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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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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06,1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2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电池料和冲压件制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到铝加工材产量的9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铝线材、铝管材等产品。

  2、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材料。2023年度,铝箔带箔行业发展有如下特点:

  (1)板带类产品产量下降。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4)1号),2023年我国铝板带箔材产量1860万吨,较2022年下降1.2%;其中铝板带材(含铝箔坯料)1350万吨,较2022年下降2.2%;铝箔材510万吨,较2022年增加1.6%。

  (2)产品结构出现一定变化。铝板带材方面,受终端消费领域需求疲软影响,建筑用铝卷及易拉罐/盖料等类型产品表现不佳,易拉罐/盖料较去年产量降幅达5.3%;2023年国内汽车产业企稳回升,带动车身板类相关产品产量攀升,较2022年增幅达28.6%;而在铝箔领域,得益于空调品类市场和新能源汽车品类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空调箔及电池箔类产品亦进入快速增长通道,空调箔产量较上年增长12.7%,电池箔产量较上年增长28.6%。而伴随疫情的过去,一次性包装用铝需求回归正常,铝制包装消费市场回落,包装及容器箔等产品亦出现较为明显的降幅。

  (3)热点领域投资过热,部分类型产品出现产能相对过剩、加工费下滑。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23年在建和拟建的铝板带项目超过16个,设计产能超过400万吨。因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而备受关注的电池箔材料,已有多家铝板带箔企业积极扩张生产规模,出现大量新增项目。同样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23年在建和拟建的电池箔项目超过18个,设计产能超过130万吨。

  在热点领域投资过热、产品竞争进一步加剧的背景下,包括电池箔、食品包装箔、易拉罐体料、罐盖料等多类产品的加工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4)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呈现小范围波动,基本保持稳定,LME铝价疲软,对以伦铝价格结算的出口业务形成一定影响。2023年,铝价小幅波动,年末价格上扬。受消费阶段性回暖、企业减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地缘政治冲突等多重因素影响,铝价呈现反复震荡态势,全年主要在区间17500-19600元/吨区间内波动。LME铝价持续震荡走弱,LME三月期铝价跌至年内最低2109美元/吨。年末,受国内云南再度大规模减产、美联储加息结束、几内亚油库爆炸而引发的铝土矿供应紧张情绪升温影响,国内外铝价大幅冲高,沪铝主力合约冲上19400元/吨,LME三月期铝价则攀升至2330美元/吨以上。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1)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指热传输领域内各系列、各牌号及各种规格状态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电站和家用商用空调热交换系统;

  (2)电池料,包括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等;

  (3)冲压件制品,公司自2019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相应原材料。公司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供应商考察制度,与数家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铝锭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为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以销售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向生产计划科反馈需求,同时,生产计划科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周期、历史库存经验制定相应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销售系统与下游客户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数量、规格、送货方式、质保条款等内容,依据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通用性较强、适用性宽泛的部分规格合金产品,根据每年销售常规数量将进行规模生产,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以缩短接单至供货的交货期,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部分客户指定的差异化、特性化规格合金产品,则采用按单生产方式,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需求量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冲压件的生产,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冲压件在形状、结构、数量、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化较大,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并在不同区域市场设置办事处和派驻业务代表,以提升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绝大部分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或下设的子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同时,公司还设有东部、南部、中西部及北部办事处,在各自区域均派驻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

  (2)国际销售

  公司的国际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直销模式下,公司或下设的子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

  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范围较广,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通过在国外具备更广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经销,有利于降低市场开拓和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效益。

  4、定价模式

  基于行业惯例,铝轧制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也按照此行业定价模式惯例,结合自身业务制定详细规则。铝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加工费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18,313.09万元,同比增长14.2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52,445.89万元,同比增长21.22%;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29,094.4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20.15万元,同比上升35.0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关联监事潘利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监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尤金焕、尤小华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和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4577711Q

  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明

  注册资本:1280万欧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聚氨酯硬泡、高强度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上同类商品及砂浆、网格布、保温钉等配套辅助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76792466G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许玉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666号2幢601室

  主要股东:许玉军、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主要股东:尤小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67763188E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9日

  法定代表人:孟启贵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6幢3层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那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浙江聚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N0Y18

  成立时间:2018年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72-8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HUAFON SINGAPORE PTE.LTD.

  成立时间:2022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新加坡实笼岗路(SERANGOON ROAD)987号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商品的批发贸易。

  7、HUAFON (HONG KONG) TRADING CO.,LIMI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403658

  成立时间:2022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尤飞煌

  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 UNIT2 LG1 MIRROR TOWER 61 MODY RD TST KLN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商品的批发贸易。

  8、尤小华,就职企业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9、钱彩霞,退休人员,无就职企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杭州峰客电气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3、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4、华峰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营企业;

  5、浙江聚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HUAFON SINGAPORE PTE.LTD.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HUAFON (HONG KONG) TRADING CO.,LIMI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关联自然人尤小华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9、关联自然人钱彩霞系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主要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作为交易价格及费率的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关联方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建立于平等、互利基础之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上述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Ⅰ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日期

  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做套利性操作。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操作,若使用保证金操作,则投入的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6、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4、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已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6、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7、公司设置了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董秘办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有效降低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从而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以生产经营为基础,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  交易种类: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  交易金额: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期货交易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2、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外具备相应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

  3、授权事项: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交易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部分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市场风险,但企业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仍会面临以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市场铝价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做到在合适的价格和时间买入期货套保合约,或者没办法在合适的价格或时间行权,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1、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关事项。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和日常审查监督工作。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并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具体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等。风险管理员负责审查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如果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将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4、技术风险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全公司票据存量,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发生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具有如下益处: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 2024年4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董事尤若洁(You Ruojie)、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王刚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对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审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独立性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各独立董事对本人独立性评估情况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290,944,494.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201,548.7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6,874,704.4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8%。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183,130,857.47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4.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524,458,860.70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1.22%。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06,1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2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工作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王刚先生的薪酬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执行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因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将与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关联董事陈国桢、You Ruojie(尤若洁)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公司拟同意确定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计为146万元(含税),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关于修订〈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发生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点30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证券简称:华峰铝业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2.21% ,低于30%,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当下发展阶段,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9,201,548.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06,1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2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9,201,548.7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32,861,130.3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99,706,12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将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特点及自身发展阶段考虑

  1、公司所处行业一一铝加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铝锭原料及各类添加合金原料的购买和日常业务经营均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近年来,受国内能源双控、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突发事件等影响,大宗原材料呈现不规律的波动态势,为保障顺畅的生产运营,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2、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公司在重庆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对充裕资金有着较为强烈的需求。同时,为抢抓新能源市场机会,公司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创新等各个方面,都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公司需要留存一定收益,以不断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更新迭代,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前提下,基于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多方面综合考量而制定。留存利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将更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提升价值、回报股东。公司计划将202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补充运营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

  (三)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包括:将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前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深耕主业,致力于不断开发新能源汽车领域及相关散热领域的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电池相关材料及铝热传输材料,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证券简称:华峰铝业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4年4月25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3年,对应2022年报审计财务报表期间为2023年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清慧

  ■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3年,对应2022年报审计财务报表期间为2023年度。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3年,对应2022年报审计财务报表期间为2023年度。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工作量、工作要求、责任轻重、繁简程度等要素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2、实施方式: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3、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下转B2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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