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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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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579,400股后的余额1,078,048,0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024,325.76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加上回购股份支付资金13,112,274.74元(不含交易费用)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10,136,600.50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43%。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以上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从事的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具有货值高、运输半径长、流通环节成本高、价格波动大等特点,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中国大宗商品市场容量巨大,大宗商品主要品种的营业收入都在数万亿元,主力大宗商品品种万亿级的市场规模为行业参与企业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2023年,全球经济继续从国际局势错综复杂、地缘政治冲突、多国面临通胀高企等负面因素中缓慢复苏并展现出韧性,但增长仍然缓慢且不均衡。全球能源需求呈现增长回落态势,大宗商品定价回归产业基本面。

  大宗商品供应链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的创新和发展,有利于全球大宗商品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创新和现代化转型提供新的动力,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1、大宗商品供应链版块

  (1)煤炭供应链业务

  ■

  煤炭供应链业务是公司核心业务版块,公司坚持对煤炭供应链产业的深耕,依托多年积累的渠道优势和运营风控优势,煤炭供应链业务实现稳定扩张,业务区域不仅覆盖了国内煤炭主要的生产地和消费地,同时积极开发国际市场,实现了全球化煤炭供应链网络的构建。

  公司始终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变革升级商业模式,在优化提升供应链业务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向供应链各环节客户提供多样化、系统化的供应链服务,从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煤炭供应链链条各节点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2)非煤炭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

  公司非煤炭大宗商品主要包括石油化工产品等能源商品。主要操作模式是以现货贸易为基础,辅以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通过现货与期货的有机结合进行套期保值、基差交易等对冲操作。这一模式一方面为上下游产业链客户提供稳定的交易服务,另一方面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赚取合理商业利润。非煤炭大宗商品的布局实现了大宗商品的周期性互补,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来源和增长点,有效扩大了公司整体的业务规模和发展空间。

  2、产业互联网平台版块

  ■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深化煤炭流通领域整合,公司积极创新变革,通过互联网思维搭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下传统运营方式线上化、标准化。

  易煤网作为供应链产业互联网平台上承载煤炭这一品类供应链生态建设的主体,依托公司在煤炭供应链细分领域多年经验积累的资源、渠道、风控等产业运营能力,致力于搭建集煤炭资源生产方、贸易商、物流方、仓储加工企业、检测机构以及消费终端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平台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在煤炭供应链领域的应用,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同时留存产业互联网平台积累的产业数据,挖掘数据价值,为广大客户提供极具价值性、前瞻性、指导性的行业研究报告、价格指数、信息服务、智能资讯等。目前,易煤网主要以资讯服务、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服务、检测服务等为主,依托具体服务内容收取服务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00.94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亿元;实现总资产303.5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9.01亿元。具体情况分析请详见年报。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2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2700255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2023年度共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273,568.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579,400股后的余额1,078,048,0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024,325.76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加上回购股份支付资金13,112,274.74元(不含交易费用)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10,136,600.50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43%(本公告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4-03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一议案13、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2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对公司应收款项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91万元、净资产21.91万元,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25.12万元、净利润21.91万元。本次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当期及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该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选择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不断加强应收款项的精细化管理,根据应收款项的结构特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公司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划分标准。

  经公司研究,对应收款项的组合划分依据进行调整,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分类组合与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公司的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2月31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账龄组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划分到应收账款的关联方组合和其他应收款的应收关联方往来款、备用金组合的款项,考虑到客户和款项性质的特殊性,对于该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更加精细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将应收账款的关联方组合进一步细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将其他应收款的应收关联方往来款进一步细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和其他关联方往来款,其他关联方往来款分类为账龄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账龄组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划分到应收账款的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和其他应收款的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备用金组合的款项,考虑到客户和款项性质的特殊性,对于该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减少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91万元、净资产21.91万元,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25.12万元、净利润21.91万元。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代码:600180                                                  公司简称:瑞茂通

  (下转B8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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