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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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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名称: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柴旦镇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未发生类似或其它任何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方

  甲方: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乙方: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海西州大柴旦行委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

  2.项目内容:在大柴旦行委地区为大数据中心配套建设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含风电、光伏等),年生产绿色电力约20亿度。

  3.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5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最终审批项目为准。

  (三)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兑现国家及省州批准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乙方开展并完成项目前期至建成投产前的必需的程序性工作包括立项(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评价》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及水、电等优惠政策。

  2.甲方协助乙方以市场化手段解决生产所需原材料用量,并协助乙方与相关企业订立长期供货合同。如有新的类似项目开工建设,甲方协助乙方以市场化手段协调解决乙方原材料供应问题,确保乙方的发展不受原料制约。

  (四)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

  2.乙方根据《安全生产法》;在建设项目中对厂区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和生产。乙方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环评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和生产,做好“三废”综合治理利用和生产清洁化。

  4.乙方拥有劳动用工自主权,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维护本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5.乙方建设项目不得引进和使用落后产能工艺,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标准和规范。

  6.在同质同价原则上,优先与当地企业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方面开展合作。

  7.乙方对落实的原材料供应配额不得转让或进入市场经营销售,只能用于本企业生产。

  8.乙方在自投资协议书签订后开展项目选址、土地征用等工作,并完成项目可研、环境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项目核准申报等前期工作。

  (五)其他

  1.项目实施中若出现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向新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未来规划,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未来随着协议所涉项目的逐步开发建设并投产运营,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开发资金除自有资金以外,还将通过融资、盘活资产、营收以及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和途径获得,未来随着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科学统筹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二)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7亿元,存在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三)本协议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存在不能通过核准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本协议的后续执行,尚需对方履行备案、项目审批等相关程序。

  (二)本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2.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7亿元,存在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3.本协议的后续执行,尚需对方履行风电项目核准(备案)等审批程序。如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协议自动终止,对方收回配置风光资源,损失由公司自负。

  4.本项目涉及风光能源端和生物质制甲醇端建设,分阶段、分期建设完成后产生收益,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就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基本概况

  甲醇既是清洁能源又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是“甲醇经济”概念的核心,在“双碳”背景下,“绿色甲醇”的概念更是脱颖而出。通过农作物秸秆、有机肥发酵与绿色电力的耦合生产甲醇,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国家以工业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式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的倡议,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同时绿色甲醇的使用也能进一步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

  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聚焦新能源投资开发、协同产业链发展等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构建等业务,形成以清洁能源产业链利益共同体为经营核心理念的共享生态圈,致力于提供最具价值的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发展解决方案,从而与合作伙伴及客户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鉴于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在新能源投资开发、协同产业链构建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国家“双碳”发展目标,促进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新能源产业链更好更快发展,本着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就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战略合作。

  二、协议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政府大路16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或其它任何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方

  甲方: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昌图县政府”)

  乙方: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和展能源”)

  (二) 战略合作方向

  由昌图县政府提供土地与优惠政策、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提供资金与技术,共同在昌图县境内建设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项目建成后,昌图县政府保障秸秆、畜禽粪污等原料稳定供应,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将收集到的秸秆等生物质原材料依靠专业设备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氢气,并利用配套建设的太阳能、风能电站产生绿色电力电解水制氢补充氢气量,最后由绿氢与二氧化碳转化生产甲醇。

  根据上述原理,拟于昌图县境内建设50万千瓦风电场作为绿色能源端,同步投资建设最大产能为25吨/小时的制甲醇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每年消耗秸秆与畜禽粪污约20万吨,可制备约20万吨甲醇。

  (三)战略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以最终核准备案名为准)

  2.建设地点:昌图县工业园区及附近

  3.预计开工时间:待风电项目核准完成且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启动工程。

  4.预计年产量:20万吨甲醇(根据政策导向与当地实际情况判断可分为多期建成)

  5.项目建设内容

  (1)生物质制甲醇端:有机质发酵制备甲烷及二氧化碳气体厂房(数量及面积需根据当地秸秆聚合程度、土地情况确定)、制氢厂房(需置于化工园区内)、甲醇制备厂房(需置于化工园区内),共需用地约400亩。

  (2)风光能源端:50万千瓦风电场、输电线路等,具体项目类型及用地面积需根据当地资源情况确定。

  6.项目投资规模:生物质制甲醇端总投资额约15亿元,风光能源端总投资额约30亿元。最终投资额需根据市场情况和生产情况调整。

  (四)项目开发进程

  1.本协议签订后,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将与昌图县政府共同对拟选址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明确当地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等配套条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制氢厂房与甲醇制备厂房的选址。

  2.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将去往昌图县周边村镇实地勘察,昌图县政府协调当地农村合作社及经纪人,共同落实秸秆供应区域、供应量、供应价格、运输成本,并根据秸秆聚合程度及与园区的距离择优确定有机质发酵气体厂房的选址。

  3.和展能源将在项目区域范围内进行风光资源的测试与数据收集,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项目整体开发的规划,综合工程地质、接入系统等条件择优选址进行风光电站及输电线路的设计与建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获得项目整体核准与备案(包括生物质制甲醇端与风光能源端),并在乙方及其合作方进行风光资源测量、项目核准、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协助提供该地区最近20-30年内的相关气象资料,如遇到水文、地质、土地、电力、矿藏、旅游、文物、军事等方面的问题时,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根据乙方项目规划,在园区内及周边为项目提供气体厂房、制氢厂房、甲醇制备厂房、风光发电项目等所需建设用地,并根据乙方发展规划,为项目预留相应土地,乙方后续用地需求将根据项目规划适时供给。其中制备甲醇项目用地属性为M3,可以建设和运营化工项目。

  (3)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用地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障项目运营期秸秆等生物质原料供应数量及价格平稳,以年产20万吨甲醇为例,确保项目运营期内秸秆与畜禽粪污数量不少于20万吨/年、单价与同期辽宁省市场平均水平保持一致。

  (5)甲方成立专班,负责做好协调乙方在项目前期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管网、道路等配套设施接至乙方项目区红线处,供乙方正常使用,红线外上述市政配套内容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乙方项目用地清表、清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6)甲方须依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乙方项目提供厂房及其他便利,确保乙方项目的顺利推进,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督促及协助乙方的项目公司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7)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在昌图县境内进行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甲醇活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合作方出资在甲方提供的项目区域内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和投产时间由双方实地勘察后另行商议。

  (2)乙方负责筹集项目前期以及建设所需资金,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和合同章程规定,分期注入资本金,按照项目指标落地进度,在昌图县境内投资建设项目。

  (3)乙方自行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进行风光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落实风光电站建设的各项条件。

  (4)项目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各项优惠与扶持政策。

  (5)乙方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接受政府检查,服从政府管理。

  (六)其他

  1.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为实现合作目的需要双方均可在对外宣传中表明此种战略合作关系。

  2.双方合作期间,对乙方表明为保密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原材料的数量及价格、运营数据等,仅限于项目正常合作中使用,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3.因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之间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合作过程中,如需要就某特定事项进行具体的磋商,双方可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的合作协议为准。

  6.乙方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收回配置风光资源,损失乙方自负。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向新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未来规划,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未来随着协议所涉项目的逐步开发建设并投产运营,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开发资金除自有资金以外,还将通过融资、盘活资产、营收以及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和途径获得,未来随着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科学统筹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二)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7亿元,存在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三)本协议的后续执行,尚需对方履行风电项目核准(备案)等审批程序。如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协议自动终止,对方收回配置风光资源,损失由公司自负。

  六、其他说明

  具体合作事项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8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铁岭新城,证券代码:000809)自2024年4月2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铁岭新城”变更为“*ST 新城”,证券代码仍为“000809”。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9,009,296.7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6,037,286.3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铁岭新城”变更为“*ST 新城”;

  3.股票代码:仍为“000809”;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4月29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9,009,296.7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6,037,286.31元。由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6日停牌1天。自2024年4月29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一是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向新能源及其相关配套产业链转型发展的进程,全力提高公司营收能力和盈利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目前,公司已引进40余名新能源头部行业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组建了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精湛、资源丰富的新能源及风电混塔专业成熟团队。2024年,公司将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内部潜能,加速推进在手混塔订单的生产交付,并积极拓展市场,深化业务合作,争取实现混塔业务收入3.5亿元左右;同时公司将加大力度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业务,新能源业务包括风电、光伏等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维,以及收购建成项目。项目全周期内,发挥团队在能源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资产管理等全链条专业优势,打造系统性解决方案。一方面通过孵化、收购以及自主开发等模式,获取优质新能源资源,打造优质资产;另一方面推进绿色能源与用电负荷紧密结合,针对钢铁、冶金、数据中心、氢氨醇等高用电负荷行业的用电场景,规划应用源网荷储一体化、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加强绿色电力在下游行业的高效应用,上市公司拟抓住市场机遇,研判行业发展方向,向绿电下游应用产业拓展。新能源项目具有一定的时间建设周期,但能够形成稳定的利润,是上市公司未来扭转亏损、实现盈利并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将重点深耕新能源业务,争取2024年增加混塔收入的同时,拓展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

  二是着力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择机对低效资产进行整合优化,以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指标,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可回笼资金,加快新产业的孵化,引入优质资产,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三是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运营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对公司的各种资源做好年度整理规划,合理量入为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规范运作,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是保持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积极沟通交流,争取降低公司借贷成本并增加外部资金支持,以补充企业持续性及经营性资金。

  五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择机实施高管层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综上,公司将结合实际发展战略,以增强公司中长期竞争能力、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目的,抓住能源产业变革和转型升级的机遇,积极布局新业态的发展,深入挖掘产业升级的市场潜力,实现价值链延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推进业务转型。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进行探索,寻求公司的转型发展,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措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迟峰

  联系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

  咨询电话:024-74997822

  电子邮箱:cf0140@sina.com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8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12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786,406.1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936,830.72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719,097,994.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623.90元。

  目前,公司处于向新能源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全力拓展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8月3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未来逐步向新能源业务转型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新能源业务即“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2023年,公司优先布局风机混塔业务,同时,公司正在全力拓展市场,争取更多混塔业务订单并深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业务。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定位、股权结构及主营业务相匹配,拟将公司名称由“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铁岭新城”变更为“和展能源”,证券代码“000809”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更加契合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营业务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与公司发展战略更加匹配,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是公司管理层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本次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董事任万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履行上述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任万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补选王海波先生、雷鸣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会会议补选董事的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王海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补选雷鸣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总裁)侯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总裁)职务,其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侯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就海西州大柴旦行委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签署《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就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补选两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4年5月21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法人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11:30)。

  (三)登记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邮  箱:cf0140@sina.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809

  (二)投票简称:铁岭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6,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7,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提案1-6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以下简称 “受托人” )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处填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12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2023年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786,406.1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936,830.72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719,097,994.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623.90元。

  目前,公司处于向新能源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全力拓展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3.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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