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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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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49,327,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电力、热力生产,电力、热力产品均在湖北省就地消纳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电源种类主要为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发电量327.46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68%,其中火电发电量288.34亿千瓦时,同比降低7.45%;水电发电量19.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22%;风电发电量5.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22%;光伏发电13.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7.67%;生物质发电0.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9%;售热量2140.72万吉焦,同比增长14.05%;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120小时,同比下降1396小时;其中火电机组利用小时4224小时,同比下降729小时。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主要由于省内用电需求增长乏力,新能源发电及外购电增加。平均利用小时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利用小时水平相对较低的新能源装机在公司占比增加,二是公司火电利用小时同比减少。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数据,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11,114.65万千瓦(含三峡2240万千瓦),其中,水电3792.63万千瓦,占34.12%,同比增加12.68万千瓦;火电3998.25万千瓦,占35.97%,同比增加435.08万千瓦;风电836.48万千瓦,占7.53%,同比增加58.34万千瓦;太阳能2487.29万千瓦,占22.38%,同比增加1171.57万千瓦。报告期内,全省发电量3195.79亿千瓦时(含三峡),同比增加90.12亿千瓦时,增长2.90%。其中,水电1312.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火电1488.0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56%;风电168.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太阳能226.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16%。全年统调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402小时,同比减少365小时,其中火电机组利用小时4015小时,同比减少724小时。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可控总装机容量1049.47万千瓦,其中火电831万千瓦,水电58.55万千瓦,风电26.4万千瓦,光伏131.36万千瓦,生物质2.16万千瓦。公司装机容量占湖北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1,114.65万千瓦(含三峡)的9.44%,公司火电装机容量占湖北全省火电装机容量3998.25万千瓦的20.78%。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327.46亿千瓦时,占湖北省全年发电量的10.25%。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有关影响情况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21,550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浩口光伏项目)。浩口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0万千瓦,静态总投资104,319万元(含送出工程2,800万元),动态总投资105,165万元(含送出工程2,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截至本报告期末,浩口光伏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2.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汉川公司增资220,356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四期项目)。汉川四期项目拟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湿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项目静态投资706,884万元,动态总投资734,5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截至本报告期末,汉川四期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3.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汉川公司增资41,741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基地三期项目)。汉川基地三期项目位于汉川市分水镇,项目规划40万千瓦光伏项目,静态总投资205,585万元,动态总投资208,706万元,均含送出工程1,61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截至本报告期末,汉川基地三期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4.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冬先生。2023年4月26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赵虎”变更为“王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5.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90,000万元(不含本数)且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10个光伏项目投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050、051、052、053、054、055、056、057、068)。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10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决定予以受理。报告期内,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要求完成了数次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8月22日、9月7日、10月27日、11月2日、11月7日、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079、086、094、099、100、114)。202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6.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30,833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冷集光伏项目)。冷集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冷集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3万千瓦,静态总投资108,489万元,动态总投资110,243万元,均含送出工程383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截至本报告期末,冷集光伏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7.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原聘任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限届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决定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106、109、11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4-02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财务概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30.18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后)110,114.08万元,减去计提2023年度的盈余公积303.02万元,减去2022年度现金分红3,849.06万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8,992.18万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906.2万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股本2,749,327,69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9元(含税),预计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10,722.38万元,占公司2023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0.72%。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说明

  1.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经营现金流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4.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4-02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投资计划

  为加快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结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和本年度项目投资需求,组织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

  2024年,公司投资计划总额为672,3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672,34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5,054万元;股权投资计划0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基建项目614,000万元,占比91.32%;技改项目46,661万元,占比6.94%;前期项目10,400万元,占比1.55%;信息化项目1,282万元,占比0.19%。

  二、投资计划主体

  本投资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投资计划资金来源

  本投资计划中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参股方投入的资本金和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技改项目、前期项目、信息化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四、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该投资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执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060.1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营业利润12,060.10万元。鉴于本次资产减值产生的利润影响达到相关披露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对2023年度合并口径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共计12,060.10万元,其中:

  (一)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按照单项或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方式计提,需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906.02万元。

  1. 应收账款

  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63.09万元。其中,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计提金额分别为620.45万元(应收新能源电费补贴)、257.79万元(应收电费)、183.24万元(应收电费),其他单位计提合计101.61万元(应收电费等)。

  2. 其他应收款

  2023年,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42.93万元。其中,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计提金额分别为572.33万元、106.02万元,其他单位计提合计64.58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1.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32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为燃料、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32万元,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燃油以2023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计提跌价准备52.32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因该批次燃油耗用增加而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38万元,相应冲减期间生产成本。

  2.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205.95万元

  2023年,公司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灵活性改造等技改、检修等原因拆除的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205.95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20,391.38万元,累计折旧16,491.31万元,账面净值为3,900.07万元,评估价格为249.8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650.27万元。

  (2)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7,703.02万元,累计折旧4,442.62万元,账面净值为3,260.40万元,评估价格为197.5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62.85万元。

  (3)国能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13,784.96万元,累计折旧11,315.27万元,账面净值为2,469.69万元,评估价格为207.6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62.03万元。

  (4)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378.76万元,累计折旧270.00万元,账面净值为108.76万元,评估残值为32.2万元,预计拆除费用76.4万元,故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8.76万元。

  (5)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鄂坪水电厂固定资产原值939.43万元,累计折旧662.65万元,账面净值276.78万元,2022年已计提减值准备178.93万元,评估价格为10.94万元,2023年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6.91万元。

  (6)国能长源十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164.78万元,累计折旧104.23万元,资产净值60.55万元,评估价格为25.4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12万元。

  3.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95.81万元

  (1)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孝感市安陆电厂项目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自2015年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累计发生前期费用为617.31万元。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应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617.31万元。

  (2)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清江上游水电项目

  该水电项目累计发生前期费用150.40万元。考虑到该项目经济效益指标无法满足公司对电源项目的收益率标准,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的可能性不大,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50.40万元。

  (3)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流量泄放整改(罗坡坝生态机组项目)

  罗坡坝生态机组项目拟选址恩施州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累计发生前期费用35.85万元。鉴于该项目建设用地处于生态红线范围,不符合新建项目选址条件,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35.85万元。

  (4)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马尾沟六级增容项目

  该项目累计发生项目前期设计费46.98万元。由于项目区域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且需对现有电站停电施工,并对引水系统进行全线扩挖,将造成较大的发电损失。鉴于此,拟终止该项目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46.98万元。

  (5)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电源项目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合作的“煤电升级”改造项目,前期累计发生环境影响初评服务费45.28万元。由于湖北省内电力政策等原因,该项目已中止推进,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启实施,拟对该项目前期费用全额计提减值45.28万元。

  (下转B7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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