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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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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6,677,75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品种可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根据不同产品品种特性,结合公司所具有的资源及优势,形成不同的业务模式,具体可分为:(一)自主生产药品业务,(二)第三方合作药品业务,(三)原料药业务,(四)药品原材料销售业务,(五)药品推广服务业务。

  ■

  在以上产品中,自主生产药品由维奥制药生产销售。自主生产药品主要有以下5种,多为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或竞品较少的特色药,且全部为2023版国家医保目录内产品:

  1、适用于糖尿病的第三代α-糖苷酶抑制剂-米格列醇片(奥恬苹?),2020年4月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2021年6月在第五批国家集采中中标,采购周期结束后,在河南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苏桂陕联盟采购、上海十五省联盟采购、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接续中标。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该产品中标的省份共25个。

  2、适用于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的蒙脱石散(贝易平?),2018年6月通过一致性评价。质量标准提升的补充申请于2022年3月7日获得审评。

  3、民族药产品,适用于气滞血瘀所致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的彝药古方红金消结片(美消丹?)。

  4、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嗳气、恶心、呕吐、腹部胀痛的多潘立酮片(维动啉?),2019年9月通过一致性评价,2020年8月在第三批国家集采中中标,采购周期结束后,在河南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苏桂陕联盟采购、上海十五省联盟采购、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接续中标。截至报告期末,该产品中标的省份共23个。

  5、适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醋氯芬酸肠溶片(维朴芬?)。

  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自产的米格列醇原料、醋氯芬酸原料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具备优势,已形成部分原料药对外销售。

  第三方合作药品中的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均为公司与知名药企合作开发产品,公司与生产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生产企业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公司负责药品的推广。

  1、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的合作模式为:公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上海医药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并将产品的推广权授予公司。

  2、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的合作模式为:公司拥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子公司北京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拥有新药证书,西安利君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公司享有产品的全国独家推广权。

  3、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卫美佳?)、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维力能?)、大株红景天注射液、注射用磷酸川芎嗪(非可安?)、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卫衡素?)、盐酸二甲弗林注射液(忆复新?)等产品由控股子公司博斯泰接受上游生产/销售企业的委托在内蒙古区域进行推广,其中盐酸二甲弗林注射液同时也在辽宁进行推广。

  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厂家数年来合作良好,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目前合作厂家资质优异,质量稳定,产品供应能得到保障,产品市场开发如期、有序进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诉讼事项

  公司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所涉及的诉讼事项于2023年8月11日一审判决完毕,驳回原告四川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大邑斯迪绿色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7,739.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2,739.50元,由原告承担。随后三泰公司、斯迪公司上诉,2023年12月13日二审判决完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7,739.50 元,由四川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大邑斯迪绿色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向法院申请冻结维奥制药的4,500万元银行存款,已于2024年1月解冻。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596,000股,解除后高帆先生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17,120,000股;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4,154,000股,解除后高帆先生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12,966,000股;2023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593,200股,解除后高帆先生累计被质押股份数为10,372,800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高帆先生累计被质押股份5,186,8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72%。

  2、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大股东周战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200,000股;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大股东周战先生本次质押股份2,600,000股(质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股份2,900,000股(质权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大股东周战先生本次质押股份1,400,000股(质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股份3,040,000股(质权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周战先生累计被质押股份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7.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0%。

  (四)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1、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经营发展和业务布局的需要,公司一级子公司易明海众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易明健康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7,000,000美元。本次增资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易明健康注册资本变更为7,500,000美元,易明海众仍将持有易明健康100%股权,具体详见《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易明健康拟以自有资金6,000,000美元认购Pier 88 Health Limited 40,705,563股股份,认购完成后,易明健康将持有Pier 88 Health Limited 21.43%的股权。本次投资不构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易明健康对Pier 88 Health Limited不具有控股权,具体详见《关于境外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3、2023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完成增资暨境外子公司完成对外投资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一级子公司易明海众对其全资子公司易明健康全部完成增资项目的备案和700万美元增资款项的支付。

  公司二级子公司易明健康正式取得了标的公司Pier 88 Health Limited 21.43%的股权,并委派高帆先生出任Pier 88 Health Limited公司董事一职,目前Pier 88 Health Limited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原来的五名董事变更为七名董事。易明健康已支付Pier 88 Health Limited 600万美元的股权认购款。

  4、2023年7月Pier 88 Health Limited完成再次融资,易明健康未参与Pier 88 Health Limited的本次融资,持股比例由21.43%降至20%。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成都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 成都市高新区

  4、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设立成都分公司。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公司合并核算,不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投资品种

  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本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上述处罚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雯英,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普莱柯(603566)、和辉光电(688538)、惠泰医疗(688617)、确成股份(605183)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辉光电(688538)、普莱柯(603566)、济川药业(600566)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许,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霍普股份(301024)、泰慕士(001234)、汇得科技(60319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2023年应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各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本着对公司与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情况,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新选举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3月31日起由赵礼挺担任。现将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了22项议案,所审议的议案均全部审议通过,未有否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重点监督事项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会议6次、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认真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决策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和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及运作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彼爱医疗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的情形。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核查公司现金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裕,对现金管理的控制有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7、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9、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的资料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为三名离职人员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10、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也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职责,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结合新形势,按照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规范、提高实效,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是继续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持续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监督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继续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监事尽责履职能力。监事会将持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不断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图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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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性的前提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兴刚,男,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担任四川君和会计事务所(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担任新希望集团财务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四川立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成都焊研威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月至今,担任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6)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8)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均亲自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5次,认真听取审议的各项议案,仔细研读会议材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各期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审部工作计划等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各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内审监督职能持续发挥作用。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会计师初审意见出具后,进行了再次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生产经营交流会、赴工厂考察及其他时间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深入交流和探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与本人保持了有效的沟通,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及时的、充分的给予解答。董办根据相关政策的修订不定期发送修订对比表及新政策解读等资料,让我能及时了解到监管部门新法新规、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和信息。同时,每一次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和会务事宜,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治理情况和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审核、充分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和中小股东间的互动,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及披露程序。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3年10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回购方案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实施完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兴刚

  2024 年 4 月 24 日

  图片列表:

  【J:\arm_fire\0425\25预拼版目录\年报\b476-b478(王月叶)\年加季 易明医药 13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岚_图片1.jpg】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性的前提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岚,女,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原白求恩医科大学),信息(医药)医学学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8年7月,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副主编;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担任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部门主任;2012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秘书长;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主持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选举的董事长、董事和聘请的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议,事前仔细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确保各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决策和经营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做到对投资者负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认真审议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境外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期间、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审计重点事项等;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生产经营交流会及赴工厂考察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熟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相关会议前,均及时主动地提供会议材料,内容准确详实,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履行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的职责,帮助独立董事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切实执行,并能及时反馈整改效果,推动加强独立董事的指导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详细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公平知情权。

  2、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对董事的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及披露程序。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2

  (下转B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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