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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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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672,353 股后的股数914,84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行业领先、国际知名的品质包装方案商,专注于纸质印刷包装产品与环保植物纤维产品等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同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集创意设计、结构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打样、色彩管理、第三方采购、仓储管理和物流配送等的一体化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纸质包装、植物纤维模压制品、可降解新材料制品、软包装、功能材料模切、文化创意印刷产品、标签、炫光膜、消费电子零部件及其他新材料等。其中,纸质包装产品为彩盒、礼盒、说明书和纸箱等,植物纤维模压制品为电子消费品包装内托、外盒及环保型一次性餐具等,软包装为智能穿戴设备及智能家居的软包装、软材料以及配套结构件,功能材料模切产品为缓冲垫片、减震泡棉、保护膜和防尘网布等,文化创意印刷产品为个性化定制印刷产品、汉纸印刷产品和广告宣传品等,消费电子零部件主要为声学设备,其他新材料为碳纤、玻纤和环保胶水等。公司服务的客户广泛分布于消费电子、智能硬件、烟草、酒、化妆品、奢侈品、大健康、个人护理、医疗保健、文创和高端食品等多个行业。

  “客户至上”是公司发展的源泉和立足之本,公司始终坚守和厉行“客户至上、奋斗为本、创新创造、协同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在行业中,公司率先引领变革,推行和深化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涵盖“一体化产品智造与供应策略、创意设计与研发创新路径、多区域运营及服务布局”等全方位服务,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智造、仓储、物流到大数据营销的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紧密衔接,高效运作。为确保整体解决方案的有效实施,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研发创新、推动智能制造、优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力水平、深化精细化管理,并推行铁三角和项目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这些举措既保障了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又确保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更好实现共赢发展。

  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是公司经营模式中的关键的一环。公司的一体化产品线,与公司的全球各交付基地的分布式布局相辅相成,为客户降低采购成本,提供敏捷的大规模交付。它在满足客户一体化的产品需求的同时,也切实提高公司的差异化优势和产品的附加值。领先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以及优秀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品牌形象,为公司赢得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经过长期的开发和积累,在国际消费电子、智能硬件、化妆品和奢侈品等细分市场,公司获得了头部企业的认可和支持,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在国内烟、酒等领域,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也在不断提升,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产品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精品纸包装生产商,产品在全球消费电子与智能硬件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中国高端白酒行业及烟草行业中也具备较强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在国内环保包装中的植物纤维模压制品领域占据领先地位。

  凭借先进的印刷包装技术和全球敏捷交付能力,公司不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构筑起公司的多维度竞争优势。硬实力层面,公司拥有一流的客户资源、全球化的生产布局、一体化的产品线、先进的智能工厂以及环保包装全产业链的布局,构成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软实力层面,公司坚持并强化客户至上文化,以较强的技术与品质管理能力和长期保持稳定的优秀团队,构建起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共同构筑起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系。上述诸多优势的综合作用下,助力公司持续跑赢行业大势,增速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实现了公司营收的长期性的稳步增长。

  公司业绩受较多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宏观环境和公司内部两个层面。在宏观环境层面,全球及国内的经济增长态势、全球产业转移以及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及调整等因素,共同构成了公司发展的外部条件。在公司内部因素层面,公司不断提升集团化、国际化和多元化的运营能力,优化全球和国内的交付布局,加强专业化工厂的建设,增强包装的全面解决方案的能力,积极推动组织架构的扁平化,适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要。公司全面提升生产力水平,其中,作为生产力体系的关键一环,公司智能工厂建设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公司不断深化环保纸张及环保植物纤维原料的应用,建立和提升产品的差异化。前述诸多的内部和外部驱动因素,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广阔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122,641.50元(不含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税款45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外币专户募集资金折算人民币尾差及四舍五入所致

  注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不包括购买定期存款与大额存单尚未到期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二(二)所述,尚未到期定期存款的募集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三(一)2所述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有三个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已不再继续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的账户。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3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三年期产品期限是定期存款的最长存期,公司与银行约定存款满180天之后,公司可随时提取存款且银行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利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产品期限是大额存单的最长存期,公司与银行约定存款满3个月(含)之后,公司可随时转让,转让时按照持有期限和约定年化收益率计息。公司可提前赎回大额存单,按照活期年化收益率支付利息。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0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在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完整;《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672,353 股后的股数914,84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20元(含税),总计派息567,201,544.00 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于2023年12月披露的《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044.00万元,其中,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74.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870.00万元。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8.00及议案9.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0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王利婕、吴宇恩、邓赟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672,353 股后的股数914,84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20元(含税),总计派息567,201,544.00 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044.00万元,其中,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74.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870.00万元。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额度为565,172.0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411,864.50万元(折合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53,307.50万元(折合人民币)。此外,子公司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向子公司重庆仁禾博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开展资金池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1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宜宾裕同智能包装及竹浆环保纸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一季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管理层经营能力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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