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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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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自身核心业务,优化业务结构,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产品业务以及汽车零部件业务。

  1、消费电子产品业务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包括精密金属结构件及结构模组、塑胶结构件及结构模组等,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电视、智能手机等3C消费电子产品。公司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基地近千亩,主要位于江苏苏州和安徽舒城。虽然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低迷,但公司会争取稳固市场份额,保持公司传统精密业务稳步发展。

  2、汽车零部件业务

  汽车零部件业务以光学玻璃盖板、复合材料显示盖板和镁合金结构件为主要产品,主要包括玻璃加工、复合板加工、AG/AR/AF 镀膜、干法 AG/AR/AF Film制造及贴膜、3D热弯玻璃、镁合金组件,以及全贴合等业务,为全球知名汽车品牌厂商及其核心供应商提供车载中控屏、仪表盘结构件等产品,可应用于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领域。随着汽车智能化、功能多样化,车内显示屏幕大屏化、多屏化的趋势,对显示器需求量的增加,该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对象。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核心主业,在保持笔电等传统精密结构件及模组的稳步发展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产品业务结构,积极开拓产品的应用领域,扩大车载屏幕尺寸和轻量化镁合金结构件的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实现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规划,为实现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业务发展布局,于2022年9月正式启动复合铜箔项目,计划总投资56亿元,复合铜箔为新型锂电池负极集流体材料,相较传统电解铜箔具有高密度、低成本、安全性 高等特点,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5G通讯等领域,目前产品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市场未来市场空间巨大。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复合铜箔项目,目前已送样多家客户,仍处于送样检测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除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为5,699,553股,其中5,693,832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5,721股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本次业绩承诺方王汉仓补偿股份数量为4,807股,沈益平补偿股份数量为2,344,519股,桑海玲补偿股份数量为1,954,682股,桑海燕补偿股份数量为837,328股,陆祥元补偿股份数量为558,217股,上述股份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3,441,517,719股的0.166%。

  2、因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已被质押,公司暂无法回购注销其持公司股份。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同时为不影响公司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步办理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业绩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441,517,719股变更为3,435,818,166股。

  4、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和陆祥元在履行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陆祥元支付的现金业绩补偿款8,082,976.16元,以及法院强制执行到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的现金补偿款合计2,242,655.62元。

  5、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业绩承诺方陆祥元已全部完成相应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未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和差额部分现金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未履行完毕差额部分现金补偿义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和桑海燕业绩补偿款的执行工作。

  一、前期业绩承诺及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2015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5名自然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股权,并与其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0833号),由于智诚光学未能实现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承诺业绩,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鉴于上述业绩承诺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已实质性构成违约,公司于2020年9月就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公司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股权转让纠纷事项立案并完成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05民初1261号),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1、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12954407股、8944519股、1954682股、837328股、558217股,上述全部股份由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

  2、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其中王汉仓支付的补偿金:9846.98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元/股;沈益平支付的补偿金:4220.13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元/股;桑海玲支付的补偿金:3516.78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元/股;桑海燕支付的补偿金:1507.19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元/股;陆祥元支付的补偿金:1004.79万元-实际交付股份数3.52元/股);

  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在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立案受理。经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2020-086)、《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2022-057和2023-058)。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和2020年6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业绩承诺方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公司的股份并予以注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发布了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及减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等公告。

  三、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的业绩补偿实施进展情况

  因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已被质押,公司暂无法回购注销其持的公司股份。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同时为不影响公司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步办理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经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被过户4,807股、2,344,519股、1,954,682股和837,328股,合计共5,141,336股至“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的上述股份注销手续。

  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在履行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为保障诉讼执行,公司前期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对业绩承诺方的银行账户、房屋产权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经法院强制执行到的王汉仓的现金补偿款134,066.68元、沈益平的现金补偿款53,695.11元、桑海玲的现金补偿款1,965,084.42元和桑海燕的现金补偿款89,809.41元,合计2,242,655.62元。

  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业绩承诺方王汉仓剩余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为98,318,812.68元,将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沈益平、桑海玲和桑海燕已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但就差额部分现金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中沈益平剩余应支付的业绩补偿现金为33,894,898.01元,桑海玲剩余应支付的业绩补偿现金为26,322,234.94元,桑海燕剩余应支付的业绩补偿现金为12,034,696.03元。

  四、业绩承诺方陆祥元的业绩补偿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与业绩承诺方陆祥元就业绩补偿款事项达成一致,陆祥元同意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陆祥元于2023年10月向公司支付现金业绩补偿款8,082,976.16元,并同意后续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558,217股以及配合公司办理股票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履行情况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业绩承诺方陆祥元于2024年4月23日过户其所持公司股份558,217股至“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前述股份注销手续。至此,陆祥元已全部完成相应业绩补偿义务。

  五、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41,517,719股变更为3,435,818,166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

  七、其他业绩补偿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的办理等相关程序。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和桑海燕业绩补偿款的执行工作,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及对部分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核销了部分应收款项。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减值准备合计32,118.23万元,以及核销资产合计1,489.4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

  (2)核销资产项目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在应收款项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为公司应收南京德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德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债权及利息47,882.17万元,根据合同规定,2023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债权款和利息,存在信用减值风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南京德乐大楼作价抵偿后不足以偿还的部分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21,553.04万元,其中本年计提15,815.44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三)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公司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出具了字号为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6007号的评估报告;公司依据其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650.79万元,在建工程减值840.13万元。

  单位:万元

  ■

  (四)商誉计提减值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依据其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2,908.95万元。

  单位:万元

  ■

  (五)应收款项核销资产的依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118.23万元,核销资产合计1,489.49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18.23万元,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和合理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五、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苏州普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强电子”)发生购买产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销售产品等日常交易,预计2024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普强电子关联交易审议额度为3,050万元,实际2023年度发生采购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24.97万元,发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52万元,合计人民币1,605.49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2023年度与普强电子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会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化而变化,并随市场波动、客户采购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与普强电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实际业务需求、市场供求变化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苏州普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爱民路2号

  法定代表人:叶旭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3,3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7724577722

  经营范围:研发电子材料、无线产品;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金属精密结构件)、数码设备外壳(喷涂工艺);销售:导电涂料、电子材料、新能源新材料、无线产品、机械设备、非危险性化工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普强电子总资产为11,350.92万元,净资产为8,071.0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12.78万元,净利润-1,204.15万元(以上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苏审字(2024)00140号”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普强电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5%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杨金元先生兼任普强电子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普强电子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日,普强电子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日常交易中均能如期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普强电子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普强电子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普强电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双方的经营范围之内,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以2023年实际发生额为依据制定,符合公司日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与普强电子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近日,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收到参股公司广州市型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型腔”)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广州型腔原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楷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的21.7351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泰安金帆峰海望岳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股东柳州盛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的30.72万元和65.28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泰安金帆峰海望岳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凯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股东深圳市港昇科技创新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57.3062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深圳港昇二号科技创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于广州型腔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广州型腔其他原股东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广州型腔5.0777%股权,广州型腔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的事项,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

  3、公司与上述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事项的放弃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市型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3、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沿江大道19号1楼105室

  4、法定代表人:马广兴

  5、注册资本:3,860.898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4年03月3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59431121H

  8、经营范围: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9、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10、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州型腔成立于2004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为3,860.8985万元人民币,是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型腔专业从事大型及超大型精密复杂压铸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拥有丰富的压铸模具生产经验和强大的模具开发能力。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2年数据经广东旸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旸明审字(2023)015号”《广州市型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数据经广东旸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旸明审字(2024)015号”《广州市型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12、其他说明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广州型腔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广州型腔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

  三、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此外,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查,截至本公告日,股权转让受让方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股权转让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泰安金帆峰海望岳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CNRJ0L0H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成立日期:2023年6月25日

  (5) 出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

  (6) 住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正阳门大街28号国家高创中心西塔1508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广州凯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D5K4N529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凯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8日

  (5) 出资额:3,550万元人民币

  (6)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2号201房A328

  (7)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3、深圳港昇二号科技创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4B88N5Y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港昇科技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4)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5日

  (5) 出资额:43,600万元人民币

  (6)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股权转让受让方基于对广州型腔的产品、技术、研发能力的信心以及压铸模具行业的前景,综合考虑了广州型腔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后续发展规划等因素,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经友好平等、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若公司不放弃广州型腔本次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接受优先受让权所需资金约9,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50%;按照放弃权利事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累计计算金额约为14,9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99%。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是公司基于广州型腔整体经营规划和适当风险控制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广州型腔5.0777%股权,广州型腔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是公司综合考虑广州型腔整体经营规划和风险控制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综合考虑了广州型腔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后续发展规划等因素,投资各方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经友好平等、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市型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47,339,225.8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一)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尹某桦、郑某等186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尹某桦、郑某等186人

  (2)被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47,339,225.89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9起,涉及总金额约10,491.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诉讼调解明细等相关材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方便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一步了解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产品与市场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6: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股东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4

  (下转B4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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