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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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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每股分配比例。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光伏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其他硅材料及高效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及运营。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集成电路、消费类电子、电网传输、风能发电、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5G、人工智能、光伏发电、工业控制等产业。

  新能源光伏材料板块,主要从事光伏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光伏单晶硅棒、硅片。

  光伏电池组件板块,主要从事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光伏电池和高效叠瓦组件。

  ■

  2、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围绕硅材料展开,专注单晶硅的研发和生产,以单晶硅为起点和基础,深耕高科技、重资产、长周期的国家战略科技产业,朝着纵深化、延展化方向发展。纵向在新能源光伏制造和其他硅材料制造领域延伸,形成新能源光伏材料板块、光伏电池及组件板块和其他硅材料板块。横向在强关联的其他领域扩展,围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形成光伏发电板块,包括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市场经营、产业技术水平和制造方式提升为导向,通过业务发展实现全球化产业布局、全球化商业布局,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表中2022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1.本公司于2023年6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因此对2022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

  2.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总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改按净额法核算,并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详见“第十节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3)65号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对可比期间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概述

  新能源光伏行业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1亿元,同比减少11.74%;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51.81亿元,同比增长2.46%;含银行汇票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08.32亿元,同比增长13.20%;净利润38.99亿元,同比减少44.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6亿元,同比减少49.90%。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250.63亿元,较期初增长15.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4.84亿元,较期初增长10.28%。

  影响公司报告期业绩的主要因素如下:

  1、新能源光伏材料板块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工业4.0柔性制造,提升先进产能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报告期内N型及大尺寸(210系列)产品出货75GW,占比约66%,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在光伏晶体晶片领域的相对竞争优势。

  2、新能源电池组件业务板块加速向叠瓦3.0及最新推出的4.0产品迭代。受产业市场价格下行影响,经营业绩承压。

  3、公司参股公司Maxeon产品主要市场所在地欧美地区受光伏产品价格快速下行、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及高利率环境等影响,及自身经营转型较慢,报告期内业绩及股价均大幅下跌。基于审慎原则,对与其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分别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10.1亿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4亿元,给公司业绩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二)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的新能源光伏产业由光伏材料业务板块和光伏电池及组件板块构成。

  光伏材料业务板块

  面对光伏行业的重大转折期,光伏材料业务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工业4.0柔性制造,提升先进产能规模,降本增效,完善产品Total Solution布局,满足客户差异化产品诉求,充分发挥公司战略产品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和市场优势。报告期内,光伏材料业务板块进一步扩大相对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

  2023年,公司光伏材料产品出货约114GW,同比增长68%,硅片整体市占率23.4%。其中,大尺寸(210系列)外销市场占比60%,海外硅片外销市场占比65%;N型市占率36.4%,保持外销市占第一。至2023年末,公司晶体产能达183GW。报告期内,公司光伏材料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37.91亿元,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2.8%至21.8%。

  1、技术创新和工艺进步

  公司作为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引领者,驱动光伏硅片领域技术突破和变革。2023年,光伏材料业务板块围绕生产方式、材料、工艺、运营等工作加速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提高相对竞争力,积极应对产业市场周期波动及N型、大尺寸转型趋势。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劳动法,至报告期末,晶体人均劳动生产率25MW/人/年,较行业次优领先71%、晶片人均劳动生产率27MW/人/年,较行业次优领先98%;N型产品实现单台月产领先行业次优约11.6%、公斤出片数领先行业次优约1.9片。受不同投资方式影响,在单位折旧偏高约0.01元/W背景下,至2023年末,公司全成本领先行业次优约0.03元/W,构建了在海外壁垒市场实施在地化制造的工业基础。

  2、制造方式升级和运营能力提升

  公司坚持推动工业4.0制造方式升级,重视生产制造的智能化水平,随着产品技术类型、规格以及客户基地数量增加,对生产柔性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截至2023年末,实现1,200余种定制化产品的柔性制造能力。面对上下游市场快速变化,内部建立运营4.0体系,科学决策,高效运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3、ESG管理

  基于全球化发展战略,公司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制造绿色”与“绿色制造”双轮驱动,制定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环境友好的投资建厂计划,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社会的负面影响,确保工厂建设与生产满足发达国家或区域ESG要求,降低运营风险,助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2023年,TCL中环晶体用电强度16.7度/公斤,领先行业头部水平29%;取水强度0.028吨/公斤,领先行业头部水平7%。晶片用电强度7.4万度/百万片,领先行业头部水平7%;取水强度458吨/百万片,领先行业头部水平47%。

  4、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全球专利布局,秉承高度尊重知识产权、坚持差异化竞争理念,持续自主技术创新和Know-how工艺积累,专注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布局,提升在全球范围内的综合竞争力。

  2023年第四季度,行业进入现金成本竞争阶段,光伏材料业务板块进一步强化光伏晶体晶片技术创新和生产方式的优化,持续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竞争优势。

  光伏电池及组件板块

  2023年,公司光伏组件出货8.6GW,同比增长29.8%。得益于叠瓦3.0及最新研发推出的4.0产品迭代、制造方式升级,光伏电池及组件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3.09亿元。

  公司始终坚持差异化竞争理念,高度尊重知识产权,持续推动自主技术创新和Know-how工艺积累,专注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技术领先的技术投入和工艺创新,围绕高功率、高效率、低成本的发展趋势,持续推动电池及组件业务发展。组件环节,G12组件已成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700W组件成为主流,2023年,公司完成叠瓦3.0产品全面迭代,四季度完成叠瓦4.0产品研发并实现量产。叠瓦4.0产品面向不同应用场景,采用全新设计,充分发挥“密排”优势,叠瓦主流产品功率较竞手领先两档及以上,效率领先0.2%以上,实现成本下降,进一步完善了叠瓦系列产品的知识产权库建设,至2023年末,高效叠瓦组件产能达到18GW。

  电池环节,公司始终聚焦差异化的、拥有知识产权的N型电池技术的开发,同时围绕N型电池持续降低成本的目标,在工艺方法、工艺步骤缩短、去贵金属化等方面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报告期内,设立电池技术研究所,不断提升电池差异化技术创新能力。

  2024年,全球新能源产业电池组件环节面临严峻的市场形势和逆全球化倾向的趋势,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和制造方式的优势,在全球发展中逐步形成核心竞争力。

  全球化业务

  光伏制造本土化与贸易逆全球化趋势背景下,光伏行业在地化制造是实现公司新能源光伏材料全球领先战略的必然选择。公司早在2019年就开始筹划光伏产业的全球化发展布局和知识产权布局,同时加速建设强化工业4.0柔性制造、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经营及ESG等关键能力。报告期内,全球政经环境日趋复杂,公司审慎但坚定地推动全球化战略,积极评估、探索全球重点国家或区域的产业布局项目(如美国、欧洲、中东等),持续开展项目筹划、合作伙伴沟通谈判和项目落地研究等工作。

  2023年,海外光伏装机继续大幅增长,但全产业链产能严重过剩,导致全球主要市场光伏产品价格剧烈波动,欧洲及北美地区光伏组件终端价格也快速下行。此外,美国加州分布式光伏新规出台,另一方面报告期内美国持续保持高利率环境,对Maxeon形成了较大的经营压力。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季度亏损环比扩大。2024年4月9日,Maxeon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及预期,加之北美3GW电池组件扩产项目进度迟于预期,在光伏行业资本市场表现总体下行的背景下,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降。考虑到Maxeon公司在公司全球化布局的战略意义、及其现阶段经营状况,基于审慎原则,对与其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分别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10.1亿元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4亿元。同时,2023年公司按权益法合并确认Maxeon 投资亏损3.4亿元,并收到可转债利息收入1.08亿元。以上合计对公司业绩带来了16.9亿元的负向影响。

  基于Maxeon公司拥有的IBC电池-组件系列专利、Topcon电池工艺系列专利、叠瓦组件系列专利,在全球形成了较强的知识产权和相关产品的保护能力,叠加其全球范围较强的品牌与渠道优势,是公司国际化业务(尤其是北美地区)加速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公司正积极推动Maxeon的资本架构改善、组织变革、运营改善,充分发挥其在美独特壁垒市场优势及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制造方式升级重点改善其制造环节相对中国企业的短板,通过全球范围内生产与渠道的相互促进和协同赋能,提升公司全球化布局的竞争优势。

  展望未来,全球光伏行业中短期仍将处于市场周期底部,竞争过程中的优胜劣汰将持续推动部分产能去化。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技术创新和工业4.0制造方式转型,强化成本领先优势,以稳健的经营策略和坚定的全球化战略超越产业波动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始终保持公司内生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暨总经理:沈浩平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21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及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中环”)产业全球化业务的规划,为推动公司新能源光伏组件业务全球化进程,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公司拟收购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晟光伏”或“标的公司”)16.2663%的少数股东股权,并与MAXN签署相关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获得其所持有的叠瓦光伏组件技术系列知识产权授权,通过技术、资源共享,实现公司与MAXN全球范围内生产与渠道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将进一步协助公司未来海外业务的加速发展。具体交易事项如下:

  1、收购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香港”)拟以现金方式收购MAXN子公司SunPower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MAXN子公司”)持有的环晟光伏16.266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前述收购完成后,公司及中环香港持有环晟光伏100%股权,MAXN子公司不再持有环晟光伏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收购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为2,400万美元(以2024年4月25日汇率计算,为17,400万人民币)。

  2、知识产权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 ZHONGHUAN SINGAPOR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PTE. LTD.(中文名:中环新加坡投资发展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新投”)与MAXN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MAXN授权TCL中环及子公司使用其拥有的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新型叠层光伏技术制造叠瓦光伏组件产品专利技术继续开发和制造上述系列产品,直至该专利或专利申请到期、失效或丧失,或放弃该专利或专利申请为止,总许可费用1,000万美元(不含税价)(以2024年4月25日汇率计算,为7,250万人民币)。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长旭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及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2、因公司董事曾任或在任MAXN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1)公司名称: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LTD.及子公司SunPower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Limited、Maxeon Solar Pte.Ltd.

  (2)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8MARINA BOULEVARD#05-02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SINGAPORE(018981)

  (3)经营范围:负责设计、制造和销售MAXEON及SunPower品牌的太阳能组件,覆盖超过100个国家,业务遍及非洲、亚洲、大洋洲、欧洲和美洲,产品遍布全球光伏屋顶和电站市场。

  (4)主要股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TCL中环持有MAXN股份数量约为12,285,692股,持股比例约为22.8%。

  2、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4.3百万美元,总负债997.6百万美元,净资产6.7百万美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3.1百万美元,净亏损273.6百万美元(未经审计)。

  3、因公司董事曾任或在任MAXN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MAXN为境外上市公司,不适用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核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4,626.765056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20号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设备及配件,并提供太阳能技术咨询服务;从事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光伏发电)、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354602818L

  主要股东:TCL中环持股83.7337%,MAXN子公司持股16.2663%。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26,381.17万元,总负债448,364.94万元,净资产78,016.2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7,096.79万元,净利润-11,143.03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39,679.02万元,总负债550,236.72万元,净资产89,442.3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3,423.30万元,净利润21,814.11万元(未经审计)。

  3、本次交易标的为MAXN子公司持有的环晟光伏16.2663%股权。该等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环晟光伏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环晟光伏依法持续经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三)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6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名称: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4、评估结论:

  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89,442.30万元,评估值104,696.69万元,评估增值15,254.39万元,增值率17.06%。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基础上确定。交易双方同意,参照标的股权评估价值,确定标的公司16.266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00万美元。

  本次知识产权授权事项交易价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MAXN公司拥有的叠瓦光伏组件技术系列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价值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基础上确定。交易双方同意,参照评估价值确定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价格为1,000万美元(不含税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本次知识产权授权事项交易标的定价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环新加坡投资发展私人有限公司拟了解Maxeon Solar Pte.Ltd.持有的相关系列产品IP非独家授权许可使用权价值估值项目估值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6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名称: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收益法

  4、评估结论:

  Maxeon Solar Pte.Ltd.持有的叠瓦光伏组件技术系列产品IP非独家授权许可使用权价值为7,168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价)。

  以上交易最终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备案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签订主体

  转让方/卖方:SunPower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受让方/买方:中环香港

  2、协议主要条款

  (1)交易标的:转让方持有的环晟光伏16.2337%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

  基于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并根据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400万美元。

  (3)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在生效日由买方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在中国法律下产生的任何所得税应由卖方承担。每一方应分别缴纳其就本协议根据中国法律应缴纳的印花税。

  (4)双方陈述与保证

  买方有充足的财力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购买价款和完成股权转让,TCL中环已经有效放弃其根据合资合同对目标股份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和其他任何优先权;卖方保证目标股权合法且没有任何权利负担,卖方有权向买方出售和转让该目标股权的全部受益所有权。过渡期内卖方将不采取可能对标的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双方尽力促成本次交易。

  (5)生效日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为生效日。自生效日起,卖方将转让,且买方应购买目标股权,该等股权转让自生效日起在双方之间立即生效。该等股权包含在生效日或之后附着于目标股权或由其产生的全部权利,包括对在生效日之后的期间内产生的分红权。

  双方均需取得各自最终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且股权转让已获得所有监管批准或许可(如适用)。在生效日,卖方应促使其任命的董事和其提名的监事立即提出辞职,买方应向卖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支付购买价款。

  (6)标的股权转让登记

  买卖双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标的公司及时在公司登记机关完成本协议规定的股东、董事和监事的变更登记。买方将自交割日起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享受目标股权所附带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相关义务。

  (7)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未能在生效日全额支付购买价款,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每延迟支付一天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0.05%)。如果卖方违反其在第4条或第6条下的承诺或义务,且该违约在买方向卖方发出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未被纠正,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购买价款的百分之十(10%)。

  (8)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应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本协议相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如果在一方已经就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三十(30)日内,双方仍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知识产权协议

  1、协议签订主体

  许可方:Maxeon Solar Pte. Ltd.

  被许可方:中环新投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项下的许可系指就许可方拥有的新型叠层光伏技术制造叠瓦光伏组件产品的专利技术和/或许可方改进(包括现有专利权、未来专利权、现有商业秘密和未来商业秘密),给予被许可方非排他性许可,许可其在中国境内的分布式产品的设计、制造、组装、修改和改进及将分布式产品销售给MAXN和/或许可方的任何其他关联方或授权的采购方用于进行安装、使用或直接或间接销售;许可其在在美国之外的世界各地(含中国)许诺销售、销售、营销、安装、运营和维护分布式产品之外的被许可产品。

  (2)许可方可以双方约定的费用或补偿条件,使用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的制造平台进行被许可技术的持续开发。许可方将向被许可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和服务,使被许可方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能够理解和使用被许可技术和/或许可方改进,被许可方将就该服务按照合理价格对许可方进行补偿,并报销许可方在提供该等协助时代表被许可方所发生的费用。

  (3)许可商标:基于将被许可商标附于销售给许可方和/或许可方的任何关联方的被许可产品之上的目的使用被许可商标。

  (3)许可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到期、失效或丧失,或放弃该专利或专利申请为止。

  (4)改进

  许可方在签署日后作出的、已向被许可方披露的许可方改进包含在被许可技术中,且许可给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和/或指定的被分许可方有权进行被许可方改进。许可方有权提供监督、协调和指导。

  (5)许可费

  被许可方就协议项下的知识产权专利相关许可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费为1,000万美元(被许可方亦应承担根据新加坡法律对许可费征收的或由新加坡税务机关征收的任何预提税、增值税、货物和服务税(GST)或其他间接税种(如有))。许可费和等于许可费金额百分之九(9%)的货物和服务税(GST)金额应在签署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许可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陈述与保证

  许可方保证其拥有充分的合法权利,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被许可技术许可给被许可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据许可方所知,根据本协议许可被许可方在全世界(除美国外)使用的现有专利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被许可方保证其系根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资信良好的公司,且具有公司权力及授权以签署、交付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交易充分利用MAXN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优势,有利于公司发挥“叠瓦+G12”双平台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G12+叠瓦”3.0产品的全面迭代,持续降本增效,不断扩大叠瓦组件核心差异化竞争力,保持公司行业领先加速提升。

  2、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光伏组件业务全球化进程,与MAXN签署相关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通过技术、资源共享,实现公司与MAXN全球范围内生产与渠道的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将进一步协助公司未来海外业务的加速发展。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环晟光伏的集约化管理增强,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和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公司新能源光伏组件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及环晟光伏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4、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和市场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如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除已披露之外,公司未与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张长旭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及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及全球化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MAXN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优势,有利于公司发挥“叠瓦+G12”双平台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利于公司集约化管理,推动公司新能源光伏组件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1为保证境内外披露口径一致,相关计算以不剔除借股股份数量(3,796,867股)的总股本为计算依据;若以剔除借股后的总股本为依据计算,公司为24.5%)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15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10127号)确认,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6,058,966.07元,公司2023年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338,231,664.89元(母公司2023年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536,306,207.08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资金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股本4,043,115,773股,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5,011,854股后的总股本4,038,103,91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049,907,018.94元,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每股分配比例。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二、相关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16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普华永道中天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倪靖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雨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郑广安,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倪靖安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雨鸥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郑广安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倪靖安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雨鸥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郑广安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的审计费用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普华永道中天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五)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17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已审议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础上增加日常关联采购交易预计约199,000.00万元,增加日常关联销售交易预计约12,000.00万元。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黎健女士、廖骞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就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述关于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累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增加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2024年度日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采购交易额度总金额约199,000.00万元,拟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销售交易额度总金额约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年发生金额为不含税价格且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包含子公司)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范围内合理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鑫环”)

  法定代表人:付绪光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天平路6号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39,798.81万元,净资产434,232.8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631.59万元;净利润-14,564.38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天津环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博科技”)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科大街1号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机械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30,667.38万元,净资产29,577.6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1,557.31万元;净利润14,428.89万元(经审计)。

  (3)公司名称:深圳市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环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洞中山园路1001号科学园区研发楼D4栋3层A单位301-1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电子辅助材料、五金 交电的销售;环保产品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环保产品技术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再生资源收 购、储存、分拣、打包、加工、销售;货运经营;环保产品技术开发,工业污泥再生加工、处理; 包装材料的加工、清洗。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00万元,净资产14,58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395万元;净利润5,316万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担任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实业”)董事长,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TCL实业子公司TCL环境及其子公司内蒙古环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及TCL科技子公司环博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因公司董事担任内蒙鑫环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内蒙鑫环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产品销售、采购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因和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产品销售、采购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交易,交易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关联交易方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业务,目的是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坚持公允原则,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召开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1、公司预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实际经营发展和业务合作进度等情况对销售及采购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经营实际;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18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秦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秦力先生将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24年4月25日

  附:秦力先生简历

  秦力先生简历: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现任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干部、副处长、处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2%。除此持股情况及上述任职以外,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1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与投资者充分交流,便于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周一)上午10:30-11:30,通过全景网召开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及投资者参与方式

  时间:2024年4月29日(周一)上午10:30-11:30

  参会人员:公司总经理沈浩平先生、财务总监张长旭女士、董事廖骞先生、独立董事毕晓方女士、董事会秘书秦世龙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参会方式:投资者通过公司官网(https://www.tzeco.com)、全景路演(https://ir.p5w.net)在线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4月28日16:00之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ment@tzeco.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20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2024年3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2024年3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计提2023年度减值合计394,031.95万元和计提2024年1季度减值合计60,773.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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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13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8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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