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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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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已在本报告中描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以下简称“EVCC”)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2017年,公司成功量产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为业内最早实现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其他相关部件集成的厂商之一。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公司车载电源产品业务的主要构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中磁集成控制解耦技术、输出端口电路集成控制技术等磁集成相关技术已获得欧洲、美国、韩国、日本等21项境外专利。公司800V车载集成电源产品已获得小鹏汽车、某头部造车新势力、岚图汽车等客户的定点,其中小鹏G9车型已于2022年第三季度上市,为国内首批基于800V高压平台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之一;小鹏X9车型以及某头部造车新势力MPV车型已于2024年第一季度上市。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电驱系统集成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发展趋势下,公司积极向电驱系统领域进行拓展和产业布局,已取得上汽集团、长城汽车、三一重机等多家境内外知名企业的定点,实现了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和“电源+电驱”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的量产出货。

  1、公司目前产品矩阵图如下:

  ■

  (1)车载电源产品

  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可分为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其中,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系在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等前期独立式产品研发、量产的基础上,通过集成设计、共用功率器件、共用变压器、散热装置等零部件,达到减小体积、减轻重量、降低成本、提高可靠性等目的。公司围绕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功研发了3.3kW、6.6kW、11kW、22kW不同功率等级的系列产品,以及144V、400V和800V不同电压等级的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客户、不同车型的应用需求。

  目前公司主要的车载电源产品具体介绍如下:

  ■■

  其中,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目前代表行业集成化和多功能化发展趋势的行业主流产品,也是公司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重点产品。在集成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多功能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支持逆变输出功能,可应用于V2X对外供电场景。

  (2)电驱系统产品

  目前,公司电驱系列包括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和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均实现了量产出货。

  ■

  (3)其他产品

  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其他产品包括液冷充电桩模块和EVCC等,具体如下:

  ■

  其中,液冷充电桩模块系公司针对直流充电市场开发的创新产品,与现有交流充电的车载电源产品形成一定的互补性,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多样化的充电需求;EVCC是新能源汽车出口必要的元器件,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2023年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同比增长77.6%,预计2024年新能源汽车出口550万辆,同比增长357.19%,随着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EVCC市场增长空间较大。另外,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通信电源、电梯电源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适度备货”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等情况,制定原辅材料的采购计划。公司采购部门会根据市场整体供需情况、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交货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生产计划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建立适当的安全库存。

  公司建立了《采购与结算管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采购成本管理程序》等制度,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为保证原材料库存充足,公司设置缺料预防及预警机制,储备相应的缓冲库存,防止由于客户突发性增加需求、供方市场原因导致的采购周期延长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生产缺料,保障生产交付。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模式进行生产安排。生产管理部门主要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同时会根据销售计划以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适量的备货。

  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方式进行。其中,针对部分产品的表面贴装(SMT)、插件(DIP)等工序,公司实行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公司与外协厂商签订了《加工合同》《外协工装及设备托管协议》《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供应商保密协议》《加工PCN操作协议》《供应商文件管理协议》等,对质量要求、接收准则、过程控制要求、过程监视、服务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说明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外协管理部对外协厂商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等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外协加工物料的品质。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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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

  (1)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即在量产销售前需要通过客户的同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公司若要参与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车型的配套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的同步开发,一般需要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即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公司的主要客户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机制,其对供应商认证的考核主要包括供应商的研发技术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检测试验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通过认证后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后,才有资格参与客户新项目开发的招投标程序。

  综上,公司获取新客户订单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客户认证,一是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二是同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2)订单的主要结算方式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与整车厂商客户主要存在两种结算方式,包括寄售方式和非寄售方式。其中,在寄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其指定的VMI仓,并按月根据客户从VMI仓领用的产品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在非寄售方式下,公司按月根据产品的到货签收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4.研发模式

  鉴于公司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系面向新能源汽车行业众多整车厂商、众多新开发车型的应用,具有需求定制化和多样化的特征,公司建立了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和以技术平台为基础相结合的研发模式。

  (1)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

  公司的产品研发主要采用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公司研发活动主要是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整车厂商新开发的具体车型项目的定制化需求,同步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完成研发活动。同时,公司结合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与下游整车厂商保持紧密的技术交流,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技术动态以及客户潜在需求,进行前瞻性研发,储备创新性的技术和产品平台。

  (2)以技术平台为基础的产品开发模式

  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并积累了1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满足目标产品的快速开发、量产,可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同步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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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公司技术平台主要包括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六大技术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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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述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公司以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为依托,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在具体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综合应用、改进创新、提炼总结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的核心技术。

  公司产品平台是利用技术平台和核心技术研发完成的并经提炼总结的、符合客户共性需求的产品或产品方案储备,包括不同功率等级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平台,不同电压等级的单电机控制器和双电机控制器产品平台,不同功率等级的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平台、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平台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产品平台等。

  在前述技术平台、核心技术以及产品平台基础上,公司在进行新车型同步开发时可快速的进行模块拆分重组以及改进创新,可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定制化需求,从而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是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供应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新能源汽车DC/DC转换器”、“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等。

  (2)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BEV)、增程式电动车(RE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及燃料电池汽车(FCEV)。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形成了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电动车为辅的市场结构。

  1)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方面,能源和环境问题是制约世界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突出问题,“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众多国家和地区的政策目标之一,其主要思路是在供能端、用能端以电能替代热能和机械能。新能源汽车是用能端电能替代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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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EV Volumes

  根据EV Volumes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465.3万辆,同比增长39.26%。根据国际能源署(IEA)2021年5月发布全球碳中和路线图,从2020年到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将增长18倍,2030年全球销量将达到5,500万。

  2)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方面,经过多年的布局和发展,在国家战略和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国汽车整车厂商及核心零部件供应商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弯道超车,改变了在传统燃油汽车领域长期落后于外资品牌的现状。在国务院2012年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确立的“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方针指引下,相关产业支持和补贴政策支持下,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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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3%和37.87%,市场占有率达到31.6%,占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的64.80%,预计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1,150万辆,同比增长21.12%,中国凭借完备的汽车全产业链优势、政策端的提早布局和持续发力,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取得了显著优势。放眼海外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同比增长77.6%,预计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550万辆,同比增长357.19%,海外市场对国内新能源汽车品牌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出口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的巨大需求促使行业整体保持了稳健上升的步伐。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等车载电源产品以及电机控制器、驱动电机、减速机等电驱系统产品,直接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持续增长、新能源汽车国产化“弯道超车”的历史机遇、造车新势力崛起带来的供应链机遇、新能源汽车外资龙头厂商在境内设厂带来的供应链机遇等因素。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预计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1,150万辆,基于整车配备交流充电装置是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惯例的情形考虑,预计2024年中国车载电源产品市场规模为253亿元;电驱系统产品是新能源汽车必要的核心零部件,预计2024年中国电驱系统产品市场规模为920亿元。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车载电源行业深耕多年,取得了领先的市场份额,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整车厂客户资源。根据NE Times数据,2023年,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8.8%,排名第二。2023年,公司在第三方供货市场出货量市场份额约为32.38%,排名第一。公司目前的客户涵盖了某头部造车新势力、小鹏汽车、合众新能源、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整车厂;上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等众多知名车企;东风日产、上汽通用等合资品牌以及海外知名车企Stellantis集团、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是行业内最早实现向境外知名品牌整车厂商出口的境内厂商之一。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公司所处行业始终呈现技术密集型特点,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道路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和电驱系统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于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具有较高要求。公司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领域,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公司车载电源以及电驱系统产品主要基于技术平台,通过与客户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丰富并吸引消费者选择,传统汽车厂商和造车新势力积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布局和创新,踊跃创新推出各种新车型。在前述背景下,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配合客户新车型同步开发新产品。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有CNAS实验室、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技术产业化工程实验室以及深圳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参与起草《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GB/T40432-2021》和《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GB/T24347-2021》等国家标准与《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B类设备的通信协议一致性要求及测试》等行业标准。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为26,898.03万元,同比增长40.53%。

  公司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领域,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积累形成了磁集成控制解耦技术、输出端口电路集成控制技术、兼容单相三相充电控制技术、车载充电机V2X技术、车载电源全自动化组装技术等1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408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56项、境外发明专利21项),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12项。

  (2)下游产业竞争格局面临结构化调整,给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带来更多机遇,公司致力于积累多元化、分散化的客户资源以分散经营风险

  2024年,智能化、电动化、全球化将是中国汽车市场的三大发展趋势,根据中国汽车产业协会发布的《2024年中国汽车市场整体预测报告》,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1,150万辆,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新车型的迭代周期缩短、新的竞争者不断涌现,整车厂的产品创新、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能力面临挑战,整车厂的竞争格局可能会面临结构化调整;众多整车厂加速推进全球化发展,探索新的增长空间。以上变化将给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带来更多机遇。

  公司在车载电源行业深耕多年,致力于建立多元化、分散化的客户群体,以分散经营风险。公司凭借研发创新、技术积累、生产制造以及产品品质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整车厂客户资源。公司目前的客户涵盖了某头部造车新势力、小鹏汽车、合众新能源、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整车厂;上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等众多知名车企;东风日产、上汽通用等合资品牌以及海外知名车企Stellantis集团、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

  (3)公司发展始终围绕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功能多样化与新材料应用等行业主流发展方向

  在集成化方面,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也是新能源汽车小尺寸、轻量化、降成本的重要载体。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向集成化发展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目前,行业中车载电源、电驱系统已形成各自的集成产品,并实现了规模化的量产销售。在此基础上,行业厂商积极推出“电驱+电源”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在车载电源产品方面,公司积累了磁集成控制解耦技术等核心技术,实现功率级整合,取得了良好的产业化成果,根据NE Times数据,2023年,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8.8%,排名第二;在电驱系统产品方面,受益于在车载电源领域相关集成技术的积累,公司实现了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和“电源+电驱”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的量产出货,是行业内少有的供应新型电驱多合一产品的公司。

  在高压化方面,为了解决新能源汽车面临的动力电池充电慢问题,车载电源的高压化逐渐成为行业发展趋势之一。通过提升充电电压(含采用800V高压系统等)方式实现充电功率的提升,能够有效解决大电流带来的多种问题。

  在功能多样化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核心零部件的功能多样化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拓新功能,以提升整车用车体验;二是集成其他零部件的功能,以配合集成化发展趋势。在车载充电机方面,产品功能多样化趋势主要体现在开拓新功能,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分布式储能设备的功能,即可以利用整车上的动力电池的能量,通过车载充电机的逆变技术,一是作为移动电源、应急电源向其他电器供电,满足日常生活及出行中的多样性需求以及应急状态下的用电需求,从而使新能源汽车具备移动分布式储能设备功能;二是实现电网与动力电池储能系统间的能量双向流动。在车载DC/DC变换器方面,产品功能多样化趋势主要体现在集成其他零部件的功能。车载DC/DC变换器从单向型发展为双向型,可将低压电转换为高压电,对母线电容进行预充,替代原先设计方案中的预充回路及相关器件,降低系统成本,提高系统可靠性。

  在新材料应用方面,与传统硅器件相比,第三代半导体具有更宽的带隙、更高的电子迁移率。第三代半导体中的碳化硅功率器件,在导通电阻、阻断电压和结电容方面,显著优于传统硅功率器件,具备更高的耐压性能,能支持更高的开关频率。使用碳化硅功率器件设计可有效降低同等功率级别下的功率器件使用数量,减小被动器件的尺寸,从而降低动力域产品的尺寸、重量和成本,提高功率密度,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品领域,碳化硅功率器件取代传统硅基功率器件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4)公司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响应行业供应链走向全球的发展趋势

  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高速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3年,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同比增长77.6%。新能源汽车整车厂的出口模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包括国内生产+贸易出口模式、贸易+本地化建厂模式、股权合作+海外渠道模式、国内生产+海外品牌模式等多元模式,为中国零部件企业带来国际化业务拓展机遇。中国零部件企业与整车厂正在形成伴随式联合出海效应,以实现双赢,零部件企业助力整车企业在海外快速实现本土化供应链搭建的同时,借助来自整车企业的订单在初期形成规模,助推零部件产品在当地形成口碑与成本优势。

  在海外市场,公司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参与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已向海外知名车企Stellantis集团量产销售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并取得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海外车企定点,是行业内最早实现向境外知名品牌整车厂商出口的境内厂商之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并将海外市场的开拓作为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公司密切关注海内外整车厂的扩产计划及全球同行业者的产能变化情况,积极进行全球战略布局,拓展海外潜在客户。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266.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39.54万元,同比增长70.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791.13万元,同比增长77.6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99,090.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434.06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1,547.2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6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68.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2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4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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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8,155.9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648.25万元。2023年9月4日公司完成了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置换。2023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威迈斯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代码:688612                                                  公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8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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