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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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4 月 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议案 7、议案 9 至议案 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吴迪、张轶妍、勾敏、洪跃鑫、穆建华、刘爱国、韩跃海、尹晨阳、秦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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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来信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9:00一15:00 股东的信函到达日不迟于2024 年 5 月 24 日 15:00
5、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
联 系 人:王丹阳
联系电话:0412-8492100
邮 编:114016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12月5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07,026,264股变更为320,426,264股,注册资本由30,702.6264万元变更为32,042.62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为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订。两部分内容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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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定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2,275.33万元,较预计减少934.67万元。
● 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13,110.00 万元。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意见如下: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在 2023 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13,21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2,275.33万元,较预计减少934.67万元。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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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天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韩跃海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韩跃海于2023年5月18日聘任为公司董事,至此,该公司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时,该公司尚未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未预计与该公司的2023年关联交易金额。
(三)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3,110.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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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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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材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934.95万元,计提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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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2023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20.97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31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7.38万元。
2、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0.29万元。
3、公司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2023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2.97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9.27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1,934.95万元,导致公司 2023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 1,934.95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预计为所属子公司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九企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2024年度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融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是否逾期:无。
● 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辽宁九企贸易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公司计划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融资担保,其中预计对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亿元,预计对辽宁九企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2亿元,预计对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7 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时授权上述担保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的时间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韩跃海回避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所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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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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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状况如下:(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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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总额为64,80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5%。包括:为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00.00万元;为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36,568.34万元;四川瑞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937.27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解释17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3,934.95元、未分配利润123,934.95元。同时,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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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 年1月1日 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8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991,580.38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2,245,705.72 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8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320,426,264 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1,788,985.95 元(含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公司拟派发的 2023 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宇,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688233.SH)、芯源微(SH.688037)、中触媒(SH.688267)、锌业股份(SZ.000751)、亚世光电(SZ.00295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博佳,高级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688233.SH)、机器人(SZ.300024)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青松,高级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税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688233.SH)。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45万元,与2023年度一致未发生变动。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与2023年度一致未发生变动。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 至0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AIR@lnfa.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5日 下午 16:00-17:00举行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和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穆建华先生
总经理:刘爱国先生
董事会秘书:秦帅先生
财务总监:李健女士
独立董事:林曼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5日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 至0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AIR@lnfa.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412-8492100
邮箱:FAIR@lnfa.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瑞鞍”),是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川瑞鞍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4,9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四川瑞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37.27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四川瑞鞍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分行
3、担保金额:4,900万元
4、担保方式: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
四川瑞鞍向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期限1年。本次贷款用于支付原料加工费款。
公司为上述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49%)提供人民币4,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四川瑞鞍的控股股东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四川瑞鞍向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由公司为上述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49%)提供人民币4,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法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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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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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形成说明
关联关系形成说明:公司副董事长吕思琦女士在四川瑞鞍担任董事长,形成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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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瑞鞍向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期限 1年。公司为上述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提供人民币4,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管理效率,提议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参股公司本次融资对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其发展,公司担保比例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总额为64,80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5%。包括:为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00.00万元;为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36,568.34万元;四川瑞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937.27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