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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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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416-5086186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2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就2023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24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3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7,749.8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碳酸锂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目前公司锂盐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烧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增加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增加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增加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加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纯碱、烧碱与原有的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

  永杉锂业预计在2024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30,000万元;预计在2024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发生额20,000万元。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公司董事杨峰为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为9.32元/股,总回购款金额为28,798,800元(未含利息)。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杨峰、李立、卢妙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5.9万份予以注销。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杨峰、卢妙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杨峰、卢妙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2)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并办理授出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使权益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股票期权额度和限制性股票额度及各激励对象分配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杨峰、卢妙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12.00万元(税前);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岗位薪酬,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薪酬由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该项议案分项表决,每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8.1、《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峰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杨峰回避表决。

  18.2、《关于非独立董事李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李立回避表决。

  18.3、《关于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卢妙丽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卢妙丽回避表决。

  18.4、《关于非独立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韬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张韬回避表决。

  18.5、《关于独立董事戴继雄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戴继雄回避表决。

  18.6、《关于独立董事谢佑平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谢佑平回避表决。

  18.7、《关于独立董事包晓林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包晓林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部分内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权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和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900,000份股票期权、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600,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3,500,000份股票期权。

  9、2023年5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11人,该11名激励对象全部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40,000股,于当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50万份股票期权于当日完成注销。

  10、2023年7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30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其余24名激励对象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000份,当日为行权起始日。

  11、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2.2万份予以注销;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公司业绩不达标进行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合计265.9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与调整结果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5.9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但尚未行权部分为110.4万份,占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18.7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但尚未行权部分为155.5万份,占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44.43%。本次注销后,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20.8万份调整为110.4万份;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311万份调整为155.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根据《草案》,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草案》,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本次注销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12.00万元(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岗位薪酬,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薪酬由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四、监事薪酬

  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不达标,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权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和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900,000份股票期权、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600,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8、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3,500,000份股票期权。

  9、2023年5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11人,该11名激励对象全部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40,000股,于当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50万份股票期权于当日完成注销。

  10、2023年7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30人,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其余24名激励对象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60,000份,当日为行权起始日。

  11、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2.2万份予以注销;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未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9万股。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10名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3,090,000股,授予价格为9.72元/股。

  2023年5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18,65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草案》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为9.32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3,090,000股,总回购款金额为28,798,800元(未含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8,470,649股减少至515,380,64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8,470,649元减少至515,380,649元。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中记载,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及回购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证券简称:吉翔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37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

  ●  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安全。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公司已制定《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原则、范围、决策、实施以及风险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的跟踪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有权对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23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3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7,749.8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碳酸锂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目前公司锂盐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烧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增加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增加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增加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加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纯碱、烧碱与原有的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

  永杉锂业预计在2024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30,000万元;预计在2024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发生额20,000万元。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监事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计划如下:

  公司监事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岗位薪酬,按公司薪酬体系核算,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该项议案分项表决,每项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11.1、《关于监事会主席袁思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袁思迦回避表决。

  11.2、《关于监事侍孝云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侍孝云回避表决。

  11.3、《关于职工监事王东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王东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为9.32元/股,总回购款金额为28,798,800元(未含利息)。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5.9万份予以注销。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与规范运行,且其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约束效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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