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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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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链为主体,主要包括锂矿选矿、基础性锂电原料锂盐加工及冶炼业务。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市场将迎来蓬勃发展,共同推动上游锂资源行业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大型车企与锂电池厂商加大对锂电产业的投入,带动上游基础锂盐产品市场需求;与此同时,基础锂盐产品的上游原材料主要来源于锂盐湖、锂辉石和锂云母矿山,在此前供需紧张的背景下上游供应商开始扩产,原材料的供给增加,供需紧张的平衡被打破,2023年以来碳酸锂价格处于波动状态。我国陆续出台支持新能源产业的政策,公司也坚定看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新能源行业未来前景广阔,坚定在新能源行业持续稳步发展。公司已经通过领辉科技开展锂云母选矿业务,通过江西领能开展碳酸锂冶炼销售业务,正在扩建碳酸锂冶炼产线。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为锂云母、碳酸锂,相关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

  1、基础性锂电原料锂盐加工及冶炼业务:公司于2021年11月出资设立以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要业务的领能锂业,基础锂电原料是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中原材料供应的关键步骤,也是公司锂资源业务布局的重要环节,年产 1 万吨碳酸锂生产线的正式投产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抗市场风险能力,对公司发展有积极作用。该项目于2022年9月达到正式投产标准,2023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锂矿选矿业务:公司于2022年1月收购领辉科技7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业务拓展至锂云母选矿,具备年选矿产能120万吨。领辉科技在选矿业务领域获得包含8项发明专利在内的44项专利授权,技术实力、生产工艺均居于行业领先地位。2023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以“-”号填列)-15,300.61万元, 减少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300.61万元。

  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根据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会计期末可行权数据的最佳估计测算2023年度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4,041.49万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领辉科技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熊晟持有的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熊晟持有的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同时进行配套融资,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5月19日完成回复。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

  (二)公司出售鞍山鞍重80%、辽宁鞍重80%、湖北东明49%、江苏众为49%股权

  公司于 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80%股权、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80%股权、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明 ”)49%股权、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为”)49%股权,转让给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融兴”),转让价格为26774.53万元。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6月2日,公司与鞍山新融兴、鞍山玺焱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玺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就有关条款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调整,由鞍山新融兴、鞍山玺焱共同作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其中鞍山鞍重80%股权、辽宁鞍重80%股权转让给鞍山新融兴;湖北东明49%股权、江苏众为49%股权转让给鞍山玺焱。

  公司现已收到交易对方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持有鞍山鞍重20%的股权、辽宁鞍重20%的股权,鞍山鞍重、辽宁鞍重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再持有湖北东明、江苏众为股权。

  (三)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2 年 8 月 9 日,鞍重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2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56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本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以来,于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对其工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各方面均表示满意。

  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基于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审计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月 ,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2022年作为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盛青,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大华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38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 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 25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

  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4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41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5,300.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3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634.41万元,其他变动存货跌价准备-2,711.3万元。

  各类存货 2023 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存货跌价准备的其他变动系:2023年6月处置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两家子公司股权、2023年7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引起。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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