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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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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一)计提明细情况

  单位:元

  ■

  (二)减值情况说明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268.37元。

  2、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3,208,386.04元。

  3、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主要系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相应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减少2,253,500.00元。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系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938,459.51元。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主要系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减少624,757.82元。

  二、上述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因计提上述减值,导致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约328.59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公司披露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2024年4月24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093.65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44,194,741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37,857,011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37,857,011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16,88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60%。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49,994,376.1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将该回购金额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90,311,262.67元,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9.73%。

  如在公司披露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制定方案时,已充分听取我们的意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凯军先生

  董事、总经理:赵云池先生

  董事、财务负责人:陈艳女士

  董事会秘书:姚炳峰先生

  独立董事:陈高才先生、刘俐君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姚炳峰、黄琦琦

  电话:0571-87974176

  邮箱:ir@dwsd.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明强先生主持,部分董事及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制定方案时,已充分听取我们的意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符合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

  及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4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第一期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1年9月,公司完成对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50.54%股权收购。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正蓝节能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正蓝节能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2,800.00万元、3,300.00万元和4,000.00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正蓝节能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第二期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对正蓝节能少数股权收购。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方承诺正蓝节能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3,400.00万元、4,100.00万元和4,900.00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0)、《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公司与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及卢军红之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第一期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正蓝节能第一期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正蓝节能公司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正蓝节能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92,048,365.38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101,000,000.00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91.14%。

  二、业绩未完成原因

  正蓝节能主要为高校等提供热水供应服务,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因公司服务的部分学校客户提前放假、开学时间推迟等因素导致在校生人数减少,从而导致2022-2023年相应月份收入同比下降,进而对全年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

  三、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相关协议,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交易对价=1,196.85万元

  四、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跟进第二期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并在第二期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算,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0,449.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计划担保金额:2024-2025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40,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4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期一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98%,其中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4%。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7.12亿元。

  ●  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目的

  公司转型期间,控股子公司在拓展新业务、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增信需求,为保证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及决策效率,公司将视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适时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也可能根据实际需求互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求,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担保履行情况

  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中额度内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担保主要内容

  考虑到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频繁,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2024-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时间孰早为准)止。

  3、担保金额

  2024-2025年度,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4、日常管理

  针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对于上述担保额度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济慈路53号;法定代表人:许根华;注册资本:3,10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节能技术的研发;太阳能设备制造;节能工程、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中央热水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饮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施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空气源热泵、节能开水器、节能饮水机、家用电器、机电设备、空调设备、洗衣机、吹风机、充电桩、自动售货系统的销售、租赁、维修,日用品销售等。

  2、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9日;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2号楼14楼;法定代表人:李晓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洗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等。

  2、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相关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转型期间下属子公司在拓展新业务、新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增信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求,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4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期一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98%,其中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4%。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7.1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A座14楼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7974176

  传真:0571-85125355

  联系人:姚炳峰、黄琦琦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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