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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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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工程化研发实力和国际营销网络,有望成为国际领先的实验室自动化设备厂商之一。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全球生命科学研究持续发展,政策支持加大,但地缘政治存在风险

  近年来,全球生命科学和医疗产业领域创新活跃,科技与产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各国政府不断提升对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纷纷加大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2021年,欧盟开启了预算高达955亿欧元的“地平线欧洲”(Horizon Europe)计划,旨在引导欧盟成员国2021-2027年的科研支出水平从现有基础上提升50%,其中与生物经济(包括卫生健康)直接相关的领域77亿欧元;同年英国政府颁布“生命科学愿景”政策文件,明确了生命健康领域的未来十年战略,以英国的科学和临床研究基础设施为基础,强化基因组和健康数据领域的发展,并将临床研究和创新嵌入NHS(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使其成为全球研究和临床试验的平台;2023年,英国公布了一项20亿英镑的10年战略计划“工程生物学愿景”(National Vision for Engineering Biology),旨在促进工程生物学发展,提供新的医疗疗法、作物品种、环保燃料和化学品等,政府正在通过7300万英镑的投资用以支持工程生物学任务和中心,以推动新应用的发展,应对全球挑战;2023年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发布《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宏大目标》报告,承诺投资20亿美元用于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提出了包括增强粮食和农业创新,促进人类健康及推进交叉领域进展在内的5个目标,明确了在5年内实现对100万种微生物的基因组进行测序,并了解至少80%新发现基因的功能;5年内收集来自大人群队列的多组学指标,确定哪些指标与至少50种具有高发病率和影响的疾病的诊断和管理最为相关。以大人群队列研究为例,目前全球共有超50个国家或地区宣布或已启动国家级群体基因组项目,预计到2025年全球将完成超千万例人全基因组测序,推动了基因组学为代表的多组学研究在精准医疗中的应用。同样,我国基础研究的研发投入也在不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3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已突破3.3万亿元人民币大关,同比增长8.1%,其中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2,212亿元,已连续5年保持6%以上的增长水平。

  伴随世界各国对生命科学及工程生物学的重视,各国对生物信息安全的监管趋严,国际科研合作和商业行为受到一定地缘政治压力。2024年2月,美国总统签发行政命令,以保护美国人民的敏感个人数据不被受关切国家滥用为由,美国参议院阶段性通过《生物安全法案》(编号:S.3558),寻求将部分中国企业纳入《生物安全法案》,禁止联邦机构与上述公司签订合同。

  上述政策彰显了生命科学研究在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明显的战略地位,也提示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会对企业的全球化运营带来风险。

  (2)国家产业及医疗政策集中出台,支持新兴产业和技术高质量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利政策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和创新应用研究,鼓励和推动基因测序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从2021年开始,国家集中出台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开展前沿生物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不断提高基因测序效率、降低测序成本;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基因检测、医药研发服务等产品和服务加快融入国际市场; 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提出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基因技术应用服务等产业化发展;上海、北京、杭州等多地发布政策,鼓励发展细胞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等新兴产业。2023年3月,全国首部细胞和基因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基因测序技术、生物信息分析技术的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基因测序工具以及配套设备、软件和数据库等;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制定基因测序、生物信息分析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该条例将推动基因测序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给予企业与机构技术创新动力,助力基因测序行业发展迈入新阶段。

  近期,国家疾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提到了对院外送检进行严格监督。基因测序等样本外送检测所面临政府、医院层面的检查监管力度加强。大部分地区规定医疗机构暂未开展的检验项目,样本可外送至符合标准的委托检测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肿瘤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针对已有公认筛查方法的肿瘤筛查、尚无公认筛查指南的肿瘤筛查和多癌种联合筛查共3大类早筛产品明确了IVD注册申报中临床评价的基本要求。该指导原则将为下游肿瘤NGS企业进行肿瘤早筛产品报证提供合规路径,也为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应用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基因检测类项目IVD审批路径的清晰和不合规外送监管的趋严,进一步说明基因测序技术已经从转化医学研究向临床应用跨越,虽然短期内测序诊断机构及医院能力建设承压,但临床审批路径的打开会使得市场进一步规范和扩大,推动相关检测惠及千家万户。

  此外,公共卫生防控意识的提升增加了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学实验室对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以强化基础卫生体系建设。各地医疗卫生专项债券和财政贴息贷款计划,也为国内医疗新基建持续贡献澎湃动力,基因测序在病原微生物检测、肿瘤精准诊断等应用场景中的渗透率进一步提高,大样本大队列检测亦推动了实验室自动化行业的快速发展。

  (3)新兴公司涌现,市场竞争加剧,推动测序成本下降和下游应用场景拓宽

  随着基因测序技术持续发展,测序成本以超摩尔定律速度持续下降。根据美国国家卫生院数据,随着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大规模使用,人类全基因组测序的成本快速降低,在2009年降至约10万美元,在2015年已降低至约1,000美元,而目前华大智造超高通量测序仪DNBSEQ-T20×2已实现测序成本降至约100美元。人类全基因组测序成本历史变化趋势如下图所示:

  人类基因组测序的成本变化

  ■

  数据来源:美国国家卫生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精准医疗的发展使精准诊断服务需求大幅增加,使基因测序行业中下游对测序成本逐渐敏感。测序成本的持续下降将催生更多的行业中下游应用场景,未来基因测序技术在科学研究、临床诊断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将愈加广泛普及,渗透率的提升带来市场规模持续增大。目前,基因测序技术已成熟运用在多组学研究、人群队列基因测序计划、新药研发与创新、微生物检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肿瘤诊断治疗、生育健康等场景,并在包括农林牧渔、食品安全、海关检验检疫、肿瘤早期筛查等其他应用场景仍然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不断扩容的下游应用场景将为行业持续快速增长提供空间。

  市场扩容和需求多样化为新兴测序公司带来机会,就不完全统计,目前不同技术路径的上游测序仪研发和制造商超过70家,其中绝大多数处于研发早期。2022-2023年,推出商业化量产测序仪的新兴测序仪公司包括Element Biosciences、Singular Genomics、真迈生物及赛陆生物等,其中大部分公司均推出日产数据量GB级的中通量测序仪,以满足中小型实验室科研需求,以及不断增长的院内检测需求,也有Ultima UG-100这种专注高通量科研及中心实验室交付的设备。但目前尚未有新兴测序仪公司能形成高、中、低通量测序仪的完整矩阵布局。随着单分子测序仪公司的准确度及通量提升,全长RNA转录组、基因组结构变异检测、DNA修饰检测等层面预期也会有新的科学发现,带来新的市场增长点。

  此外,下游应用场景的拓展对上游供应商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上游供应商需通过形成丰富的产品矩阵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基因测序、实验室自动化等领域建立了全流程贯穿的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够为精准医疗、精准农业和精准健康等行业提供实时、全景、全生命周期的系统解决方案,才能把握下游应用场景拓展带来广阔市场空间的机遇而获得高速发展。

  (4)国产替代成为趋势,“以旧换新”推动设备市场增长

  我国基因测序上游市场目前仍由境外厂商主导,国产基因测序设备供应商仍存在与境外厂商竞争的较大压力。另外,我国基因测序中游市场较为分散,企业议价能力较低,因此中游市场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境外厂商。上述行业现状为国产基因测序设备的蓬勃发展和国产替代的持续推进留下潜力和空间。

  近年来,在“十四五”规划文件的牵引、各地配套政策的支持下,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论证,向国产采购倾斜和支持创新国产仪器发展已成为政府、市场以及公众的共识。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满足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的国产仪器,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根据2024年1月起实施修订后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伴随国产基因测序设备供应商对产品的不断改进迭代,产品性能和服务日益完善,其行业地位和市场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

  此外,全国性的设备更新迭代已拉开帷幕,集中出台的政策有利于基因测序设备和实验室自动化设备领域的发展。2022年9月《国家卫健委开展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地。2024年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北京市、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以及河北省相继出台新文件,摸排医疗机构和高校,企业先进设备及实验仪器三年内升级及采购需求,尤其是那些能够提供更高效率和更低运营成本的设备,预期将为一众国产医疗设备及科研仪器生产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企业及医院用户从粗放型向精准化的转变趋势,加速了以智慧实验室、数字医院为代表的生命科学和医疗创新的数字化场景需求迭代,生命科学服务和医疗创新服务市场空间的进一步扩大。

  (5)高通量和小型化等全矩阵产品布局为产品发展趋势

  高通量测序技术通量高,在大幅降低了测序成本的同时又保持了较高的准确性,在较长时间内仍将保持主流测序技术的地位,而与之配套的大规模和小规模样本处理技术,可有效提高整体检测效率和降低检测成本。

  在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基础上,基因测序仪“超高通量”和“小型化”是发展趋势,可有效满足用户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使用需求。超高通量可满足国家基因组、消费者基因组、人群队列研究等大型基因测序应用场景,并可大幅降低成本,是基因测序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中小型和桌面式测序仪,其场景适用性强、便携性好和易操作等特点则可灵活满足多种特殊场景需求,有效拓展下游应用场景。

  综上,高通量和小型化是基因测序和实验室自动化仪器设备的发展趋势,结合多样化和定制化的试剂耗材,可有效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拓展并赋能各种应用场景。上述能力的全面发展,也对行业上游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综合要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122.23万元,同比减少31.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49.99万元,同比减少129.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283.07万元,同比减少358.5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14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余德健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3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3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表明了公司坚持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并行,关注且贯彻落实企业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绩效作为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力求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404,440.16元。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编制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46,143.71万元,实收股本为41,563.7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扩展,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外汇收支规模较大。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以“保值”而非“增值”为外汇风险核心管理目标,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预警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亦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履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17,677,388.4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554,442.02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9月6日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18,247,393.5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2,118,247,393.59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 58,932,324.38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61.33万元已转出,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2023-021)。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新增生产需求及工艺流程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规划方案整体面积共增加35,6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增加了12,437平方米用于化学合成dNTP及磁珠的研发与生产以及仓库存储。建设面积增加导致总投资额增加及相应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变更,投资总额由126,437.19万元调整为154,520.04万元,增加投资总额28,082.85万元,增加比例为22.21%,新增投资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大智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来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于2023年8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编号:2023-030)。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大智造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13,503.67万元对深圳销售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经营环境,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调整部分实施地点,以及对营销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该事项于2023年8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增资126,437.19万元;拟对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智造”)增资19,787.44万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智造、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编号:2023-03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建设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变更为使用现有可使用的房产开展研发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以及对应调整投资结构并同意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均未发生变化。该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1467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1467号),并通过取得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募集资金金额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因新增生产需求及工艺流程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规划方案整体面积共增加35,6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增加了12,437平方米用于化学合成dNTP及磁珠的研发与生产以及仓库存储。建设面积增加导致总投资额增加及相应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变更,投资总额由126,437.19万元调整为154,520.04万元,增加投资总额28,082.85万元,增加比例为22.21%,新增投资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上述事项于2023年8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编号:2023-030)。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除董事会以外的提案人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外,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四)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五)监事会。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九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四条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章解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八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提前二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选择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二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披露时详细说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四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分;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未按时间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

  (二)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四)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

  善归档保存,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智造”)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1、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详见《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1、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短期保本型及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虽然现金管理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现金管理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现金管理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包括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MGI Americas Inc.、Complete Genomics, Inc.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及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本次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计划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所示:

  ■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5月30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4号楼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40,787.44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芯片耗材等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2号楼608室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4540.397万美元

  5、主营业务:基因测序芯片的研发、生产和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芯片耗材的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CGI HONG KONG CO., LIMITED间接持有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2号楼601室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1540万美元

  5、主营业务:试剂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CGI HONG KONG CO., LIMITED间接持有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8月29日

  2、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4栋

  3、法定代表人:张伟

  4、注册资本:128437.19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以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为代表的生命科学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五)MGI Americas Inc.

  1、成立日期:2018年10月8日

  2、注册地点:111 N. MARKE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13

  3、注册资本:100美元

  4、主营业务:实验室自动化系列产品的销售

  5、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CGI Hong Kong Co., Limited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六)Complete Genomics, Inc.

  1、成立日期:2005年6月14日

  2、注册地点:2904 ORCHARD PARKWAY, SAN JOSE, CA 95134

  3、注册资本:0.1美元

  4、主营业务:测序仪及配套设备的研发

  5、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CGI Hong Kong Co., Limited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对公司整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另外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4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0.35%,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申请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简要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公司对于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404,440.16元。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19,685,090.6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因此,公司2023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9,685,090.66元,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685,090.66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融资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子民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子民先生于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侨敏女士,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侨敏女士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侨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女士,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较2022年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主要系新增内控审计费用,以及2022年毕马威华振在已审阅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年度审计,但2023年未进行半年度报告审阅。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据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46,143.71万元,实收股本为41,563.7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122.23万元,同比下降31.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749.99万元,同比下降129.98%。

  实验室自动化产品需求萎缩导致相应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下滑,整体毛利贡献额下降。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围绕核心技术持续发力,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以全球各地的研发生产基地为基础,持续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相应研发投入,推动公司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为后续公司进一步拓展多样化的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市场打下基础。

  公司坚持立足国内,布局全球,推动四大区域本地化发展、团队建设及渠道布局,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公司在全球各区域的营销人员数量大幅上涨,导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继续着力于开发更高密度的测序载片、提高测序质量、降低测序成本、进一步提高测序读长。围绕着测序仪的不同领域应用开发,包括科研、医学、农业等领域。除了常规测序业务之外,通过上下游联动合作,拓展更多基于测序技术的应用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在业务管理方面,持续加强渠道网络建设,巩固并提升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不断构建和完善公司生态圈,与更多行业伙伴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从而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测序仪生产线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引进自动化立库,降低仓储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公司将加大对海外区域的仓储建设力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计划调度,在各大洲建立贴近客户的海外集中仓,与国际物流巨头实现战略合作,改善运输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财务管理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盈利质量。优化现金及外汇管理,实现收益性、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动态平衡。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2024年,公司将积极在客户端、物流端、生产供应端三方面做好管理与升级,优化存货管理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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