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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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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023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08,178,691.31元,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236,197.16元,存货跌价损失-293,942,494.15元。

  2024年第一季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37,028,951.67元,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644,148.36元,存货跌价损失-234,384,803.3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53,675,740.81元,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3,675,740.81元。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79,459,772.36元,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79,459,772.36元。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本次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于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相关公司实际发生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见下表: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18651128M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利港西利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于民华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0年3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零配件;锅炉安装、修理、改造业务;从事金属材料、玻璃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日用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二)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561778963L

  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双良路15号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耿鸣

  注册资本:30,160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9月3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热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纺织品、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药品、医疗器械、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的制造;蒸汽、热水、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安装、维修;验光、配镜;仓储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货运代理;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家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下同)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三)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53563771Q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108房间

  法定代表人:马培林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培林先生为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无锡混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1XER9U1F

  注册地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清舒道99号雪浪小镇10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姚余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无锡混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五)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13260785U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115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其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同)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六)江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07985766X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西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缪舒炎

  注册资本:1,680万美元

  成立时间:1996年3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住宿及相关服务[限餐饮服务(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KTV包间服务、理发店、公共浴室、酒吧、游艺厅(限棋牌室、健身房、保龄球馆、网球馆、桌球室、乒乓球室);附设卖品部(在酒店客人范围内零售各类预包装食品、书报刊、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商务中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与公关服务;日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电子产品、针织品、纺织品、首饰、鞋帽、箱、包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农副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七)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3827629X1

  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双良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兵

  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2年5月3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及氨纶高新技术化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八)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782515986

  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镇双良工业园双良路27号

  法定代表人:缪晓杰

  注册资本:5,5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在港口区域内提供以下服务:化学产品的装卸、仓储(涉及危险品的凭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所列范围及区域经营),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为国内、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淡水供应; 生产苯乙烯[抑制了的]及其副产品氢[压缩的]和焦油、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乙苯、甲苯;从事公司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九)江苏恒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500477725

  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双良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郭华山

  注册资本:1,35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3年6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光解膜、多功能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苏恒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十)江苏舒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7331588B

  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双良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郭华山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3年4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包装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苏舒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十一)江苏双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W3GGC81

  注册地址:江阴市申港街道申泰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缪志强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2月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风机、风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化肥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水生植物种植;园艺产品种植;砖瓦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苏双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十二)上海双良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2080557X8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668号A3051室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上海双良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十三)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443421

  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利路88-1号

  法定代表人:缪双大

  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城市绿化管理;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十四)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67602341N

  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延安村

  法定代表人:王建刚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9月2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十五)元泰丰(包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3184458194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科园大道

  法定代表人:单昱林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研发;新能源开发和技术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节能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咨询;天然气生产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机肥、复混肥、生物肥、生物有机肥、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菌剂、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有机水溶肥、中量元素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有机营养粉,有机营养土,有机营养包,各种作物专用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农业技术的转让,咨询服务;农业项目;光伏发电;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

  2、与上市公司关系

  元泰丰(包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十六)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77632480N

  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延安村

  法定代表人:刘建兵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技术功能性差别化氨纶、经编专用氨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十七)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BLXTWQ1A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1幢研发中心233室

  法定代表人:杨佳葳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吴刚过去12个月内曾在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十八)澄利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A7N6XCY86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新区创业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陶涌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澄利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缪双大先生。

  (十九)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7547562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5号院1幢401

  法定代表人:赵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在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与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旨在通过此次关联交易,有效解决较大的节能系统集成的采购需求,同时扩大公司机械装备业务销售规模、提高公司新能源装备产能,提高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二)与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旨在通过此次关联交易,有效解决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较大的节能设备采购需求,同时扩大公司销售规模,提高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三)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旨在通过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客户有效解决资金难题,扩大公司销售规模,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与中创租赁的关联交易行为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与中创租赁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与无锡混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旨在通过此次关联交易,有效解决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与智慧运维中对专业软件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新业务的展开,提高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旨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公司净水、电、蒸汽的使用问题,确保生产长期稳定安全,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与江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往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本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在今后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但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澄利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旨在通过此次关联交易,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较大的石英坩埚使用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大尺寸单晶硅硅片订单的生产与交付,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直接采购石英坩埚及提供高纯石英砂加工制作石英坩埚,提供给公司单晶硅拉晶使用,对保障公司单晶硅业务的生产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与江苏双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旨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公司包头单晶硅新建项目的污水处理相关问题,确保生产的环保、安全,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九)与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交易旨在通过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的切片工艺,降低自身硅片的投资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与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与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与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恒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舒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利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双良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元泰丰(包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湖路35号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缪双大、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列示

  1.1.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3/4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2.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2.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5、审议通过《关于发布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7、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马培林、陈振回避了本次表决。

  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对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9、审议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产能建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10、审议公司《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1、《关于审议并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以上议案1、2、4、7、9、10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后续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通知。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6,268,254.8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794,378,073.28元。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0,661,2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479,350.12元(含税)。加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374,132,250.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8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生再融资、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性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共计13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

  (8)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9)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信息

  ■

  (三)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

  ■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

  (六)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注1:项目合伙人金炜,近三年签署了签署康力电梯、祥鑫科技、绿的谐波、金沃股份、哈工智能、国光电器、铭科精技7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注2:签字注册会计师傅磊,近三年签署了金沃股份、绿的谐波、华亚智能、晶雪节能、恒顺醋业、嘉美包装6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注3: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近三年复核了双良节能、多浦乐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核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的名称: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及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7,199.8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大尺寸单晶硅业务新一年度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包头50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的建设及生产运营,公司拟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及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2)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3)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四、本次事项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可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产能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订单的交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经核查,本次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其日常经营及扩产的实际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产能建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7,199.80万元。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外借款额度: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对外借款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公司及其子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870,029.96万元。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分别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借款背景

  公司曾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与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为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在包头的大尺寸单晶硅片一期、二期项目及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一期5GW产能已处于正常的生产运营,三期50GW大尺寸单晶硅项目产能迅速攀升,并逐步投入生产。此外,公司绿电制氢系统700台套产能持续推进中,为满足公司日益增加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产能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继续对外借款。

  二、对外借款主要内容

  1.借款用途: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产能建设。

  2.借款主体:公司及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和江苏双良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3.借款方式: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

  4.借款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5.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6.担保方式:无担保,或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上述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为便于实施对外借款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以上额度内自行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运营需求安排实施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与签订相关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等。

  三、公司及其子公司近12个月累计对外借款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实际发生借款余额为870,029.96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以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准,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为76.45%。若借款额度全部提款,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提升,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将在额度内控制对外借款金额。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外借款主要用于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相关业务的生产销售以及公司三期50GW单晶硅产能和700台套绿电制氢系统产能的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新能源及氢能板块业务的日常经营与产能扩张,但新产生的财务费用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利润。

  由于借款金额可能会较大,一定时期内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公司将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贷款、融资租赁等的使用合规性严格把关,并确保资金利息及本金的及时偿付。

  四、上市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以上对外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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