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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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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

  (六)股票限售期

  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分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

  注:上表加粗、划线部分为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程序办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事项;

  2、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变更或备案登记等全部事宜;

  3、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的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务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务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31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56,022.26元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6,843,650.57元。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并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之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债务人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以及管理层评估该类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较低,一般不计提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如:未逾期备用金、代垫款项、关联方往来款项等。

  (1)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公司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

  注:关联方应收款项系指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由最终控制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及属于关联方范围内的销售或提供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类型不同,确定以下组合:

  ■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来判断产品未来变现的预期,对能够直接实现销售的,根据产品市场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原材料、在产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等判断能否直接领用加工为存货,对无法领用的原材料、在产品,根据其材料的变现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53,587,628.31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30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悦动天下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700.00万元受让杭州峻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峻石”)持有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25.00%的股份。上述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悦动天下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悦动天下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悦动天下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1,850万元、2,850万元、5,300万元。

  若悦动天下未达到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25%。由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若最终悦动天下未达到相应年度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除其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按照协议约定补偿公司之外,其实际控制人应继续向公司支付相当于业绩承诺期当年应补偿金额15%的违约金。

  3、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承担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违约金责任,应以悦动天下24.19%股权的公允价值为限承担回购及赔偿补偿义务,公允价值按照公司和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共同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针对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悦动天下股权的评估值来计算,届时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可选择以出售股权所得的现金支付或向要求回购的受让方(公司)转让同等价值的股权来折抵回购及赔偿补偿价款,如超出该等范围的金额其实际控制人无需承担。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鹏盛审〔2024〕01000号),同时,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证报告》(天健审〔2024〕4263号),悦动天下2023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悦动天下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14.54万元(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低),较2023年度业绩承诺指标2,850万元少5,964.54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悦动天下主要从事AI体育领域的技术开发,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企业。旗下“悦动圈APP”作为公司数字体育产品“运动银行”体系中运动账户的重要载体,在提供数据转化平台和技术支持的同时,从产品、研发、运营、营销等条线全面服务于公司体育数字化业务布局,着力于全民健身数字化激励与服务平台建设及产业生态的打造。2023年,悦动天下公司广告业务受传统行业各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广告主取消或削减广告预算,营业收入下降,增速不及预期。公司业务重点已向商教体育转移,但商教体育业务尚在开拓期。公司逐步推进战略转型由流量运营平台转为数字服务提供商。根据市场发展的趋势,业务重点转向AI体育教育及B端的数据服务逐步实现收入转化。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悦动天下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情况,依照《股权转让协议》,悦动天下公司未达到约定的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由悦动天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茂伟按(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25%计算应补偿金额,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并支付应补偿金额15%的违约金。

  当期应补偿金额=5,964.54万元*25%*(1+15%)=1,714.81万元

  本着督促承诺方合规履约,以及维护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上市公司将尽快与承诺方协商解决,妥善处理相关业绩补偿事项。公司亦将进一步加强对参股公司跟踪管理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就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鹏盛审〔2024〕01000号)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确认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尽快与承诺方协商解决,妥善处理相关业绩补偿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有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2023年,公司实际发生软件及服务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04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星宇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19号赛百诺GMP厂房B栋403

  注册资本:811.25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丁梽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手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影视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游戏开发和运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体育活动赛事承办和举办。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5,764.16万元,净资产3,649.60万元,营业收入1,404.14万元,归母净利润-2,887.06万元。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悦动天下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余星宇先生为悦动天下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之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悦动天下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企业,在AI体育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发和技术上的沉淀积累,拥有多个体育运动行为AI领域知识产权,与公司体育数字化、科技化全面协同,可以从产品、研发、运营、营销等条线服务于公司“IP引领 数字驱动”的数字体育平台化发展战略。因此,在双方互利和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公司与关联方必然会发生一些关联交易。公司向悦动天下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审查,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2024〕4255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91.5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2,622.78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2,025.19万元。

  鉴于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根据《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上述法律法规、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05,8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2元,共计募集资金390,499,8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9,622.6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0,660,21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7号)。

  注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长阳支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在原计划租赁场地投建卡丁车运动场馆的基础上,增加收购现有卡丁车运动场馆经营公司股权的形式建设和运营,投资占比为全资或控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或在《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延期

  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874.38万元,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704.00万元,投资进度为59.28%。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由于国内多数大型运动场馆仍然执行空场比赛或者延期、取消举办聚集类活动,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暂缓采购相关比赛车辆及其他设备。2023年4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公司积极对赛事的举办地进行考察,与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经营方洽谈、寻找意向的参赛车队、对现有采购车辆进行改装等。此外,为顺应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的趋势,公司拟将部分参赛用车进行电动化改装。由于上述工作的推进仍需要时间,为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2、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延期

  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9,736.64万元,原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拟在全国一二线城市投建卡丁车运动场馆,计划分36个月合计建设运营40家卡丁车运动场馆。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和2022年,各地对娱乐场所营业的管控较为严格,公司已开业场馆存在较长时间的间断性闭馆,公司考虑到在营业时间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若再开立更多门店,将给本项目的投资收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在综合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后,公司2021年和2022年放慢了本项目开店的速度,导致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低于预期。

  截至2023年末,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由于场馆位置的选择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公司需综合考察场地附近客流量和消费结构、场地租金、合作模式等多种因素审慎选址。为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产生效益且难以区分其直接产生的效益情况,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8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14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樊文斌、监事马怡然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公司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建议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6、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19)。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6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林朝阳、余星宇、顾晓江须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8、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非表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邮件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发至公司指定邮箱。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盘羽洁/顾晓江

  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

  4、联系电话:021-62418755;电子邮箱:ir@lsaisports.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4年5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8    投票简称:“力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林朝阳、董事曹杉、独立董事黄海燕、独立董事张桂森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鸣杰先生、黄海燕先生、张桂森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报告中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工作的回顾、总结及2024年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提出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鉴证报告、核查意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8、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余星宇先生、顾晓江先生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一致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余星宇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变更的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在 2023 年度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鹏盛审〔2024〕01000号)。上述审计报告显示,悦动天下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2,887.06万元。同时,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证报告》天健审〔2024〕4263号),悦动天下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4.54 万元(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低),较2023年度业绩承诺指标 2,850 万元少 5,964.54万元。悦动天下未完成 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目标。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由悦动天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茂伟按(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25%计算应补偿金额,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并支付应补偿金额15%的违约金。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追偿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余星宇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悦动天下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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