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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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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3年10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回购方案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实施完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  岚

  2024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该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章程和制度以及新增制度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新增。具体如下:

  ■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2、制度修订和新增情况:

  以上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及新增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制度修订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了部分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

  以上修订后的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其他权益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165.77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814.67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0.08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商誉减值

  1、计提减值的商誉形成过程

  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了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51%股权,交易价格3,060万元,交易完成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此次交易形成商誉账面价值2,880.53万元。

  2、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收购博斯泰51%股权所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的方法,详细预测期为2024年至2028年,收益期按永续期确定,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论为对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而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790.00万元。

  3、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市场变化和博斯泰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审慎计提了商誉减值1980.36万元。

  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共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165.77万元,计入2023年度财务报表,将减少公司净利润1,165.77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5.7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授权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包括公司原股东)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确定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运行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程序及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人才发展战略,注重培养和促进人才成长,完善梯队建设,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董事长、总经理许可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许可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各子公司的相关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许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5,447股,许可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股份锁定管理。

  许可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许可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关联董事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周敏女士符合所任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周敏女士简历

  周敏女士,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中共党员,会计师。曾就职于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集团财务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周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敏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敏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六)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实施完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  明

  2024 年 4 月 24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人、注册会计师2,5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2月2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关于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审前沟通会,沟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的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主要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的沟通。

  (三)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关于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审后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关于公司审计进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汇报,并针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雯英,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普莱柯(603566)、和辉光电(688538)、惠泰医疗(688617)、确成股份(605183)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辉光电(688538)、普莱柯(603566)、济川药业(600566)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育勤,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苏州固锝(002079)、天玑科技(300245)、吴通控股(300292)、 第一医药(600833)、上海物贸(600822)、分众传媒(002027)、上海沿浦(605128)、永福股份(30071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同时对重点审计领域的相关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立信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3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公司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5家一级子公司、2家二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具体单位包括: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一级子公司;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一级子公司;成都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一级子公司;拉萨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一级子公司;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系一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系二级子公司;易明医药健康有限公司,系二级子公司。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生产与仓储、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生产与仓储、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执行如下: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为具体规范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

  公司设置了营销中心、生产研发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行政中心、内审部等内部职能机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2)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了《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和定编定岗管理规定》《员工岗位职级体系管理规定》《招聘、异动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离退休返聘管理规定》《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涵盖了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岗位职级、人力资源聘用、考勤管理、绩效考核等多方面。2023年成立了职工代表大会,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团队精神。

  (3)社会责任

  ①安全生产

  公司根据GMP管理要求,制定了包括《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安全作业管理规程》《安全事故管理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管理规程等安全生产制度。2023年增加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②产品质量

  公司根据GMP和GSP相关管理要求,制定了《持有人质量管理纲要》《公司质量管理目标评审规程》《质量手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召回管理规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管理规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风险管理规程》等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各类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并根据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和GMP规定不断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设置专门的经营质量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并按监管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生产企业官网专设留言板,供客户反馈产品质量、产品不良反应等情况。2023年公司所生产及经营的药品检验合格率100%,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

  ③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公司根据安全、环保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制定了110份EHS文件,对环境、健康、安全都明确了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程,包括《环境保护管理规程》《危险废物管理规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环保巡查报告管理制度》《环保责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环保相关的管理规程,并按制度要求定期巡检。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人身伤亡、重伤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未发生职业病健康事故。报告期内,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为诚信企业。

  ④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公司按照产、学、研、用等相关社会需求,积极创建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培养医药制造、经营相关的应用型人才。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逐步增编扩员,为当地解决了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公司维护员工的休假、社保等相关权益,并积极为员工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公司尽力安置贫困人口的就业,报告期内,西藏拉萨公司累计解决就业人员27人,其中藏族9人。

  ⑤社会公益

  公司始终牢记社会责任,持续关注社会需求,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通过实际行动践行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担当。报告期内,公司向西藏那曲市色尼区色雄乡白让村捐赠现金,用于购置自卸车修建公路等工程项目;向谢通门县卡嘎镇库热孜村幼儿园捐赠物资,给孩子们送去关爱;捐赠现金用于谢通门县库热孜村和强布村的公房改造、设备添置及村排污管道疏通工程,以提升当地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向西藏玉多康桑藏医颈腰康复门诊部捐赠现金,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助力当地医疗事业发展;给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托林镇玛朗村购买汽车,缓解玛高朗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问题;向西藏那曲市色尼区古露镇幼儿园捐赠现金,用于幼儿园更新教学设施和改善学习环境。另外,公司持续多年组织助力高考的公益活动。

  (4)企业文化

  公司以“帮助患者战胜疾病,始终维护人民健康”为企业愿景,以“持续提供高质优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药品”为企业使命,以“简单 务实 创新 共赢”为核心价值观。公司通过完善企业文化课件,组织员工入职培训,公司精心策划组织各类节日活动,如开工活动、38女神节、端午、员工生日会活动,体现员工关怀,增进公司团队融合,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企业氛围,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公司持续通过企业救助金帮助困难员工,传递关爱与温暖;通过公益捐赠深入推进扶贫助困送温暖活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感。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质量风险管理制度》《质量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及各领域风险评估报告标准内容等相关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并通过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和针对业务主要风险环节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将风险在各个业务环节予以控制。2023年度共完成了8项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生产设备再确认范围和程度风险评估报告、计算机化系统的风险评估报告、检验仪器影响性评估报告等方面的评估及采取的控制措施,降低了相关风险并达到可接受水平,提高了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3、控制活动

  (1)销售管理

  公司针对销售业务制定了《销售发货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药品运输管理制度》《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营销合规管理手册》《产品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等销售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了营销推广合规管理、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货物发运、发票管理、销售收款、退货申请与确认、退货验收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和岗位的权责,确保销售、发货管理等各不相容岗位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2)采购管理

  公司针对采购业务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规程》《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操作规程》《大宗物料计划、采购制度》《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采购、领用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采购计划及审批、供应商的资质评估与质量审计、供应商的审批与确定、采购合同的审批与签订、采购验收入库、付款审批与执行、低值易耗品管理与控制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2023年对63家供应商进行了资质审计,相关资质均符合要求;对11家供应商进行了现场审计,有1家不合格,对该供应商做出不再采购其生产的物料措施,保证物资采购质量。

  (3)研究与开发

  公司针对研发业务制定了《研发部实验室管理规程》《研发部项目开发流程》《研发部项目立项规范工作程序》《研发部试制样品管理工作程序》《研发部实验仪器设备、高价耗材管理管理规程》《一致性评价项目生产技术转移管理规程》等相关制度,规范了研发立项申请与审批、研发合同订立与审批、研发项目管理与执行、研发费用支付审批、研发档案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4)生产与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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