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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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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94,201,952.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有光收发模块、有源光缆、光放大器、波长管理器件、光通信器件、子系统等产品,在云计算和企业网、无线接入、固网接入、中长距光传送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云计算和企业网产品包括:支持不同速率(10G、25G、50G、100G、200G、400G、800G、1.6T等)、封装(QSFP、QSFP-DD、OSFP等)、传输距离(100m、500m、2km、10km)的以太网光模块、有源光缆、16G/32G/64G Fibre Channel光模块产品。

  无线接入产品包括:4GLTE和5G网络用CPRI/eCPRI的各种10G、25G、50G、100G灰光和彩光光收发模块。

  固网接入产品有GPON OLT/ONU、10GPON(10G EPON、10G GPON、10G Combo PON)、25GPON、50G PON的BOSA和光收发模块等。

  公司中长距光传送网产品可以提供光传送网端到端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传输光收发模块、光纤放大器、光无源器件、智能光器件等。传输光模块包括100G、400G等速率光模块,支持10km、40km、80km等传输距离。光纤放大器产品包括掺铒光纤放大器、拉曼放大器和混合光放大器。光无源器件包括AWG(阵列波导光栅)、VMUX(光功率可调波分复用器)、WDM(波分复用器)、VOA(可调光衰减器)、OPM(光性能监测功能模块)等光传送网所需的光器件。智能光器件包括WSS(波长选择开关)、OTDR(光时域反射仪)、相干器件等。

  公司也在积极拓展其它新兴行业产品的种类拓展,部分产品已经取得较好进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17: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89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决算情况: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60,944,999.12元,较上年减少1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329,416.51元,较上年增长1.80%。

  2023年末资产总额12,027,853,800.82元,较上年增长21.45%;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40,431,224.59万元,较上年增长37.95%。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820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2024]001100022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19,132,220.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329,416.51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553,647,274.2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5,364,727.43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841,691,318.31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36,212,907.19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269,443,100.20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3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向明、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效期: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15: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胡华夏先生、马洪先生、王征女士、孙晋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89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决算情况: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60,944,999.12元,较上年减少1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329,416.51元,较上年增长1.80%。

  2023年末资产总额12,027,853,800.82元,较上年增长21.45%;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40,431,224.59万元,较上年增长37.95%。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820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2024]001100022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19,132,220.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329,416.51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553,647,274.2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5,364,727.43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841,691,318.31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36,212,907.19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269,443,100.20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关联交易、强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84,803,23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55元,共募集资金1,573,099,990.70元,扣除发行费用29,739,342.57元,募集资金净额1,543,360,648.13元。截止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41,920,755.3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2,606,713.3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41,920,755.3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19,469,980.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募投项目;在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2023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下转B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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