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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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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沙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监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财务预算围绕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业绩稳步增长、确保战略任务顺利实施为目标来安排,并据此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主要预算指标: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算35.12元;主营业务成本预算28.42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期间费用2.57亿元。以上财务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受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涉及所有监事本人薪酬,应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安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号)核准,嘉美包装于2021年8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4,964,622.63元(不含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5,035,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3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93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5,636.76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8,953.9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1,453.9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2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万元受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进行现金管理。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811.1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25,432.5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132.5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万元受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华冠无菌纸包灌装扩产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8月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两个专用账户(银行账号:30019458788、30019378888)进行销户处理。

  注2: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145010100100770200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已于2023年11月29日销户,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8112301012100807987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已于2023年10月19日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置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3年度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除此之外,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宜保持不变。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除此之外,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宜保持不变。

  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290.1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金额为15,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25,432.5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132.5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万元受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进行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3年度,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的投资建设,并将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增加至“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后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新增的“滁州华冠无菌纸包灌装扩产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增加至“滁州华冠无菌纸包灌装扩产项目”。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附表1: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295,312.3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0,766,016.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41,447,874.28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40,053,394.07元。

  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对资本性开支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59,127,272股为计算基数,以此计算出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28,773,818.16元(含税),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本次利润方案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5.08%,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65%,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129,9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如下:

  ■

  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如下:

  ■

  3.以自有资产或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具体如下:

  ■

  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预计的授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7月16日

  2.注册地点:广西北海合浦工业园海景大道

  3.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金属包装的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4月25日

  2.注册地点: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汇处

  3.注册资本:6,258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马口铁三片罐、金属容器、易拉罐制品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6月04日

  2.注册地点: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汇处东北角

  3.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2日

  2.注册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

  3.注册资本:61,5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用于包装各类果蔬、饮料产品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213号

  3.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2.  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3.  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注册地点:孝南经济开发区井岗社区

  3.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纸张、塑料聚乙烯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四川华冠食品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02月28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简阳市十里坝工业园区简新大道南路319号

  3.注册资本:22,3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各种饮料(碳酸饮料除外)、五金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马口铁印刷,空罐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皆不超过70%,互相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2024年度授信预计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7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下半年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其他说明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原《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其它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公司章程》中因增加条款导致对应条款序号变动系非实质性修订,不再逐一列示。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3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人员信息

  天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2023年末,天衡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较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407人)增加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2名。

  (三)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天衡事务所为9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123.04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6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傅磊自2011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丽自2011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梁锋自1994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七)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天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2023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天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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