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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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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2024-026)。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1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2:30在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01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以上第1-5、11-12、14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1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曾凡龙先生因退休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报告期内通过事前审阅会议资料,召开、出席和列席会议,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监事曾凡龙先生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股东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弘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汉商集团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汉商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公司监事曾凡龙先生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曾凡龙先生的离职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名。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曾凡龙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监事职责。

  曾凡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股东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弘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李弘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再次召开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李弘先生简历

  李弘,男,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大专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主要工作经历:1990年8月至2001年8月,汉阳区建筑管理站质监员;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汉阳区建筑管理站招标办副主任;2005年6月至2012年3月,汉阳区建筑管理站招标办主任;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挂职任汉阳区建设局工程管理科科长;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汉阳区建设局,武汉新区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2014年2月至2016年3月,汉阳区市政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汉新区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8月,汉阳区建管站站长;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汉阳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汉阳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区科经局党组成员;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5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范围: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2、担保金额:预计在有效期内续展及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4、本次预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5、在已发生的担保中,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及全资孙公司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长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2024年经营计划,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预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以用于包括: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

  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前述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担保期限: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将在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时在担保进展公告中披露。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止,公司已担保总额为32,325万元,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及迪康长江提供担保7,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8%。

  上述已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6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5日,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解释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二、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8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shsd@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将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 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杜书伟先生、总裁杨芳女士、独立董事车桂娟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张镇涛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人员可能会根据情况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shsd@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27-84843197

  邮箱:hshsd@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楼8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会人员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楼七楼)

  4、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4843197

  地址:武汉市汉阳大道134号

  邮编:430050

  电子邮件:hshsd@126.com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1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3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35,491,741.23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99%。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验证,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06,384.07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0,467,426.21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第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35,491,741.23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99%。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预案。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方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五、相关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汉商集团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起为汉商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方正,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方正,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汉商集团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方正、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最近3年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一次。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晓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正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1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审工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壹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7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表审核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授权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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