不含)止,基础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基础信托信托报酬、信托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2 双方一致同意,作为抵债资产的基础信托受益权及信保基金由新时代信托代信托计划持有,自基础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变更为甲方之日起,即视为债务人已清偿完毕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债务。

  2.抵债资产的处置和分配

  2.1双方一致同意,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债务以本协议第1条的方式全部清偿完毕后,新时代信托将全部的基础信托受益权以人民币3,612.75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金融机构”)。新时代信托将代表信托计划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就基础信托受益权转让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二》。

  乙方同意,基础信托受益权自《补充协议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归第三方金融机构所有;信托计划将其对基础信托受益权享有的全部权利、权益均转让至第三方金融机构,不论该项权利、权益何时产生,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6月25日(含该日)至《补充协议二》生效日之前(不含该日)基础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基础信托已取得(即已保存在基础信托的信托专户的现金类信托财产)但未分配的现金类信托财产对应的可分配信托收益。

  2.2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当在收到第三方金融机构首付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30%支付至信托计划信托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利益(扣除信托报酬、信托费用)分配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当在基础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变更为第三方金融机构后的60日内,将剩余70%转让价款支付至信托计划信托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利益(扣除信托报酬、信托费用)分配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上述信托报酬为甲方依照《信托合同》收取的信托报酬;信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基础信托项下《中信·综合理财0601期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报酬和信托费用,该等信托报酬和信托费用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6月25日起(含)至新时代信托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就基础信托受益权转让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二》生效之日(不含)止。

  2.3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信托利益全部分配至乙方之日信托计划终止,甲方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保基金本金及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信保基金收益支付至信托计划信托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利益(扣除信托报酬、信托费用)分配至乙方指定账户。

  5.   违约责任及终止

  5.1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的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在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在此情况下,其他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对本协议的违约,并且违约方应在通知日起的六十(60)日内对其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六十(60)日届满时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予以补救,则其他方有权按照第8.4条的规定解决争议。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的约定向乙方进行分配,则应当以逾期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履行完毕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义务为止。

  (3)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所引起的其他方的损失负责。违约方应当就该等损失对未违约的本协议当事方(以下简称“未违约方”)作出赔偿,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未违约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计划处置所得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的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拟签署的《信托计划处置协议》对债务清偿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排除会出现履行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情况,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2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2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其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能够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制度的制订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合规、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较为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编号:临2024-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编号:临2024-023)。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六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刘建雷、苏理、王鲁琦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00一一11:30,下午2:00一一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董月源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刘建雷、苏理、王鲁琦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就其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5,453,416.42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3,587,198.93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的考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编号:临2024-02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编号:临2024-023)。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拟以自筹资金48,994.66万元投资建设2万吨/年黄原胶建设项目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09、2023-015)。

  公司本次拟增加自筹资金11059.31万元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 主要用于项目动力及环保系统升级等支出。本次新增投资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60053.9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编号:临2024-024)。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债权重组暨签署〈信托计划处置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信托计划处置协议》,约定新时代信托将公司持有的全部基础信托受益权以人民币3,612.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金融机构。新时代信托在收到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款项后,按照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公司。

  新时代信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保基金本金120万元及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信保基金收益支付至信托计划信托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利益(扣除信托报酬、信托费用)分配至公司指定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编号:临2024-02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编号:临2024-02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六、七、八、九、十二、十四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5,453,416.42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3,587,198.93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发展加速推进的关键期,预计未来在黄原胶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生产运营上还需要持续投入,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需要为公司战略发展及重点业务板块的投入储备相应的资金,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为保障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黄原胶项目建设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的考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2024-02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项目名称:2万吨/年黄原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原总投资额为48,994.66万元,本次拟增加投资11,059.31万元,投资总额调整为60,053.97万元。

  ●本次增加投资金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加投资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拟以自筹资金48,994.66万元投资建设2万吨/年黄原胶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公告》(编号: 2023-009),目前项目建设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 同意增加投资11,059.3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动力及环保系统升级等支出,投资总额调整为60,053.97万元。

  本次增加投资金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加投资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投资建设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黄原胶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3、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黄原胶的产业化生产能力。

  4、项目实施计划

  该项目建设期为1年,实施期限从2023年08月至2024年08月。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项目原投资计划为48,994.66万元,本次拟增加投资11,059.31万元,投资总额调整为60,053.97万元。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6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①年产10000吨黄原胶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2100.00万元;

  ② 补充流动资金7500.00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三、本次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新增自筹投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动力及环保系统升级等支出,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助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积极践行降碳、减污、扩绿的发展理念,实现公司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191                                  公司简称:华资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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