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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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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95,987,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简要情况如下:

  1、药品研发:公司建立有研发全流程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拥有先进完备的研发设备和约10000平方米的小试、中试基地。采用自主开发和合作研发两种模式,并将逐渐形成以自主开发为主,同时重视合作研发。在研产品涵盖抗感染类、镇痛类、精神类等多个领域。

  2、制剂业务:目前制剂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上市的制剂产品主要覆盖抗感染类、镇痛类、精神类、消化系统类、心血管类等;此外,公司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和覆盖全国的营销渠道,并能够合法、有效开展药品销售活动。

  3、流通业务:通过北医医药、武汉叶开泰两家全资子公司从事第三方药品、器械和耗材的分销、零售、医院集采、药房托管等业务。

  4、医疗服务:主要是公司参股的肿瘤医院管理公司控股的迦南门诊从事的肿瘤筛查、健康管理及诊疗等服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简述如下:

  1、研发模式

  技术中心为公司专门的研发机构,建立有研发全流程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设有合成药物研究所、制剂研究所、分析检测中心,药品注册办公室等,拥有先进完备的研发设备和约10000平方米的小试、中试基地。技术中心可独立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研发全流程,也可开展创新药的药学部分研究工作。技术中心项目开发采用自主开发和合作研发两种模式,随着研发团队的建立与成长,将逐渐形成以自主开发为主,同时重视合作研发,共同助推公司品种补充。

  2、生产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以销定产”原则,综合市场行情、销售计划、库存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GMP、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制定严格的内控标准,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以客户为中心的驻地化精细营销管理,通过组建专业学术团队,积极推动专家体系建设,利用学术推广模式进行处方药销售,销售渠道主要集中于医院终端市场。公司同时顺应形势,探索渠道合作等多种模式,与线上电商平台成功建立合作关系,有序推动营销渠道下沉,将生产与销售终端紧密结合,在公司营销空白市场寻得突破。

  (四)公司主要业绩变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61%,利润总额7,429.0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435.6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23%。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注射用头孢噻肟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2023-001)。

  2、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合成集团告知函,获悉合成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60,107,36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上述股份司法冻结申请执行人系新方正集团,法院准予了新方正集团与合成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截止本报告期末,合成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69,607,360股。合成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并未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3、2014年9月,公司与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医疗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产业基金”)、德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同北京”)、上海德同共盈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上海德同北大医药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不少于5亿元且不超过7亿元。同时,公司与北大医疗产业基金、德同北京按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德同北大医药产业并 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该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300万元,持有其30%的股权。上海德同北大医药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设立以来,由于历史复杂原因,投资人各方未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公司也未出资认缴产业并购投资基金,且已超过基金存续期,基金管理公司也未实际开展投资活动,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提出注销请求,公司同意配合注销工作。经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决定清算并注销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基金管理公司发送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该基金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注销登记手续。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4、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公司枸橼酸坦度螺酮片经审查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3-004)。

  5、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公司产品奥硝唑注射液、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产品拟中选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2023-005)。

  6、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合成集团告知函,获悉合成集团因触及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融资融券协议约定将进行被动减持。此外,依据法院相关裁定文书,合成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69,607,360股被轮候冻结。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及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3-006)。

  7、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已履行完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渝民终2175号)确定的义务,同时与江苏华建案有关的关联方重庆和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生”)、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相应的承诺及担保责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公司的解除资产保全申请。江苏华建案风险事项已化解完毕。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华建案风险事项化解完毕及股东相关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2023-007)。

  8、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08)。

  9、公司接到财务部门通知,公司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风险事项已化解完毕。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担保风险化解完毕的公告》(2023-009)。

  10、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3-012)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终止与方正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所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琥珀酸曲格列汀原料药及片剂项目于2018年立项,2019年8月中期评估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公司技术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再评估后建议终止该项目开发。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决定终止与方正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所涉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0)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0)。

  12、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合成集团转发的中泰证券《关于信用账户融资合约到期的提示函》,获悉合成集团在中泰证券的信用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22)。

  13、2023年5月15日,上市公司收到合成集团发来的《关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动减持数量过半暨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合成集团收到中泰证券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98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2023-023)。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北大医药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2年2月23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2023年4月28日,北大医药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结合上述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中金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的持续督导意见。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15、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示,且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后,获悉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在分别执行于2022年9月、2023年4月先后披露的减持和被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已达到1%。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3-024)。

  16、公司收到股东合成集团出具的《关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同时经中登结算系统查询,获悉股东合成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959,700股,被动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合成集团本次被动减持计划中的集中竞价减持部分已完成。同时公司经中登结算系统查询获悉合成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318,370股已被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23-026)。

  17、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及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3-006),合成集团因触及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融资融券协议约定将进行被动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至2023年6月27日,合成集团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2023-027)。

  18、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合成集团的告知函,获悉合成集团应中泰证券的要求及融资合约约定,将于前一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后继续进行被动减持,该被动减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3-028)。

  19、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继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继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2023-029)。

  20、公司收到合成集团告知函,2023年4月18日预披露的合成集团被动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合成集团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此外,合成集团告知,经工商公示系统查询获悉,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等与合成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立案,该案申请执行人在诉讼阶段保全合成集团持有公司9,500,000股股票将面临被执行处置的风险。该案执行法院已于2023年7月28日轮候冻结合成集团持有公司的1,600,000股股票。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所持部分股票被轮候冻结、 部分冻结股票面临被执行处置风险的公告》(2023-030)。

  21、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202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合成集团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合成集团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935,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2023-031)。

  22、公司经中登结算系统查询获悉,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22日,股东合成集团在分别执行于2023年4月、2023年7月先后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期间,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已达到1%。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

  23、公司收到合成集团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合成集团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自愿提前终止2023年7月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终止执行的公告》(2023-038)。

  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北大医药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2年2月23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2023年8月25日,北大医药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结合上述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日常沟通,中金公司出具了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25、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的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2023-039)。

  26、公司董事长宋金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宋金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2023-040)。

  27、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裁决北大医药武汉公司向申请人湖北正控医药有限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4,500万元和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2023-049)。

  2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北大医药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2年2月23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2023年10月27日,北大医药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结合上述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中金公司出具了2023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9、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0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356,578.25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10,800,834.66元,2023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787,223.55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末的总股本595,987,425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6元(含税),总计派发红利15,495,673.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92,291,550.5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开展战略投资等,以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以更优业绩回报股东。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5、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2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账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末组织了有关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并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无形资产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及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经过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收到的承兑汇票,区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计提方法如下: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独评估该项应收款项,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并单独确认其坏账准备。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98.76万元,本期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7.11万元,本期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12.30万元,对合并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235.8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相关规定,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2023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6万元,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15.61万元,对合并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56万元。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账务状况,经对固定资产的排查,公司部分设备等固定资产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对其进行了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按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本期新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78.83万元,本期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65.70万元。对合并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178.83万元。

  4、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账务状况,经过对公司无形资产的排查,公司在年末判断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并充分考虑长期资产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因素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照年末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新增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8.62万元,对合并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808.6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1,753.14万元。已在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三、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2023年度

  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基本情况概述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在不超过人民币8,452.00万元的范围内进行;预计公司2024年接受关联单位金融服务为单日最高存款余额及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单日最高贷款余额及票据等其他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情况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6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齐子鑫、袁平东、张勇、任甄华、贾剑非、毛润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下转B2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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