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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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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682,713.75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0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1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5万元(不含税),本次收费是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于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通联”)

  ●  本次担保的金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无锡新通联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为无锡新通联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6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议案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与山鹰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板纸”)、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文造纸”)、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平湖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荣成”)存在原纸采购业务往来,为确保无锡新通联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拟由公司为无锡新通联向山鹰纸业、景兴纸业、景兴板纸、理文造纸、无锡荣成、平湖荣成就2024年度采购原纸业务申请的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科技路

  法定代表人:顾云锋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木制包装箱、纸制包装箱的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木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包装服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无锡新通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新通联资产总额241,828,417.72元;负债总额156,587,966.39(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6,553,968.82元);资产净额85,240,451.33元;营业收入276,136,784.46元、净利润13,270,567.55。(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无锡新通联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为其在原纸采购业务往来上,向供应商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持续及稳健开展,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无锡新通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新通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锡新通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提供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新通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锡新通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400万,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15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

  至2024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 9:00-16:0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 118 弄 15 号

  联系电话:021-36535008

  邮箱地址:zqb@xtl.sh.cn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附件。

  除附件中所述条款修订外,公司还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修订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部分制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制度,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附: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2024年4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与原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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