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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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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3.70元现金股利(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19,964,222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1,243,650.14元,此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551,766,760.78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注: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章节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经营范围主要是汾酒、竹叶青酒、杏花村酒及系列

  酒的生产、销售。

  公司是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制订者之一,主要产品汾酒是我国清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竹

  叶青酒是著名的保健养生酒,在国内外享誉盛名。

  汾酒文化源远流长,酿造历史悠久,清香品质卓越,被誉为“中国白酒产业的奠基者、传承

  中国白酒文化的火炬手、中国白酒酿造技艺的教科书、见证中国白酒发展历史的活化石”,是“国酒之源,清香之祖,文化之根”,是当之无愧的“中国酒魂”。

  公司经营模式为研产供销一体化。

  1.科研方面,公司通过深入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分析,形成符合中国消费者的研发方向。产品研发过程中,以项目方式推进产品开发,推进体验式营销。

  2.原料采购方面,公司在山西、东北、内蒙、甘肃、河北等地拥有 130 余万亩原粮种植基地,从原粮基地采购优质高粱、大麦、豌豆等酿酒原材料,确保了酿酒原料绿色健康。针对酒瓶、纸盒和纸箱等包装材料,公司建立专业高效的采购团队,加强供应商管理,综合采购成本和绩效管理,实现供应链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3.在生产产品环节,以高粱、大麦、豌豆、水为原料,按照汾酒独特的“地缸固态分离发酵、清蒸二次清”的酿造工艺,采用分级陶坛贮存。酒体经过分析、尝评、勾调、贮存,包装出厂。生产过程、产品检验、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在销售产品环节,公司实行以厂方为主导、厂商共建的营销模式,地区级、县级经销商为

  主体,辅以专卖店加盟、直销、电商、新零售方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下表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观云阁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季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2024-01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8:30-17:30。现场登记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110室董事会办公室)。为便于股东进行参会登记,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在报名登记时间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

  ■

  3.现场会议入场时间: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8:30至9:10,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后方可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弛、陈曦

  联系电话:0358-7329809

  传真:0358-7329321

  邮箱:sxfj@fenjiu.com.cn

  邮编:032205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审核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观云阁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袁清茂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八名,李振寰副董事长、陈鹰副董事长委托袁清茂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超群独立董事委托樊三星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08公告)

  会议同意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3.70元现金股利(含税)。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审议通过《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09公告)

  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拟定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5万元,合计97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24-010公告)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4.3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529,240,287.4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403,679,280.50元,减去分配2022年度股利4,050,281,217.04元,股权回购事项增加372,060.00元,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9,883,010,410.92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7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19,964,222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31,243,650.14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07%,此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551,766,760.78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 2024-0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项目合伙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其东,199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宏,201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公司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7万元(含税),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拟定为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5万元,合计97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809                                                  公司简称:山西汾酒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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