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董事

  (1)独立董事: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8万元(税前);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监事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三、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各位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盛青,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学,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 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相比增长超过20%,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新增数家全资子公司纳入审计范围,审计业务量增加。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2019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北京大华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大华业务团队即将整体转入北京大华国际,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随着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法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

  2、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汇率,规避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

  ●  项目建设内容: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包头市青山区投资建设16GW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10GW光伏电池项目,预计于2025年投产;二期建设6GW光伏电池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动项目进度。

  ●  预计总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代建厂房及土地、公司自购生产设备等)约45亿元,铺底及营运流动资金约10亿元。一期项目投资约3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亿元;二期项目投资约1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近年来光伏行业飞速发展,大规模的扩产投资加剧了光伏行业竞争,光伏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光伏市场供需关系变化较大。公司本次投资的电池项目,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新项目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能受到行业上下游环境、行业竞争、技术变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本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2、一期项目预计于2025年投产,具体投产时间可能因为市场或政策变化、厂房代建进度、设备采购周期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二期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具体建设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对当期业绩影响较小,对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非受限自有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约76.43亿元、资产负债率53.87%(以上数据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本项目的厂房和主要配套辅助设备、设施由政府出资代建,建设期不占用公司资金,但后续厂房回购时公司仍需支付相关代建资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会根据建设期规划及行业惯例分节点支付进度款;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虽然本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投资资金采用分散支付方式,全周期内总投资金额依然较大。在后期项目投资建设中,可能存在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项目尚需通过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本次投资电池路线为TOPCON,如果后续主流市场路线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因变更技术路线导致项目延期投产的风险。

  6、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主要环节,本次投资是在原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池生产产能,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投资概述

  公司自2019年开始投资建设光伏单晶硅产能,截至目前,公司的业务已打通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能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主要环节。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原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光伏电池生产产能。

  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在包头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投资建设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55亿元。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10GW光伏电池项目,二期建设6GW光伏电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

  2、项目内容: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在包头市青山区投资建设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代建厂房及土地、公司自购生产设备等)约45亿元,铺底及营运流动资金约10亿元。一期项目投资约3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亿元;二期项目投资约1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亿元。

  3、项目用地: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4、投资进度:一期项目预计于2025年投产。二期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

  5、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因厂房及主要配套设施由政府代建,在建设期不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于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公司且相关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等生产配套齐全达到公司生产需求标准后分期回购代建项目。除政府代建项目外,公司会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按照行业惯例分期支付设备款,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资金情况来统筹安排设备的进场速度。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因此,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形成集中的资金支付压力。

  五、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丙方: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投资项目内容:

  乙方拟在包头市青山区投资建设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5亿元。

  2、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在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装备大道以东、兴胜路以西、青大线以南、力德大道以北,土地总面积约550亩。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支持。

  (2)甲方按照“六通一平”标准提供乙方项目用地。

  (3)甲方提供“代征代建”支持,建成后交付项目公司租赁使用,乙方分期对甲方代征代建资产按约定价格回购。自甲方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乙方且相关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等生产配套齐全达到乙方生产需求标准届满5年时,乙方将剩余部分股权或资产全部回购。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各项奖励政策。

  (5)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争取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优惠。

  2、乙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在包头市青山区内按照约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本项目。

  (2)乙方确保项目公司税收、统计关系等均应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生。

  (3)在甲方政策支持不变且稳定执行的前提下,乙方承诺本项目在未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变更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4)乙方合法合规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5)回购期间,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将项目土地转让。

  (6)乙方严格按照包头市相关部门确定的项目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规划设计、报批。

  (7)乙方采用行业先进的节电、节能、节水及环保治理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积极实施中水回用,有效降低能耗总量和环境排放总量,万元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环境排放量均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8)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回购条件后,丙方就乙方回购可能产生的差额部分及违约责任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补足义务。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回购代建资产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

  2、如因甲方迟延项目建设致使乙方未能按约投产的,乙方可顺延履行乙方义务,若因甲方项目建设及配套建设严重迟延导致乙方投产严重迟延的(迟延一年以上视为严重迟延),导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有权选择中止履约。

  3、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手续办理、电力、用水、排污保障等相应甲方承担的责任无法按照协议要求落实,影响乙方投产及正常生产的,回购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在乙方满足本合同内享受优惠、补贴政策的情况下,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优惠及补贴的,乙方有权在支付回购款时对甲方未支付的全部优惠及补贴予以等额抵扣。

  (四)其他约定

  1、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该种不履行不构成违约。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双方各执壹份,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概述

  为加快项目进度,项目将由政府通过代建公司代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方式推进。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的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应回购条件后,公司就弘元新材回购可能产生的差额部分及违约责任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补足义务。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实质构成了公司对弘元新材的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弘元新材总资产13,735,103,032.76元,总负债7,777,248,649.80元,净资产5,957,854,382.96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35,254,267.87元,净利润744,139,829.07元。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支持弘元新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定为其后续支付租金及股权回购等事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实质构成了公司对弘元新材的担保,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1,603.3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0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同时,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开始在包头投资建设光伏单晶硅产能,目前在当地已拥有完整的硅棒生产线与配套切片产能,为本次投资建设电池项目提供了原材料,缩短采购周期,降低运输成本,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扩大了公司在当地的产能配套优势,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公司本次项目在采用当前行业成熟产业技术的同时,也将充分考虑未来新型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预留后续扩产或技改空间,助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主营业务的情况,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近年来光伏行业飞速发展,大规模的扩产投资加剧了光伏行业竞争,光伏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光伏市场供需关系变化较大。公司本次投资的电池项目,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新项目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能受到行业上下游环境、行业竞争、技术变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本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2、一期项目预计于2025年投产,具体投产时间可能因为市场或政策变化、厂房代建进度、设备采购周期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二期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具体建设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对当期业绩影响较小,对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非受限自有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约76.43亿元、资产负债率53.87%(以上数据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本项目的厂房和主要配套辅助设备、设施由政府出资代建,建设期不占用公司资金,但后续厂房回购时公司仍需支付相关代建资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会根据建设期规划及行业惯例分节点支付进度款;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虽然本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投资资金采用分散支付方式,全周期内总投资金额依然较大。在后期项目投资建设中,可能存在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项目尚需通过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本次投资电池路线为TOPCON,如果后续主流市场路线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因变更技术路线导致项目延期投产的风险。

  6、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主要环节,本次投资是在原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池生产产能,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主营业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45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杨建良先生、杭虹女士、杨昊先生、季富华先生;议案8:杭岳彪先生、陈念淮先生;议案11:庄柯杰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84,872,435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85,277股后的总股本683,887,15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77,743.16元(含税)。与公司2023年中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派发317,797,999.75元合并计算,2023年度全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31,475,742.91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4.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杨昊先生、季富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在包头市青山区投资建设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55亿元。政府提供“代征代建”支持,建成后交付公司租赁使用,公司分期对政府代征代建资产按约定价格回购。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的应回购条件后,公司就子公司回购可能产生的差额部分及违约责任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补足义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同时,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杭岳彪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84,872,435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85,277股后的总股本683,887,15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77,743.16元(含税)。与公司2023年中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派发317,797,999.75元合并计算,2023年度全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31,475,742.91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4.7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在议案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业务团队整体转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9,144,234.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84,872,435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85,277股后的总股本683,887,15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77,743.16元(含税)。

  2023年中期,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17,797,999.75元。与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并计算,2023年度全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31,475,742.91元(含税),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4.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关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合计计提249,859,987.13元,转销  344,984,996.96元,转回(或收回)3,401.33元,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95,128,411.16元。具体各项资产减值情况: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9,227,614.70元,转回(或收回)3,401.33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619,880.70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97,809.14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40,110,300.87元,转销344,984,996.96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9,227,614.70元,转回(或收回)3,401.33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9,224,213.37元。

  (2)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19,880.70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619,880.70元。

  3.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97,809.14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97,809.14元。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并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0,110,300.87元,转销344,984,996.96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104,874,696.09元:

  (1)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107,361.42元,转销70,898,850.59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37,791,489.17元。

  (2)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747,240.70元,转销65,926,529.45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54,179,288.75元。

  (3)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5,864,280.48元,转销165,510,988.11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20,353,292.37元。

  (4)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94,605.98元,转销24,711,547.58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21,416,941.60元。

  (5)委托加工物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96,812.29元,转销17,937,081.23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11,840,268.9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9,859,987.13元,转销344,984,996.96元,转回(或收回)3,401.33元,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95,128,411.16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该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1,603.3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01室

  2、法定代表人:董锡兴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5、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30,818,185.03元,总负债5,824,275,475.71元,净资产606,542,709.32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9,770,546.95元,净利润-167,966,293.28元。

  6、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

  (二)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88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513,025,327.68元,总负债4,365,857,957.16元,净资产147,167,370.52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0,018,966.84元,净利润-243,638,746.66元。

  6、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

  (三)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5、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弘元新材总资产13,735,103,032.76元,总负债7,777,248,649.80元,净资产5,957,854,382.96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35,254,267.87元,净利润744,139,829.07元。

  6、弘元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

  (四)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港城大道1159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43,231,415.45元,总负债824,221,584.39元,净资产419,009,831.06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4,792,362.60元,净利润-100,949,357.62元。

  6、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2024年度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1,603.3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0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预计2024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均来自公司及其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理财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该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分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支出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9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公司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5BGB0L

  3、法定代表人:李力

  4、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

  5、注册资本:376,750万元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02室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8、主要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鑫元总资产129.85亿元,净资产40.0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4.37亿元,净利润6.21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同时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内蒙古鑫元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内蒙古鑫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硅料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投资金额: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1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6,537,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发行价格为25.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85.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2,127,237.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65,453.54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747.36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97,622.65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9,210.41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44,653.73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5,740.55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4)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67,787.27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7,782.27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分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