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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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经营情况概述
二零二四年度公司坚持技术驱动,加大研发平台建设,推动新兴业务快速发展,继续推进核心小分子CDMO业务提质增量,同时加快海外产能布局,迭代升级运营管理体系,提高人效,推动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再平衡。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全年经营计划,小分子化学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新兴业务受到国内行业逐渐复苏的影响,增速慢于小分子业务,同时公司加快海外布局推进,重点储备项目陆续进入生产服务阶段,为后续进入商业化项目供货、形成规模效应奠定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4.00亿元,同比下降37.76%,剔除上年同期大订单收入影响后同比增长15.21%,其中来自欧美市场客户剔除上年同期大订单收入影响后同比增长62.80%,整体业务毛利率43.52%,环比上季度提升5.49个百分点。来自跨国大制药公司收入人民币4.82亿元,剔除上年同期大订单收入影响后同比增长19.62%,来自中小制药公司收入人民币9.18亿元,同比增长13.02%。小分子业务收入人民币12.23亿元,剔除上年同期大订单收入影响后同比增长26.58%,小分子业务毛利率47.34%,其中确认收入的小分子商业化项目30个,确认收入的小分子临床阶段项目148个,其中临床Ⅲ期项目41个。新兴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1.76亿元,受国内投融资环境持续影响,同比下降29.30%,毛利率17.30%。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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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四)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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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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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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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7元/股。具体内容及回购进展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HKEXnews披露易(https://www.hkexnews.hk/index.htm)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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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HAO H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默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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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HAO H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达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默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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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3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898,369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0175%,最高成交价为10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8,420,102.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