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简称“PCB”)制造业。PCB是指采用电子印刷术制作的,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点间连接及印制组件的印制板,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广泛应用于网络通讯、消费电子、计算机、新能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医疗器械、国防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在整个电子产品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有“电子产品之母”之称。
目前,全球印制电路板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东南亚、美国、欧洲等地,中国是全球PCB最大的生产基地。
印制电路板属于电子信息制造的基础产业,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2023年在全球地缘政治冲突、贸易博弈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下,全球整体宏观低迷,据Prismark2023年第四季度报告统计, 2023年以美元计价的全球PCB产业产值同比下降14.96%。
从中长期来看,人工智能、汽车电子化、高速网络、机器人等蓬勃发展将激发高端HDI、高速多层板、封装基板等细分市场增长,为PCB带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未来PCB产业将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Prismark预计2023年至2028年间全球PCB产值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4%,中国大陆地区的复合增长率为4.1%。产品结构方面,高多层板、高频高速板、HDI板等高端产品预计将保持较高的增速,未来五年复合增速分别为5.5%、7.8%、6.2%。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二十余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技术积累,系CPCA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行业标准制定单位之一,系工信部首批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的PCB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高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工程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LED封装印制电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国电子信息行业创新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在产业技术与产品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先进水平。连续多年入选全球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中国电子电路行业百强企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为刚性电路板(RPCB)、高密度互联板(HDI)、柔性电路板(FPC)、刚柔结合板(R-F)和柔性电路板组件(FPCA)及集成电路(IC)封装载板。公司产品结构类型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是目前国内少数兼具刚柔印制电路板批量生产与较强研发能力的PCB制造商,能够同时满足客户不同产品组合需求、快速响应客户新产品开发,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技术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近年来,全球电子信息产业正发生深刻变革,产业格局不断调整变化,产品创新与迭代加速发展,为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加大了对高多层电路板(HLC)、高阶HDI及Anylayer HDI、IC载板、刚柔结合板(R-F)等产品的投入与布局,深入切入网络通信、新型高清显示、新能源汽车电子、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以及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市场领域。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依据客户订单组织和安排生产,按不同产品特性定制生产工艺,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下游电子信息产业终端应用领域核心品牌企业。公司在深化与现有客户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以及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与客户需求的能力是公司PCB产业当前及未来重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存货的减值事项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40.98万元。
(二)应收账款的减值事项
公司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考虑包括客户的财务经营情况、预计客户回款的数额与时点、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197.68万元(含汇兑损失)。
(三)其他应收账款的减值事项
公司对其他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期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6.0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37.26万元,使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减少1337.26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37.26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度,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根据2024年度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7亿元,其中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2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
3、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4、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明细
■
注:1、如存在针对同一融资行为而提供的多主体复合担保情形时,以融资担保额为限计算担保余额,且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三、子公司基本情况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注册资本:2.8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2,587.92万元,净资产总额61,477.38万元,资产负债率72.38%,营业收入190,457.90万元,净利润837.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2、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303室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销售、研发、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71,588.06万元,净资产93,607.69万元,资产负债率65.53%,营业收入77,497.40元,净利润-7,230.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3、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区香工路 17 号
注册资本:703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生荣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电子元器件组装的电子组件、电子模块、模组和电子产品周边零组配件;柔性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刚柔结合电路板、封装载板。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933.21万元,净资产45,775.12万元,资产负债率52.53%,营业收入63,786.60万元,净利润-2,348.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4、惠州中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林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与电子终端设备; 医疗卫生机构的投资与经营;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管理与咨询;医疗器械、医疗智能终端及医疗相关药品、试剂与耗材的投资与经营;医疗与健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医疗与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与服务;医疗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产业园开发建设;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会议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实业投资。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3,312.04万元,净资产9,266.48万元,资产负债率60.25%,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60.3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5、香港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注册资本:10,000元港币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9,852.75万元,净资产-849.15万元,资产负债率104.28%,营业收入44,260.78万元,净利润-1,440.4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6、广泰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No. 1 Moo 5, Khanham Sub-district, Uthai District, Phra Nakhon Si Ayutthaya Province
注册资本:688,000,000泰铢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463.93万元,净资产5,463.09万元,资产负债率0.02%,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1.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7、珠海中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1388号8栋
注册资本:6.2亿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孙)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7.74%,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26%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8,825.31万元,净资产52,587.72万元,资产负债率23.59%,营业收入8,313.59万元,净利润476.5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
2、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全部系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292,483.82万元(占净资产的117.40%),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事宜仅为最高额度授权,具体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实际完成担保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案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会议审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核之日止。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8,504,4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89.88万份,授予价格为9.99元/份。
4、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1元/股;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4,724,7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174,100份。
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1元/股调整为9.83元/股;此外,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5,669,64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504,460份。
6、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8,504,4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二、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2亿元,如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90%,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023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8,504,4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
六、法律意见
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授权的有效期限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或其转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并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本次出席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总裁杨鹏飞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余祥斌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汝平先生;财务总监汪勤胜先生;独立董事李诗田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PzUiAfGK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若蕾
电话:0752-2057992
传真:0752-2057992
邮箱:huangruolei@ceepcb.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通过审计委员会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通过审计委员会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2023年度业绩亏损,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以 3 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及防范资金风险,提请授权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向境内外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规模(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借贷规模包含在本次预计的总额度内),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抵押担保。具体融资方案涉及的融资品种、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均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与金融机构协商办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授信、借款、担保协议等)。本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全部系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具体详见公司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祥斌回避表决。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3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填名称及编码表
■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中,议案6、8、9、10、11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5、6、8、9、10、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可选择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发出后请电话确认,以收到公司确认回执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年5月17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 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3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21.10万元,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0,018.92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营,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3、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二级子公司成都中京元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成都中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中京元盛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科新路6号一栋
法定代表:黄生荣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组件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成都中京总资产62.46万元, 2023年营业收入9.79万元,净利润-1802.12万元。
二、注销原因及影响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公司基于经营规划的整体考虑拟注销成都中京。本次注销二级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雷奕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雷奕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雷奕敏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不会因雷奕敏先生辞任而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能够保证董事会的正常工作。雷奕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雷奕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工作、尽职尽责。董事会对雷奕敏先生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