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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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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市场服务和发动机曲轴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

  乘用车销售及后市场服务由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及其子公司、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主要经销品牌包括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东风日产等中端合资品牌乘用车和飞凡、阿维塔等品牌新能源乘用车。所经销汽车业务在天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位列前茅,其中东风日产、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广汽丰田、一汽丰田等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7.2%、37.4%、16.4%、12.5%和10.6%。

  发动机曲轴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开展,“内齿”牌曲轴为国内知名品牌。曲轴产品主要为国内外众多主机厂配套,包括奇瑞、理想汽车、五菱柳机、东风小康(赛力斯)、东安动力、广汽、江淮汽车、长安、吉利、比亚迪、云内动力、长城、安徽康明斯、北汽福田、日本三菱、久保田、宝腾等。曲轴产销量在国内乘用车发动机曲轴行业领先。

  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详见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才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1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3年7-12月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7-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3年7-12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74.05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评估确定其信用损失,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其他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3、长期应收款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023年7-12月,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01.7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2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坏账准备5.57万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52万元。

  (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7-12月,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9.9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74.05万元,计入公司2023年7-12月损益,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7-12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4.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1,274.05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1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4年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96.81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90.23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3,035.8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评估确定其信用损失,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其他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3、长期应收款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024年一季度,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59万元,转回83.25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08万元,转回6.96万元,长期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0.02万元。

  (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一季度,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89.14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出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035.8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796.81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23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035.80万元,共计增加公司2024年一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329.2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2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9,2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84,6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9、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1、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9,2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84,6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存在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9,2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回购完成后,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84,6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回购完成后,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750,885,540.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95,804,055.83元,流动资产为1,923,918,711.88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8%,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1.56%。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其中,董事赵磊先生弃权,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代表的股东就本议案未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故本人未在董事会表决时取得相应授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订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备查文件: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2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承租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津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城丰田”)于2022年9月与原关联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承租其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于经营“一汽丰田”品牌汽车4S专卖店。租赁房产建筑面积约为2,816.65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850.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截至目前,上述房产的所有权人已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租赁房产所有权变更的说明

  津城丰田与浩物骏驰签署《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前,上述租赁房产已由浩物骏驰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并被法院查封,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截至目前,上述租赁房产由天津市河北区资思信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思信租赁”)通过竞买号W2665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其中包括证载建筑物及非证载建筑物(门卫、罩棚)】不动产”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并已于近期取得租赁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鉴于上述租赁房产的所有权人已发生变更,为保证本公司利益,津城丰田将积极与原出租方浩物骏驰以及租赁房产的新产权所有方资思信租赁协商,终止与浩物骏驰签署的《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并与资思信租赁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租赁房产所有权人变更,不会影响津城丰田对于租赁房产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津城丰田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租赁房产的新产权所有方资思信租赁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津城丰田与其签署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09:30以现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成都分公司会议室)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其中,董事张君婷女士、董事熊俊先生、董事赵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二〇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二〇二三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及《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6号)。

  七、审议《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7号)。

  八、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9,2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84,6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赵磊先生弃权,弃权理由如下:“本人未在董事会表决时取得本人所代表的股东的相应表决意见及授权,故对本议案弃权。”

  本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章新蓉女士、牛明先生、易阳先生均做了述职报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二〇二三年度述职报告》。

  备查文件:

  1、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1:30以现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成都分公司会议室)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利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本公司监事总数的100%,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利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二〇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本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对本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本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方式,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会做出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符合本公司现状,适应本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本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了本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运行。本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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