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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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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1

  2、投票简称:真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年月日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编号:2024-016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695.84万元,较上年度下降30.94%;实现利润总额-6,139.57万元,较上年度下降910.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6.84万元,较上年度下降600.5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8,537.57万元,较上年末下降0.26%;负债总额40,088.8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65%;净资产68,448.7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27%。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94.97万元,上年同期为3,716.01万元,同比减少4,110.9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440.24万元,同比增加1,927.37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610.62万元,同比减少1,015.73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2,224.59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方面综合考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总计103万元,预计2024年整体薪酬在105万元左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变更政策。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等情况

  经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合同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以下资产,予以核销。

  ■

  ■

  注:上述应收款项所属客户均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相关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如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970.45万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36.27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合计36.0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报表净利润2,817.40万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马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与南京联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联坤”)、高芯联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70万元,明细如下:

  ■

  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内,拟与联营企业南京联坤、高芯联、北京博数智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数智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签署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亚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南京联坤

  公司名称:南京联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1503室

  法定代表人:薛巍

  注册资本:581.4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技术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南京联坤14%股权,并委派了1名董事,对南京联坤具有重大影响。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执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高芯联

  公司名称:高芯联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24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3楼-A175工位(集群登记)

  法定代表人:张小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关联关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持有高芯联33%股权,并委派了2名董事,对高芯联具有重大影响。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执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博数智源

  公司名称:北京博数智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05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14层A1705

  法定代表人:许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零售通讯设备、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模具、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博数智源37%股权,对博数智源具有重大影响。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执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南京联坤、高芯联、博数智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有关产品供应中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设备价格标准等相关事宜。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设备购销及服务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与费用。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6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总额度内综合考虑需求与成本,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结构,以期以最低的综合资金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对象: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低风险产品;

  (五)资金来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的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审批程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适时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六、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真视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真视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真视通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真视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小刚先生,独立董事张淮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杜毅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鞠岩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晓,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三)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8,783.8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湖南真通智用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DK5TJA8Q

  2、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成立日期:2024年4月24日

  5、法定代表人:马亮

  6、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鸭子铺路1号352房6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真视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融科技”)、深圳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真视通”)、深圳小豆易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豆易视”)、湖南真通智用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真通智用”)分别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累计最高担保额为2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年内,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预计担保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真视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11层B座办公B1106

  法定代表人:曹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5日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988号(江苏吴中大厦)1幢12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科技、通用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销售:机器人、激光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汽车配件、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纸制品、木浆、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食用农产品、非危险性化工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深圳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2404

  法定代表人:杜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4、深圳小豆易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3401

  法定代表人:李拥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5、湖南真通智用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鸭子铺路1号352房6室

  法定代表人:马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的健康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此次担保虽然增加了公司或有负债,但被担保人资金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的资金正常周转和经营管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5%。本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企业均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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