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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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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下属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下属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下属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下属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故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可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3、本次担保对象为合营或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02.9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4.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15.5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2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预计额度)为354.9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3.3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345.1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44%。

  前款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354.91亿元人民币,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24年5月17日到期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282.55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就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2024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其他相关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

  7、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陆正皓,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9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8,993,690.0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569,732,042.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9,015,611.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16,820,557.12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3,901,561.14元,减去 2023年对股东的分配306,781,780.1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95,152,827.2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5,152,827.27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5,588,571.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41,874,066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205,588,571.24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2.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470,271.76元视同现金分红,结合上述拟派发的现金红利205,588,571.24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06,058,84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7.67%。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3年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366.8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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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1、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低风险组合、账龄组合等。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计提的具体情况

  (1)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①公司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958.75万元,主要系对归属于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按不同账龄区间的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重估后,所产生的计提和转回金额。

  ②本期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267.86万元,主要系部分燃机电厂以前年度依据气电联动补贴政策计提的应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气电联动补贴款,因预计确已无法收回,故予以核销,该等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变动-779.09万元,主要公司本期丧失了对原下属子公司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等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并表范围,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应减少。

  (2)本期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①本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161.71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993.76万元。主要为公司本年与浙江浩链新能源有限公司协议取消了电池售后回租业务,根据约定,浙江浩链新能源有限公司需归还欠款870.69万元,但因该客户目前面临严重经营困境,预计该款项无法收回,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本期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42.63万元,主要系本期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子公司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吉林省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782.54万元,因预计确已无法收回,故进行核销,该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1、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计提的具体情况

  (1)本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①本期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7,246.26万元,涉及以下项目及相关资产:

  单位:万元

  ■

  浏阳天然气发电项目:近年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但该项目上网电价政策未能实现联动,电价无法满足投资收益要求,若建成投产,将面临严重亏损,故公司于2023年决定停止该项目建设,并对其相关前期费用4,061.8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南京、福州和苏州换电项目:2023年末,公司对所有运营中的乘用车换电站进行了梳理,认为南京、福州、苏州等项目自投运以来,运营情况不佳、换电量未达预期,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且未来运营改善空间不大,预计相关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当前账面价值,减值迹象明显。因此,对上述换电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432.43万元。其余乘用车换电站项目,目前公司认为其经营向好的可能性较大,将持续跟踪经营状况,并积极采取措施提升业务指标和投资回报率。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如下:将上述换电项目2023年末所有在建和运营长期资产划分为换电站设备、电池、变压器和电缆、基建工程(含资本化费用)四大类。对换电站设备、电池和基建工程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中的预计残值(分别为原值的5%、10%和0%)作为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变压器和电缆等通用性较强的电力设备,预计其适配于其他充、换电站的概率较高,按当前账面净值确定预计可收回金额。

  2023年末,南京、福州和苏州换电项目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②本期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销金额449.1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资产于2023年对外出售,其减值准备也相应转销。

  ③本期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其他减少金额18,357.69万元,主要系本期转让了GCL ND Enerji Anonim ?irketi(土耳其地热项目公司),相应减少以前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6,126.32万元。

  (2)本期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0.1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366.83万元,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9.62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49.62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一、聚焦主业稳增长,拥抱市场促转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公司作为深耕电力行业的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号召,持续以源网荷储+光储充协同发展的战略体系,充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能源行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公司收入第一曲线与第二曲线的共赢腾飞。

  (一)公司致力于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践行者,形成优质资产底仓

  公司致力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通过对部分存量项目的出售和新项目的开发转售,实现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周转。公司将持续加大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助力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装机容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80%的目标。

  为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公司积极开拓ToC端“鑫阳光”户用光伏业务,为用户提供安全、经济、低碳、智能的一站式户用绿色能源解决方案,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并满足其对高效便捷服务的需求。通过在全国各省份开展深入的市场摸排工作,对市场容量与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公司将筛选出具备良好开发条件和收益潜力的省份进行项目开发。同时公司将紧跟户用光伏产品向功能化、建筑一体化方向转变的趋势,因地制宜地设计好不同场景下的产品模式,如阳光棚、平改坡、大跨度庭院等,形成可规模化复制推广的标准化方案。

  在工商业光伏的开发上,公司将聚焦资源丰富、经济发达的地区,进行大力开发。通过对当地政策的科学研判,筛选政策扶持力度较大的优质区域,并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综合成本及经济性、电网接入条件、当地可用的工商业资源等一系列因素,并充分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统筹开发、建设、融资等工作的一体化推进,确保项目有效落地并成功转化。

  在储能开发上,公司聚焦电网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的开发。随着锂电池成本的下降,储能电站效益进一步凸显,同时关注材料端的成本价格变化,提高储能项目的经济性。公司通过响应区域的能源系统的规划和电网的政策引导,优选区域,优选项目,公司发挥电网侧储能调峰调频和工商业储能峰谷价差的优势,全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储能业务,推动源网荷储,推动可持续发展,共创绿色未来。

  (二)公司致力于成为能源多元应用场景的示范者,构建绿色低碳产品矩阵

  公司将通过“搭平台、打品牌”的战略,构建绿色低碳产品矩阵。在平台建设上,公司将持续与生态内的合作伙伴紧密合作,融合各自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并辅以公司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共同构建“光储充”一体化产品矩阵,通过光伏补能、储能供电、超充等综合能源站形式,推动充电设施向智能化、高效化的升级转型。公司致力于为电动汽车提供强劲、绿色的动力,助力绿色出行新时代的到来。在品牌建设上,公司将持续加强“开鑫充电”在补能领域的影响力建设,通过高频高效的品牌曝光、公域私域结合的品牌运营策略以及广度与深度并重的品牌挖掘,不断提升C端用户对“开鑫充电”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公司秉持车电协同、光电协同的理念,依托在绿电、储能、补能与电站运营管理等领域的深厚优势,创新打造以“光储充”为核心、可赋能多元化场景的灵活解决方案。公司充分利用在电力行业多年的经验和资源优势,构建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多场景的协同应用,从而打造面向未来的电动车快速补能技术平台。此外,公司将继续与整车生产、出行平台、电池制造、物流行业等头部企业深化合作,共同拓展特定场景下的电动汽车补能应用。在未来几年内,公司将聚焦长三角、大湾区等区域的核心城市,全面深入下沉至业务前线,迅速提高公司补能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此外,公司将以绿色化的高标准建设算力中心,推动绿色低碳算力的发展,提高算力碳效水平和算力设施的绿电使用率,构建“算力+”绿色低碳生态体系,积极为降低碳排放总量贡献力量。

  (三)公司致力于成为综合能源服务的引领者,形成能源行业新的竞争力

  公司通过打造综合能源产品矩阵,聚焦于售配电、微电网、碳资产管理以及

  虚拟电厂等核心综合能源服务。借助“碳-电”交易服务手段,着力打通由源侧能源资产运营到应用侧能源服务的业务链条,实现能源价值的最大化。在全国碳市场持续扩容和CCER全面重启的大趋势下,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绿电、绿证及碳资产的专业化运营和管理,以此实现额外收益。公司也将借鉴欧美国家在碳资产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深度挖掘碳资产的金融属性,与各类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开发绿电和碳资产等创新金融产品,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还将通过虚拟电厂与储能、分布式光伏的协同运作,做大做强配电、售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公司将充分发挥算力在能源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以算力为切入点,深入电力交易及能源调度市场,加快电力系统的数字化转型步伐,通过电力和算力的有效协同,推动综合能源服务的快速发展。提升算力平台的运营能力和效力,优化数字能源的管理运营模型,实现算力赋能绿电行业。

  二、依法合规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不断更新和完善公司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已经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文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科学分工,各司其职。

  未来,公司将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更新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上市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现场调研、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和投资者电话热线等诸多渠道,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

  四、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未来,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执行到位,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利互信,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1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联席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8,993,690.0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569,732,042.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9,015,611.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16,820,557.12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3,901,561.14元,减去 2023年对股东的分配306,781,780.1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95,152,827.2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5,152,827.2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5,588,571.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决定逐步打造商品交易集中采购平台,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层面整体资源整合能力和经营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含下属公司)在原预计不超过40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各金融机构增加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其中,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在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配各金融机构的授信申请额度等。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周四)14:00起

  ●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周四)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周四)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2024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议案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周三)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8日(周三)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

  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同意董事会提议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5,588,571.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11,349,424.32元。均为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本年度(2023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39,025,817.08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50,375,241.4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为2,184,368,605.15元,其中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384,368,605.15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922,948.7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和2022年10月,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7月,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人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次募集资金总额存在27,955,000.00元的差异系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1,938,236.53元,已扣除手续费15,287.78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情况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9,008,781.87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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