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63,386,344.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专注于在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公司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并通过全球化产业与营销网络布局,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2023年,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如下:

  (一)通信网络业务

  公司聚焦新一代通信产业与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提升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集成能力,充分发挥新一代绿色光纤预制棒自主技术及成本优势,持续提升通信网络业务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通信网络产品与运营服务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积极拓展海洋通信、光模块、智慧城市等领域业务,构筑形成通信产业从产品到服务的全产业链及自主核心技术,打造集“产品-服务-运营”于一身的全产业链模式,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产品与服务,共同创造万物互联的新时代。

  ■

  图1   通信网络业务产业链

  (二)能源互联业务

  公司聚力打造全球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通过加大技术创新与市场整合,持续加大特高压输电装备、直流输电装备、海上风电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以高端核心产品和装备为龙头,以系统成套解决方案和工程总包为两翼,实现从“产品供应商”向“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打造能源互联产业全价值链体系。

  ■

  图2   能源互联业务产业链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得益于国家海洋战略加速推进,公司紧抓海洋产业发展机遇,在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业务基础上,围绕海洋电力传输、海底网络通信与海洋装备、海洋工程等领域,通过持续的技术积累、整合与创新,紧紧把握海洋经济开发机遇期,不断加强对海洋产业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布局,致力打造国际一流海洋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与全球跨洋通信系统集成业务领导者。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一)光通信

  光纤光缆行业受益于国家整体网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随着5G和千兆光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推进、云计算等新兴业务快速增长,行业发展持续保持新动能。同时,各国政府重拾对通讯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视,大规模资本开支规划频出,全球光纤部署有望持续加快。目前,数字经济进入以算力为核心生产力的新阶段。

  (二)海洋通信

  根据Submarine Telecoms Forum统计显示,在国际通信中,国际光缆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全球99%的洲际通信数据流量通过海底光缆进行传输。海底光缆以其大容量、高质量、高清晰度、低价格和安全可靠等优势,成为当代全球通信最重要的信息载体、国际间主要的通信手段。据统计,全球40%的海底光缆是2000年前后建设的,已经逐步进入了使用生命周期的尾期,需要升级换代,全球海底光缆将进入一个新旧更替的时期。未来几年,数据中心互联及互联网带宽需求将持续增长,此外,5G、元宇宙、人工智能AI、数据中心等技术场景的发展将持续有效推动跨洋通信的传输需求,而大量的数据进行更高效的传输,对海底光缆带宽及传输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海底光缆建设有望迎来新一轮的建设高峰期。

  (三)智能电网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逐步实施,电力电网市场投资稳健增长。“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下,我国已经在电能替代化石能源、多能互补微电网建设、新型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技术成果,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智能电网行业发展,未来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十四五期间,预计特高压投资大规模全面重启,迎来新一轮建设高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的大力发展为特种电缆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除在综合能源领域发挥重大作用,智能电网传输产品有望于新能源、轨道交通、重大基础设施等行业开拓更多市场空间。

  (四)海洋能源

  随着《巴黎协定》提出2050年碳减排目标后,各国能源转型进程有序推进,全球新能源确定性需求持续抬升。其中,海上风电覆盖面积广、资源禀赋好、输送成本低,发展潜力巨大。全球海上风电布局整体加快,世界各国相继确立海上风电远景目标,将海上风电作为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之一。

  我国海岸线长,海洋资源丰富,海上风电行业发展潜力大。根据沿海各省份海上风电相关政策统计,国内已公布沿海地区十四五规划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超过60GW。在“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背景和指引下,未来我国海上风电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且超额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超出年初估计金额;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发生额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预计与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及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378,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亨通光电:2022-108号)。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尹继成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在预计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采购商品、接受智能设备及改造服务中,2023年预计金额46,000.00万元,实际金额60,717.71万元,超额14717.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采购材料及设备业务增加。公司对本次超额部分进行追加。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 :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商品的销售及采购、接受智能化设备及改造、贸易及物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农产品、餐饮住宿服务、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电力、智能化装备、物流服务等,有利于扩大采购渠道,降低营业成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支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寓,出租给关联方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收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19】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1,714,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7,735,849.1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579,015.3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2,685,13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三)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发行价为12.3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3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实际支付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差额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85元)已于2020年6月9日支付),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吴江支行账号为8112001013700578101的人民币验资账户5,009,999,99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3,018,868.0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833,962.27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5,004,147,16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注2:公司采用期末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二)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汇入公司人民币账户的金额。

  (三)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注2:公司采用期末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账号:10544801040039616)账户因与募投项目无关的其它涉诉被南京海事法院冻结资金5,530,668.00元。2024年2月,亦因相同原因被冻结875,776.68元,合计冻结金额6,406,444.68元。本次被冻结的资金已于2024年4月12日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详见三、(一)/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55,574.7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金额10,656,383.72元,因此该次实际置换总额为212,114,033.3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24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4,006,548.60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前期保留的需支付的尾款已基本支付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35.7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投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最终节余金额以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依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5,505.0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二)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008.6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3月2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188号)。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完工,前期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合计14,324.24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详见三、(三)/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949,987.9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52,055,99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52号)。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2,055,997.62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6,107,225.55元,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本项目实施主体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工”)拟将本项目投资建设的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亨通一航”号和“亨通蓝德”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江苏亨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经开新能源”)实缴出资。本次出资完成后,将增加亨通经开新能源、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蓝德”)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亨通经开新能源将两艘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船租赁给亨通海工之子公司亨通蓝德以及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风机安装等海上风电施工业务。因亨通海工本次出资资产评估为其完全价值,未扣除建设和购置资产时尚未支付的款项,该等未付款项将由亨通海工按已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将遵照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和支付路径,由募集资金支付。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公司代码:600487                                                  公司简称:亨通光电

  (下转B860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