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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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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郝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Virginie Cayatte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Virginie Cayatte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郝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Virginie Cayatte 会计机构负责人:Virginie Cayatte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郝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Virginie Cayatte 会计机构负责人:Virginie Cayatte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郝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Virginie Cayatte 会计机构负责人:Virginie Cayatte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20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迪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4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的总股本2,681,901,27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04,570,381股(含本数);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1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按此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8,994,413股(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不构成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不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8、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216.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99.62万元。对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形一: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保持不变;

  情形二: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上升20%;

  情形三: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下降20%;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24年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可能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分别投向功能性产品项目、特种产品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品类,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及利润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参见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动物饲料添加剂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分别投向功能性产品项目、特种产品项目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前述项目分别与公司功能性产品业务、特种产品业务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相对应,达产后将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优化服务能力、巩固行业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专业人才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在公司深耕动物营养添加剂行业多年后,逐步培养、积累、打造了一支专业的核心人才团队,并通过加强与多个国际实验室、大学及研发机构的紧密合作、与科学界的联系以及赞助不同技术的研创项目,不断吸引优秀的科技人才。公司通过建立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人才培训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保证了募投项目稳定和高效运转,对于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生产和管理人员,公司将优先安排具备潜力和责任感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届时还将根据实际人员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力招聘及调整规划,确保满足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人才需求,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高质量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研发实力卓越,在动物营养添加剂领域有着丰富的技术经验,现已发展成为动物饲料添加剂及营养方案领域全球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在全球拥有两大全球研究中心和四个实验基地,一直致力于在动物营养添加剂领域不断的创新与研究,自2014年以来,公司每年推出一款新产品或服务以开拓细分市场及满足不同需求。公司优异的技术储备和优化的生产工艺使其成为目前全球为数不多可以同时生产固体和液体蛋氨酸的生产商领军者,并不断在各个产品领域进行探索,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实现生产流程的优化和产能的不断提高。随着公司新建的中国研发创新中心(RICA)和法国新建的ELISE研发中心相继于2022年和2023年投入运营,公司将持续秉承“科学至上”的创新理念,将领先的技术应用于后续的募投项目中。

  3、市场储备

  生产及销售网络是公司的制胜关键,根据各地区客户的分布情况,公司已相应建立了高效便捷的本地供应链系统。公司的生产网络分布于欧洲、美国、泰国以及中国,销售团队分布在欧洲/独联体、中东/非洲、印度次大陆、北美、南美和中美洲、亚太和中国七个地区。在主要的市场区域,公司授权特许加工制造商进行生产,后通过直销或分销网络,向全世界客户供应领先的产品。同时,自2018年起,公司着力实施全球大客户战略,以更好地服务其各个地区均有业务开展的全球重点大客户。公司已为每个大客户任命其专属的大客户经理,并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计划,不断升级CRM系统,创造无缝衔接的客户体验来确保客户的维系和新业务的发展。公司未来将凭借强大技术成本优势,借助原有业务的销售渠道,快速抢占动物营业添加剂行业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公司功能性产品及特种产品的业务规模。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加强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披露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保荐人、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的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功能性产品项目、特种产品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上述项目已从可行性、必要性等多方面严密研究论证,不仅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公司长期及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潜在的经营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相关分红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自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蓝星集团作出的承诺

  蓝星集团为降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所采取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承诺严格履行本企业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中国中化作出的承诺

  中国中化为降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所采取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严格履行本企业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综上,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8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 2024-014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监控汇率风险,并拟结合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外汇交易合约包括但不限于现货、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  交易场所:场外交易。

  ●  交易金额:在授权额度使用期限内的任一时间点,外汇交易额度不超过10亿欧元。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范围位于法国、西班牙、美国和中国等,主要交易货币为欧元、美元及人民币,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持续监控汇率风险,并拟结合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额度使用期限内的任一时间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均不超过10亿欧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经营性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欧元、美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之日起 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公司及发生外币交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三)客户违约风险

  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交割,造成公司损失。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操作风险

  在具体业务开展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六)其他风险

  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3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或“公司”)致力于以经济、安全且可持续的方式为人类提供高品质食品,坚持为地球家园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承诺在客户、员工和股东间公平分配创造的价值,为饲料和食品行业提供创新产品和卓越服务。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方案如下:

  一、持续实施“双支柱”战略,聚焦经营主业、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全球动物营养和健康行业的领导者,自成立至今的80余年,安迪苏致力于不断为饲料和食品行业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同时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一直积极实施“双支柱”战略,即在不断巩固蛋氨酸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持续推出创新解决方案加速特种产品业务发展。

  安迪苏是全球液体蛋氨酸的领导者,是全球少数几家能够同时生产液体和固体蛋氨酸的蛋氨酸生产商之一,正向成为全球第一大蛋氨酸生产商而努力。此外,安迪苏在饲料级维生素行业中拥有非常独特的竞争地位,致力于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且具有完全可追溯性的全系列维生素解决方案。加速特种产品业务的发展是公司发展的第二大业务支柱。借助现有产品线的内生有机发展、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和外部并购,安迪苏旨在成为全球动物营养特种产品的领导者之一。

  安迪苏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本数),持续加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体系,有效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本次拟使用17.4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由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实施的功能性产品项目“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有效扩充安迪苏在中国的固体蛋氨酸产能,优化蛋氨酸产品结构及国内外产能布局,实现降本增效并保障供应稳定性;该项目是实施“双支柱”战略的关键一步,也是助力公司成为全球第一大蛋氨酸生产商的重要举措。此外,本次拟使用合计2.57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特种产品项目“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和“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其中“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将建立具有多产品线产能及成本竞争力的饲料添加剂工厂,全方位扩展、优化公司饲料添加剂产品在境内外的生产。“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将实现美斯特?产品酯化过程的内化,美斯特是安迪苏旗下重要的反刍动物产品之一,能帮助提升奶牛整体健康水平,并提高产奶的蛋白质含量。该项目将使用创新的生态循环生产流程来促进降低成本,并同时实现产能扩大,以更高效和更具有可持续性的方式支持反刍动物业务的发展。上述特种产品项目将助力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升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效落实公司将特种产品业务作为第二业务支柱发展的战略规划。

  二、多措并举加快现代低碳农业进程,绿色发展谱新章

  安迪苏致力于以经济、安全且可持续的方式为人类提供高品质食品。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内容。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鼓励安全高效环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维生素、蛋氨酸、饲料酶),动物促生长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开发、生产。安迪苏经过多年深耕已成为全球领先的动物饲料添加剂企业之一,丰富的产品组合和一体化产业布局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蛋氨酸、反刍蛋氨酸、酶制剂、促肠道健康等领域的多个核心产品的产业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安迪苏开发的营养解决方案对降低动物排泄和温室气体排放有积极的影响,例如降低动物的氮磷排放、提高饲料转化效率、改善动物健康状况等,以不同方式提高动物养殖的可持续性、促进现代低碳农业快速发展。

  安迪苏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围绕ESG原则,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公司自2014年起每年均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安迪苏于2023年与一家世界领先的法国可持续发展咨询机构合作,确立了2050年碳减排路线图。公司基于碳中和目标以及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定义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安迪苏的目标与《巴黎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国际标准一致,并致力于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投资可持续发展项目“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对南京工厂的废水和清净下水进行处理后回用,减少外排污染物总量,同时还可降低能耗以及碳排放,有效改善城市环境。

  三、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加快投资项目推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股票市场上流通股数量,进而提升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实现股东结构优化,最终使得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公司的发展,享受发展带来的红利。安迪苏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作用开展股权融资,利用坚实的资产负债表现进行债务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保证公司资金链稳定健康,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功能性产品项目“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特种产品项目“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以及可持续发展项目“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安迪苏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加快推动上述投资项目实施。随着募投项目未来产能的持续释放,安迪苏现有产品结构将得到优化、产品供给能力将大大提升,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安迪苏在全球饲料添加剂行业的领导地位。

  四、强化落实股东回报,推进质量价值双增长

  在投资者回报方面,安迪苏长期以来坚持以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让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股利支付率长期维持在30%以上,2016年以来,累计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40.3亿元。考虑到2023年业绩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派发现金分红金额1.609亿元,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47%。同时,公司计划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净负债不超过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倍的情况下,将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由30%提高至40%,反映了公司在推进大规模投资计划的同时,对未来发展和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的信心。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未来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将优先采取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净负债不超过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倍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

  未来,安迪苏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在相关领域继续加大项目投资,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五、不断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安迪苏积极推进卓越运营和成本缩减计划以提高公司成本竞争力。自2019年以来即开展的竞争力提升计划,目前已为公司累计缩减经常性成本开支约9亿元,其中2023年实现了2.07亿元人民币的经常性成本节约。此外,在为了应对全球宏观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下,公司于2022年10月推出了一项专项成本效益提升计划,该项计划于2023年额外控制成本约2.43亿元人民币。未来安迪苏将继续推进实施竞争力提升计划,得益于数字化运营能力、持续产能提升以及充分发挥与控股股东在保险、能源等采购方面的协同效应,公司预计该竞争力提升计划将于2024年带来约1.11亿元人民币的经常性成本节约。此外,安迪苏正在欧洲工厂推进卓越运营计划,其中包括法国Commentry固体蛋氨酸生产线的永久关闭,该计划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安迪苏欧洲平台的总体竞争力;同时,安迪苏将持续积极监控并优化全球供应链以及分销和关税成本,尤其是北美市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及运作机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

  安迪苏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包括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控建设及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经营层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营,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现有股东结构,引入投资者、提升治理水平。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董事会运作体系,不断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防止滥用权利和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

  安迪苏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化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公司持续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多元化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积极组织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现场调研,充分利用公开咨询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维护好与投资者关系。

  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把公司的崭新战略定位、发展愿景、未来投资的价值取向、资源配置等更加清晰明了地传达给投资者。此外,安迪苏将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路演(电话会议、投资者会议)、反向路演(邀请投资者和研究分析师来公司参观交流等);同时,公司将进一步重视日常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充分借助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提高和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效率。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信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长期、平等、信赖的关系。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1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臧恒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对有关条件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股票类型及每股面值、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锁定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募集资金用途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改善公司现金状况,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审阅《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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