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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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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4,757,441.33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6,397,585.4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48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服务。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提速和医保市场的扩容,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药企创新研发积极性在政策鼓励下提升明显。相比全球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市场,我国CRO行业基数较小,在医药需求持续增长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我国CRO市场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仿制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机遇。为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公司需投入资金进行战略布局。

  (二)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公司之一。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公司目前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服务,并从化学药领域向生物药、中药、医疗器械、宠物药领域逐步延伸。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仍需大量资金用于产能扩充以及日常运营。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自2021年以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849.93万元、 15,647.25万元和18,475.74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0.49%,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公司除了需要大量资金用于产能扩充及日常运营外,亦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近年来,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呈逐年增长态势。具体来说,2021年至2023年,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4,757.70万元、8,968.57万元和12,368.39万元。至2023年期末,公司自主研发并立项的项目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其1类创新品种共11项。其中,项目“STC007注射液”是针对术后疼痛和成人慢性肾脏疾病相关的中至重度瘙痒适应症的重要研发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进入临床Ⅱ期试验阶段。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大研发投入,以推动科技创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这一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管理层在全面考量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后,为了平衡公司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而作出的决策。

  公司坚守“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策略,以回馈股东、推动公司稳健成长为己任。经过深思熟虑,董事会制定了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公司计划向所有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2,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8,4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0%。这一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管理层在全面考量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后,为了平衡公司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而作出的决策。此方案有助于提升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稳定回报的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产品研发、产能扩展以及市场开发,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与所有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此外,公司2023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48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0%;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含税)8,768.00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8.49%,3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相关政策。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量,决定将2023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支持公司在研发创新、产能扩充及日常运营等方面的持续发展。此举旨在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公司成长步伐,增强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稳健而持久的发展。同时,此举也将为公司及所有股东创造更为丰厚的价值。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面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利益回报的需求,致力于维护所有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阳光诺和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  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德美”)、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维新”)。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授信额度的需求主要源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及其对现金流的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急需更多的资金支持来应对日常运营、项目投入以及潜在的市场机遇。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创新和市场拓展。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团队扩张。授信额度作为一种灵活的资金来源,能够为公司提供即时的资金支持,助力其迅速响应市场变化,把握发展机遇。通过合理利用授信额度,公司可以迅速响应市场变化,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升财务稳健性。这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整(小写: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

  具体授信品种及授信额度分配,使用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具体明细请见下表:

  ■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需求,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诺和德美

  1、名称: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二层

  4、法定代表人:邵妍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7、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阳光德美

  1、名称: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2号楼311室

  4、法定代表人:刘宇晶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诺和晟泰

  1、名称: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1号、401号、402号)

  4、法定代表人:李元波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7、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派思维新

  1、名称: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4、法定代表人:傅小聪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医药、农业、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7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1.07%、6.2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实力

  回望2023年,在政策与需求侧两端同时发力的背景下,国内CRO行业保持快速发展。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现实,药品可及性问题日益凸显,加之部分重磅新药即将迎来“专利悬崖”,国内仿制药市场扩容发展的长期逻辑逐渐清晰。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外部协同能为其有效提升研发效率、加快项目推进节奏,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因此,越来越多的药企开始认识到与CRO公司合作的重要意义。在可以预见的未来,CRO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成为医药行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推动国内医药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基于对CRO产业成长方向的前瞻性洞察和趋势把握,阳光诺和确立了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同时,公司以服务中国医药、点亮中国研发、成为领先的医药研究专家为发展愿景,以创造用户价值、推动技术进步为奋斗目标阔步向前。十四年的行业深耕,使阳光诺和成为一家专注于仿制药与创新药研究,为客户提供“临床前+临床”的全过程药物研发服务的综合型CRO公司,并从化学药领域向生物药、中药、医疗器械、宠物药领域逐步延伸。

  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进品种自研储备战略,完善技术成果转化事业部的建设,加大自主立项的多肽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这些前期研发投入形成的技术成果,将在未来转化过程中形成长期超额收益。

  我们将密切关注全球医药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提升公司的专业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并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司的持续进步与创新。我们坚信,唯有不断创新,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夯实治理,强化内控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依次设置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禁止事项规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要求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为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便利、保证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其独立行使职权等。

  公司逐步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切实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稳健经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上市后已连续两个年度(2021年-2022年)累计现金分红达6,92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实力情况,继续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让全体股东拥有更高的获得感。

  四、高质量信披,多渠道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服务热线、调研交流、券商策略会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2023年度,公司通过上证路演平台开展业绩说明会4次,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2024年度,公司会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多元化多渠道的沟通,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使公司价值得到充分传递和实现。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于2024年5月10日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五、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关键少数”培训

  自上市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保持了密切沟通,组织其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旨在加强“关键少数”规范化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及时更新“关键少数”人员名单,做好预沟通工作及密切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确保履行承诺。2024年度,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跟踪上述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同时,加强“关键少数”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其自律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等多层级多维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等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和丰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公司始终坚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不断深化主营业务,提升公司业绩,稳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多种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2024年,公司将把“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到位,为稳市场、强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自制定以来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监事会提议,拟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内部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其余未在内部任职监事薪酬为6万元/年(税前),差旅费用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陈巧女士、张颖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审计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陈巧担任董事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2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利虔担任董事的公司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3年同类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3.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

  4.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成都西宏妍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依据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2、根据研发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按其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销售商品。

  3、公司依据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4、公司依据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5、公司根据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6、公司根据成都西宏妍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阳光诺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5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利虔、刘宇晶、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4年5月15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sun-novo.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15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0748199

  联系人:赵凌阳、魏丽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 下午 13:0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 至05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nov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0日 下午 13:00-14: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 下午 13:00-14: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独立董事何壮坤先生,董事长利虔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凌阳先生,副总经理罗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0日 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30日(星期二) 至05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nov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凌阳、魏丽萍

  电话:010-60748199

  邮箱:ir@sun-nov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阳光诺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无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药物研发技术发展带来的技术升级、设备更新风险

  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药物研发技术会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目前,随着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以及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级,CRO企业可能面临着技术落后的挑战。例如,药学研究、生物分析等领域出现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均需要CRO企业去适应、掌握和应用。由于新技术通常伴随着工艺复杂、设备昂贵、短时间内回报小的特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2、药物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为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外包服务,涉及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药物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历反复实验的过程,普遍具有较高的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客户生产条件、监管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药物研发存在失败的可能。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药物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款项结算条款,但公司仍存在着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并向客户退款或赔偿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房产租赁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正在使用的租赁面积为3.63万平方米。公司相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若无法续租,则公司需重新寻找生产经营场所,并重新建设实验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

  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药学研究项目周期通常为3-5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6-12月,Ⅰ-Ⅳ期临床试验每期试验周期通常为1-3年。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杂性增加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56.68%,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在定价时会根据研发难度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而公司研发的药物类别较多,不同药物的难度不同,风险溢价有所不同,故定价方面会导致毛利率有所差异。另外,公司提供的药品研发服务均为定制化服务,部分服务的周期较长,药品研发风险较高,研发成本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尤其在药学研究方面更为明显,导致公司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差异,且公司不同年度毛利率会发生一定的波动。此外,毛利率受市场供求状况、公司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具体订单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因此,公司可能面临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审药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一致性评价同时带来增量研发需求,国内CRO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由于国内医药审批时间缩短,医药市场需求增加,跨国CRO公司如艾昆纬(IQVIA)以及科文斯(Covance)等已陆续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在国内市场与跨国CRO公司之间展开医药研发业务的竞争,且未来随着公司境外业务逐步拓展,公司亦将在国外市场上与跨国CRO公司直接展开竞争。另外,近年来国内CRO行业迅速发展亦带动国内CRO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国内CRO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CRO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除与其他CRO公司竞争外,公司还面临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的竞争。

  公司规模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公司目前业务集中在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环节,研发标的以仿制药为主,以创新药为辅。公司在服务范围覆盖上和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服务链条不能及时得到完善,以及在药物研发各个细分领域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提升,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CRO企业主要依靠承接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合同以及研发咨询服务实现盈利。由于国内药品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医药企业对新药的研发动力不足,国内CRO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2015年以来,《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鼓励药品创新试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等系列药审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推动药审药评逐步加速,国内医药企业逐步意识到新药研发的重要性而加大研发投入,国内医药行业对CRO的需求在近年加速释放。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需求向中国的转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未来如果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医药产业政策变动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降,将导致CRO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医药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

  国家从2016年开始陆续出台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亦导致医药企业放弃部分仿制药的开发。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公司存在因药品研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而导致公司承接研究服务规模变小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

  注:2022年每股收益根据2023年股本转增情况进行了调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临床前+临床”综合药物研发服务优势

  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扎实的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二)公司形成具有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具有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的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以新型复方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因此,与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及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3项新药项目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126 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10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77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34项通过一致性评价;11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首次实现申报受理和注册批准均超过100项。

  (三)创新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服务能力正在快速提升:

  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的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以更好地辅助多肽药物设计、加速创新进度。

  新药PK/PD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PK/PD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究等。已经具备在大分子PK检测,ADA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PCR检测的能力。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CAP认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免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在各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四)丰富的产品储备优势

  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的理解。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主要专注于微球类制剂、长效注射制剂和口服缓控释制剂的研究;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五)专业的团队优势

  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需求。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1,155人,占员工人数84.31%。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六)客户资源优势

  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公司累计为约800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2,368.39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37.91%;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达到13.27%,与2022年水平相比略有上升。2023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3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2,949,465.54元;2023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4,495,406.73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10,234,021.5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7,312,956.62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3,319,064.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

  阳光诺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光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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