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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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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因此,本次会议审议的第5-8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其中,第7、8项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审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进行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三) 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行使利益。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邮政编码:201424

  联系人:李立传  杨翼飞

  联系电话:021-57403737 联系传真:021-67101395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6

  2.投票简称:“柘中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盖章/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05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朱梅红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08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6,156,662.78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暂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1,575,41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750,060股后的股本435,825,356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7,165,071.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29.33%。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0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蒋陆峰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马家洁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吴颖昊先生、独立董事孙衍忠先生、董事马家洁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吴颖昊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该等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均可使用。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进行调整,但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

  1. 名    称: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30930202A

  3.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日

  4.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1幢

  5. 法定代表人:蒋陆峰

  6. 注册资本:人民币36,400万元

  7. 经营范围:电器及配件、高低压电器开关成套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工绝缘产品、电子产品、制冷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物资贸易、输变电产品和制冷设备、电器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被担保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名   称: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7578316X8

  3. 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4.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广丰路666号

  5. 法定代表人:徐磊

  6. 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被担保人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及金额: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的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

  2、主债权及其履行期限: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保证范围除主债权外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根据主合同需补足的保证金。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中具体约定。

  3、保证期间:为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保证合同签订日起三年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公司将根据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合同情况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与各家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总额不超过担保额度。公司授权董事长依据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在担保总额度内决定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涉及反担保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43,000万元,截至前一交易日实际担保余额总计13,163.7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1%,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公司间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根据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峰投资”)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向公司提供的3亿元借款展期一年(以下简称“本次借款”),借款年化利率2.5%,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可提前还款。上述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1588号102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46525399K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3年1月21日

  7.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陆峰持股比例60%,陆嵩(LU SONG)持股比例40%,实际控制人为陆仁军、蒋陆峰父子。

  10.存在的关联关系:康峰投资持有公司188,046,7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59%,为公司控股股东。

  11. 康峰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康峰投资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人民币3亿元,公司可提前还款并在借款额度内滚动借取资金,借款期限展期至2025年4月30日,借款年化利率2.5%,双方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目前存续的借款根据本协议自动展期,新增借款(含滚动借款)自康峰投资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康峰投资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不额外支付对价,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前一交易日,康峰投资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3亿元,待偿借款本金0.5亿元;上海凯尔乐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3亿元,待偿借款本金3亿元。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条之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翼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杨翼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杨翼飞女士简历见附件。

  杨翼飞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7103042

  传真:021-57401222

  电子邮箱:yangyifei@zhezhong.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杨翼飞女士简历

  杨翼飞,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2019年9月起担任公司法务经理至今。

  截止至本公告日,杨翼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杨翼飞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机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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